11月 19, 2007

來生不做中國人 (書評)

自有歷史以來,中國人是一向被同族和異族屠戮、奴隸、敲掠、刑辱、壓迫下來的,非人類所能忍受的楚毒,也都身受過,每一考查,真教人覺得不像活在人間。」(魯迅,《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之餘》,轉引自鍾祖康,《來生不做中國人》作者自序

鍾祖康,香港出生的政治評論員。2000年時鍾在《明報》論壇版發表一篇名為《台灣有權獨立》的評論文章,提出台灣有權擺脫暴政的非主流觀點,隨即受到中港各方﹝包括香港民主黨人士) 連環炮轟,黯然離開香港。幾年下來,鍾在本港《開放》雜誌發表逾二十萬字,旁徵側引,對中國及香港的愛國論、黨族主義、奴性文化、父權制度和傳統、漢族沙文主義、人類自我中心思想、民粹主義、物質主義掛帥、公德敗壞、精神文明停滯等現象,作出極為嚴厲的批判,不留半點情面。依鍾自己的說法,是「如中國打壓台灣一樣,中國對我的打壓只激發了我的反抗」(《中國比小說更離奇》作者自序)。


今天,鍾祖康決定把他在《開放雜誌》刊登過的其中六十餘篇文章重新修訂, 付印成兩本文集出版。單看書名,便知該兩書的內容極富挑釁性:《中國比小說更離奇》和《來生不做中國人》。 柏楊的名著《醜陋的中國人》,對中國人的所謂劣根性和「醬缸文化」大加鞭撻,雖同樣句句尖酸刻薄、字字悲憤,但鍾祖康筆下的中國人「競爭力主要建基對人權 的踐踏」、「對人命(特別是他人的)的價值視如草芥」、「塗炭生靈」、「要全球無限量分擔」,則更為病入膏肓,幾近無可救藥、徹底絕望。如果您討厭柏楊,您必會痛恨鍾祖康。


不過,若我們能以平常心來閱讀鍾祖康的著作,會發覺在辛辣帶刺、甘冒以偏蓋全的筆鋒﹝因而同樣墮入文化本質主義者把人過度同質化的思考陷阱﹞背後,鍾對中國、香港、台灣和西藏問題的看法,無非是為激發起讀者對生命的真正尊重、對人道的始終堅持,對暴力的毫不容忍,和對謊言的絕對鄙視。此刻中國正被一片歌舞昇平的氣氛籠罩,貧富懸殊、勞農權益、生產安全、公民自由狀況、環境生態問題卻依舊嚴峻,鍾書猶如當頭棒喝,發人深省。正如孫隆基 (《中國文化的深層結構》一書的作者﹞為《來》一書寫序時說:「目前中國已進入『大國崛起』階段,國勢日盛,『國民性批判』似乎變得不合時宜。正因如此,鍾祖康這部《來生不做中國人》更顯其難能可貴,它並不分享中國崛起的歡欣症,卻針對中國人難移之本性。」


今天,香港的公共空間正逐漸受到國族主義和利潤法則的蠶食;兩本書的出現,無疑是挑戰市場上種種思想、言論和創作的禁忌。

坦白說,讀完這兩本書的大部份文章後,筆者沒有憤怒,反而有說不出的傷感。


(註:以下序言由作者提供﹞
《來生不做中國人》作者自序
《中國比小說更離奇》作者自序
李敏勇序:反思中國,走出迷障﹝李敏勇為台灣詩人,文化評論家,台灣國家文藝獎第十一屆 (2007年) 文學類得主﹞
卜大中序:一個不會反省的民族必不會成為偉大的民族


延伸閱讀:

《開放雜誌》的「來生不做中國人」鍾原文(未經作者修訂)節錄:

「二○○六年九月四日,中國三大門戶網站之一的網易旗下的網易文化在網上開始了一項中共統治五十多年來最為敏感的調查,題目是:如 果有來生,你願不願意再做中國人?』[...]在一萬一千二百七十一名投票者中,竟然有高達百分之六十五稱來生不願意再做中國人![...]即時引發軒然 大波,投票原定於十月十一日結束,但投票連同非常熱烈的網友討論隨即於九月十五日被強行終止,而且有關網頁也被刪除。九月十六日,網易新聞頻道主編唐岩及 評論頻道主編劉湘暉同被解僱。
[...]
如果再看看這些網民的留言,你就看到這些來生不願意再做中國人的人並非戲言,而是態度相當認真,他們對中國人這個身份感到無限討厭、無奈、苦澀,對中共領導有咬牙切齒的憤恨。

[網民留言]
[...]中國人能夠終於擺脫做
大國奴才的虛榮,而寧願作個蕞爾小邦的自由民,難能可貴。
[網民留言]『
我 愛我的祖國,愛她博大精深的文化,愛她的歷史。但是如果有來生我不想再做一個中國人,因為現在的中國人都帶著虛偽的面具,高尚的外表下卻是骯髒的靈魂,我 要學著辨認每個面具後面的嘴臉,以防被暗劍所傷,在這樣一種社會氛圍下,人活得太累。如果有來生我想做一個澳大利亞人,到一個坦率的、充滿愛心的國度渡過 幸福浪漫的一生。很抱歉,只要你還是迷信中國的文化博大精深,你還是不可能深刻反省,你的靈魂還是要在苦海飄零的。」﹝節錄自《開放雜誌》,2006年10月號﹞


鍾祖康:台灣有權擺脫暴政 (原題,2000年) 主要論點:

「其實,台灣人有權自決,其理甚明,首要原因當然是: 中國毫不含糊實行個獨裁統治。只要我們翻一翻國際學界就『領土脫離』問題的討論就 看到即使是對脫離權設限最多的著名學者﹝如亞利桑那州大學哲學教授Allen Buchanan ) 也同意:擺脫不公義統治是民眾尋求領土脫離的有力理由。Buchanan以脫離權比作夫婦的離婚,並名之為『政治離婚』﹝political divorce﹞。Buchanan在與筆者的通信中稱,由於台灣被中國收回後人權難保,所以在道德上絕對有權要求獨立,並稱其性質可歸為『先發制人式脫 離』﹝pre-emptive secession)。」

何俊仁:台獨理據 不能成立

王岸然:以平常心談論台獨

另外,《星島日報》當年的報導:

(1) 「 文章一經刊出﹐立即引來親中傳媒連環炮轟﹐從人格上質疑鍾祖康為無恥漢奸﹐從法理上指他違反基本法二十三條﹐從主權上指他挑戰 一個中國。連篇累牘﹐口徑之強硬﹐直逼當年親中報刊指罵前港督彭定康﹐亦為自回歸以來﹐罕見地對報刊作者作口誅筆伐。

論爭沒完沒了﹐但首先刊登鍾祖康文章的《明報》﹐以有關議題已經差不多為理由﹐拒絕再度刊登鍾祖康反駁文章。但《文匯報》在本月十日就撰文指責﹕明報公然刊登這種漢奸言論﹐是要辦一份中國人的報紙﹐還是要辦成一份漢奸賣國報紙和背叛中國人的報紙﹖」﹝節錄至葉秋,「鍾祖康被指『煽動分裂』 親中報炮轟《明報》」,《星島日報》,2000年5月16日。﹞

(2)「《明報》主筆劉進圖表示﹐事件並不存在政治審查﹐不予刊登是基於該文章不切合論壇版的要求。

《蘋果日報》的主筆馮偉光表示﹐過去亦有刊登鍾祖康持類似觀點的文章﹐加上每日版位有限﹐不能刊登所有人的來稿。」﹝節錄至「兩報否認受壓拒刊文章 」,《星島日報》,2000年5月31日。﹞


11月 18, 2007

投票日笑話一則 (真人演出)

場景:新界某市區某屋村酒樓,隔離撘檯的一家人。

女孩 (約8、9歲):「姑媽,你會投比邊個?」

姑媽:「都過左啦。陳豪。」

「邊有過0者?仲投緊架。」

「七號李司棋。」

「乜野話?」

「七號李司棋呀!」

「人地問你區議會呀!」

「吊!我理得佢0者 !」

11月 16, 2007

Over the years (1)

十年前,賴偉良(現任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客座副教授) 與邵家臻 (文化評論員、現任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講師)與筆者合著過一本書。書名不提也罷 (最近有朋友說十元店有售,他馬上買了一本;若閣下窗門滲水,可用來填塞隙縫──本港一間著名閣樓書店當年便曾把一大疊本書作如是用,非常環保)。不過,筆者很喜歡該書的前言 (主要由筆者撰寫)。今天偶然重讀該篇文章,忍不住嘖嘖稱奇:原來當日的信口開河,不知不覺間已變成鞭策自己的座右銘,一直陪伴我成長。可惜,說得太多,做得太少。朋友都事業有成,而自己仍混混噩噩。但願有天能實現承諾。

當意識形態實踐意圖取代人的主體性及生活世界的時侯,清晰響亮而誠懇的真話永遠帶有無比當頭棒喝、顛覆和否定現況的功能。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拾起號角,響起宣戰的警號,不自量力地去作出各種舉動,去挑戰佔據著霸權地位的政治經濟結構及文化常識。

本書選錄了我們過往一些在報章上發表過的文章。雖然我們同樣曾受 [同一職業訓練],但各人本身都有不同的關注,而思想進路、「門派」、價值觀和喜好(偏好)也有差異,唯一等同的恐怕是在各自關注的範疇內,對「霸權」事件的不平則鳴和不吐不快;也可能這是最初把我們這些論述互相矛盾(與他人、與自己)的人扣連在一起的原因吧!

我們粗略地將這些文章分為三類:第一部份是「控制與青年工作」主要論述在目前對年青人無處不在的霸權操控不,本地青年觀如何被建構、以至成為理解當前本地青年問題和模塑青年工作(者)的「範典」。同時亦嘗試重構一種反操控的青年工作模式,希望在主流青年工作論述以外,平添一份生氣。

至於第二部份「歧視與身份建構」則嘗試以個案形式,關注被公共議程和主流論述(還是我們本身?)所忽略的「客體他者」.....年青人、年長者、另類性取向人士、傷殘人士、婦女、愛滋病患者和舊區原居民。值得一提是我們故意「無厘頭」地在這部份論述當前的市區重建現象,其實是想說明論述、主體性、身份、社會運作、社會結構和社會政策互相依存的關係。而所謂分科而治、「河水不犯井水」的做法絕對是人工建構,也是權力集團理想的分化策略。

這就帶出第三部份的「剝削與社會政策」。此部份主旨是嚴厲批評當前將「社會政策」等同「社會福利」,並對宏觀的社會政策進行分析,及批判邊緣化的種種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動力和安排。而這種安排的具體結果便是資源分配的嚴重不平等及「逆福利」。這也是我們這些在大學時修過「社會政策」一科的人,縱使受到某些有「虛無主義」傾向的後現代理論吸引時,所永不會忘記去「炳」的地方。

這本文集的名稱所蘊含的外延,遠比它所收錄文章的範圍廣泛。不是礙於時間、惰性、偏見和學識,我們應可再好好的批判國族主義、男性沙文主義、異性戀中心主義、年齡主義、種族主義、物種主義、階級結構及經濟霸權等。我們也應關注精神病人、新移民、本地少數族群、性工作者、長期病患者...…等小眾、群體。或許讓我們與這些現象有關的論述,在不久將來的「號角」裏發出吧!

這本書得以成功面世,混雜了很多朋友、死黨的支持。在此處只能向其表達無盡的感激。而面世後能成功發揮號角的作用,即要視乎各位的反應 / 反擊 / 反響 / 反省 / 反思...…吧!

賴偉良 邵家臻 蔡建誠
一九九七年六月

鳴謝:替筆者重新打字的 Karwun。

11月 13, 2007

政治正確,平民消音

每逢奧運,都有一種不忍的感覺:運動的經驗和意義被約化成各種紀錄和獎牌。

政治正確,平民消音。

Inmedia上有一篇精彩的報導。原來奧運史上有這一段動人故事。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兩位代表美國獲獎的黑人運動員,在頒獎台上無聲抗議國內嚴重的種族歧視,另一位獲得銀牌的澳洲白人運動員,亦扣上支持人權的徽章表達支持。

兩位黑人運動員後來被奧委會驅逐出奧運村。

三人回國後飽受歧視和恐嚇,其經歷使人不勝唏噓。其勇氣使人萬分敬佩。

人們的解放、尊嚴和平等,遠勝國族的虛榮。

同樣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和其他地區。

(照片來源:Inmedia)

下圖:Peter Norman (當年的澳洲運動員) 於去年10月逝世,由 Tommie Smith (左) 及 John Carlos (右) (當年的兩位美國運動員) 扶靈。相片來源: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11月 12, 2007

對我們的退休保障的想望

強積金制度送錢給金融保險財團 》(和它的原文) 發表後,收到一些回應,來自包括社運朋友和Inmedia 讀者。筆者覺得部份討論是有意思的,有助深入理解退休保障的原理和原則。以下是筆者對這些批評的回應,詳情請看這裡這裡

(1) 心湖淬筆:

謝謝你討論該文。

關於你指原文「取態依舊傾向支持成立一個由打工仔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透過金融投機的回報營運」,筆者認為有誤解的地方。

首先,根據筆者的理解,爭取聯席建議的是一個由政府、僱主、僱員三方供款的社會保險計劃。由於所建議的是劃一的給付金額,社會保險的風險分擔功能將使計劃有資源向下再分配作用 。這與私營公積金延續以階級、性別等作為資源分配的準則,不可相提並論。

其 次,根據筆者的理解,「部份隨收隨支」是指 「利用2028前的盈餘,渡過2028-2048年人口老化高峰所造成的虧蝕」,但建議方案的基本營運邏輯,仍是「隨收隨支」,而不是透過投資回報 (按年收入與當年年金支出的差額從不會超過25%)。至於累積儲備如何投資和保值,聯席並沒有定案,並邀請市民發表意見 (http://www.pensionforall.org.hk/html/modules/magazine/article.php?articleid =78)。我們大可要求成立獨立組織管理,採取像以前土地基金般穩重的投資方式,甚至把儲備投資在本港的基本建設上,向社會負責。這與強積金容許100% 投資在國際股票市場,不可相提並論。

有很多的可能性,最後視乎各方力量的均衡,因此不宜太早下定論。原文的主旨、「取態」,其實是考究這些可能性遭抹殺的過程。

4:57 PM

[...]

不要客氣,切磋而已。上篇回應有些遺漏,一點補充,請諒。

筆者明白你擔心聯席的計劃仍要求打工者供款,對他/她們仍是負擔。

在香港獨立媒體上(http://www.inmediahk.net/),筆者這樣答覆一個疑問,希望有參考價值:

「//所謂 "全民養老金" 計劃, 是不是以我現時的供款來供養與我無關的已退休人士, 而我他日退休後就倚靠那時的年青人供養 ?

[...] 留意與閣下有血緣關係的退休人士 (包括無酬勞動者)亦可即時受惠,可減輕資助父母和親屬的壓力。


因此,雖然同樣要供款,但低下層打工仔女的壓力可能大大減輕也說不定 (視乎退休父母和親屬的數量)。同樣,這與現時的強積金計劃不可相提並論。

(補充:上篇回應筆者曾說 「按年收入與當年年金支出的差額從不會超過25%」,其實應是「按年收入從來不會多出當年年金支出的25% ,50年內平均每年只多出4%」,特此澄清 )

限於時間,筆者抱歉不能繼續在這裡留言。歡迎參與在獨立媒體上的討論。當然,歡迎Julian參觀筆者的網誌和首頁!

2:27 AM

(2) 香港獨立媒體:

//為何退保到2004年6-10月左右才發力, 形成聯盟??你記唔記得當時的形勢是如何呢?/

正如原文中指出, 其實聯席內很多團體一直有關心退休保障的問題和組成聯盟參與爭取,已有數以十年計的歷史,所以不是2004年才發力。當然,強積金計劃的設立是一個打擊,但沒有阻止它們繼續上路。(順便向這些團體致敬)

//所謂 "全民養老金" 計劃, 是不是以我現時的供款來供養與我無關的已退休人士, 而我他日退休後就倚靠那時的年青人供養 ?

根據該計劃,閣下每月為退休保障付出的總供款率將維持不變,日後每月的供款,一半繼續注入強積金戶口,另外一半注資入「全民養老金」計劃。

若該計劃能實行,對閣下來說,就「全民養老金」所作的供款將變成一種無須額外付出的專供稅項,即時用諸社會,而當自己退休時亦同樣獲得基本 [起碼] 的收入保障,

閣下退休後的總收入則由這基本收入再加上強積金權益和其他收入(如有)而定。

留意與閣下有血緣關係的退休人士 (包括無酬勞動者)亦可即時受惠,可減輕資助父母和親屬的壓力。

希望聯席的朋友能補充。


-- Franklen 於 November 08, 2007 12:05 PM

[...]


對我們的退休保障的想望──回應Albert

首先謝謝你的疑問。
現時的強積金計劃係自己供自己使,如要將一半現時的供款拿來供養與我無關的人,你必須有一個理由來說服我.
根據聯席建議的計劃:
與閣下有血緣關係的退休人士 (包括無酬勞動者)亦可即時受惠,可減輕閣下資助父母和親屬的壓力。閣下退休時,你和你的配偶亦會由與閣下無血緣關係的年青人資助;

這種代際關係不是單向的,因假若年長者有這筆收入時,可帶動本土經濟﹝現時強積金計劃令每年數以百億元計供款離開香港進入國際資本市場)。

若計劃能實行,多年之後,香港社會將出現一種新的、超越血緣的互惠精神和關係。每個人也幫助我、我也幫助每個人 ,你希望這樣嗎?(很天真,很老土,是不?)還是都要像過去幾十年很多香港人般,時刻都計算著「與我有無關」、「自己顧自己」呢?
1. 如果連政府都推卸對老人的責任,小市民就更加不會承擔這個包袱;
聯席建議政府把現時本來用於年老綜援和高齡津貼的開支注資入該計劃 (因此是三方供款),日後並要隨人口老化相應調整 (但每年增幅因此計劃的出現將不會再如此鉅大),因此對退休年長者仍有一定的財政承擔;

2. 以四個養一個的方式,今天有二百萬工作人口供養五十萬老人,計劃當然無問題,但二,三十年後香港有沒有四百萬工作人口來供養那時的一百萬老人呢?
聯席建議的是一個「部分隨收隨支」計劃,利用2028前的盈餘,渡過2028-2048年人口老化高峰所造成的虧蝕。已經過港大精算系教授確認(當然需根據一些假設作預測),該計劃可持續運作超過50年。關於具體方案,請參考上文中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的連結。

3. 我今天的供款用來換取日後的定額收入,如果這二三十年間計劃有變,法律上我又是否可以追討我的損失呢?
根據該計劃,閣下退休後的總收入將由基本收入再加上強積金權益和其他收入(如有)而定。

若該計劃能實行,對閣下來說,就「全民養老金」所作的供款將變成一種無須額外付出的專供稅項。這種專供稅項與一般稅收比較,用途將有很高的透明度、針對性 和問責性。交出的稅,是不能討回的。但是,這稅即時用諸社會,減輕閣下資助父母和親屬的負擔 ,減輕因鉅額年老綜援和高齡津貼開支造成加薪俸稅的壓力。

閣下對這個計劃的廷續缺乏信心,相信是由於對特區政府沒有信心而致。但是,閣下又對閣下的基金公司的廷續(不會倒閉)有信心嗎?對閣下的血汗儲蓄不會被通 貨膨脹、十年一次的大小金融風暴和高昂行政費蠶食又有信心嗎?如果閣下對兩者都有信心,為什麼反而對政府沒信心?(若閣下有看過上面的原文,定必發現當年還未是官的唐英年,對強積金計劃反而毫無信心可言,要求政府擔保)

4. 羊毛出在羊身上,錢唔會在空中變出來; 而且,多一個計劃又會有多一個收費,到時又係得不償失;
根據該計劃,閣下每月為退休保障付出的總供款率將維持不變。那錢是變出來的嗎?當然不是,這是由於聯席建議的計劃,是一個社會保險計劃,運作的基本原則是 風險集體分擔,與強積金與個人供款掛勾的邏輯 (貧者越貧)大相逕庭,因此在總供款率維持不變下,社會成本遠較後者為低,社會效益則遠較後者為大。


留意筆者並不代表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因此關於該方案,請多參考它們的網頁
當然,筆者更希望閣下能閱讀上文的原文 (雖然很長)。它的主旨,是關於各種退休保障方法的可能性遭抹殺的過程。

恐怕政府再施多幾年,將來出路就真正會封閉了。

-- Franklen 於 November 10, 2007 02:51 AM

[...]

資本主義 ? 誰劫誰?

今天比較福利國家, 把全世界二分為資本主義 VS 社會主義都是過時兼過份簡化的造法。

即係財富再分配,即係社會主義! 
大部份先進資本主義國家的退休保障制度都是包括有社會保險成份的兩層或三層的計劃,給付水平約是工資替代率的六成 (因此負擔頗沉重),聯席建議的基本保障是劃一的(總收入將由這基本收入再加上強積金權益和其他收入(例如投資收入和租金收入,如有)而定),不超過中位 工資水平三成,水平遠低和可行。

說了快二十年了。

年老綜援和高齡津貼也是資源再分配。投機炒賣引起的通貨膨脹、不合理的房地產政策、稅制和工資政策也是資源再分配,不過是向上罷了。

老人家錢多了,相對服務收費會提高,結果又要增加供款比例.
服務收費會否提高視乎相干市場的供求情況。
經濟和工資亦會成長, 供款總額會上升,而前述的基本給付水平只跟物價指數調整,購買力當可維持。

基金進出香港,有啥問題?有錢入,有錢出,不要老想孤立香港!
數百億元計用作退休保障的資金進出入高風險的國際股票市場與投資入本地建設,誰對社會和世人較負責?

要是對基金公司無信心,可以換!所以其實是對自己的眼光有信心!靠政府投資?說笑罷!
看看消委會的報告,大部份基金公司一生抽你水一百幾十萬。你有眼光又如何?可抵得過一次或多次股災嗎?就算你可以,很多市民都損失慘重,全是他們的錯嗎?外匯基金設立了 72年,它的表現說笑嗎?

扯遠了。留意聯席的計劃是以隨收隨支(或大部份隨收隨支)作為原則的,不是以投資回報作為主要營運邏輯的。

當財政出現問題,供款盈餘很吸引,政府議員都可能忍不住打主意.
與一般稅收比較,專供稅項的好處是有高透明度,任何加幅都立即反映在供款率,任何用途都即時可見,市民可權衡利弊,政客難打主意。

最後說一句,交了退休保障,人會當交稅,甚麼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太天真了!
根據該方案,無人須增加額外供款,所有人一生的收益將超過其供款。此外,絕大部份人的可量化得益比以前多 (同樣適用於有供養父母的高收入人士)。不可量化的得益,包括安全感、社會和諧等。(若不明白為何,請重新閱讀本頁和連結,自己冷靜計算一下)。

你希望交了稅,不知道錢究竟是投放在社會服務,還是高速公路、數碼港、政府大樓和高官薪酬處,還是知道你每個月同樣交500元(假設你是中位工資),你每位退休親屬就即時有多於你付出5倍的起碼保障?

你希望知道,每個人都只為自己最大的利益而競鬥,還是你的鄰人、或你不認識的某君,有份參與資助你的父母;上一代和今代、今代與下一代、下一代和下下一代......代際之間從此建立新的社會契約,有社會關懷和互助的精神?

社會制度、社會政策的核心就是人際關係。你要哪種?

說得對,對由細到大比人定型為「理性自顧的經濟動物」的香港人是天真的。對自小讀張五常的書大的香港人是天真的。不天真,談什麼想望? :-)


(還是那一句:筆者不代表聯席發言。請參看他們的網頁 (關於聯席的詳細方案),和上文的原文,它們當可解答大部份的問題。作為文章的作者,筆者自覺說得太多話,給予讀者思索的空間少了,不符合筆者的一貫立場,請諒。

因花了一些時間寫報導和回應,除非批評者曾認真看過原文和連結,或有新的論據,筆者不會再重覆回應,就此收筆。)

-- Franklen 於 November 10, 2007 12:25 PM


11月 05, 2007

強積金制度送錢給金融保險財團

筆者按:傳媒最近關注強積金公司的收費問題。本文節錄至《港式退休保障政策的政治經濟學》一文, 原文對香港退休保障政策的歷史發展作出批判性的回顧,有許多鮮為人知的故事。有興趣閱讀全文的讀者,請到這裡。)

節錄自《港式退休保障政策的政治經濟學》

[...] 當時民間對強行通過強積金計劃,有強烈的批評,例如莫泰基引用智利早年基金倒閉和先進國家投資欺詐案的例子﹝全球只有極少數國家,例如澳洲和智利, 實行強積金制度),指出私營計劃除了高風險 ( 香港更容許投資經理把公積金全數投資於股票上)和有難以監管的結構性缺陷外,每年行政費用高昂,勢將侵蝕投資回報 (15)。但當時強積金辦事處處長陳甘美華(現任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指專業彌償保險所構成的費用估計只佔資產的0.1%-0.15%,便認為「行政費用不 會偏高」(《信報》,1997年1月22日)。


可是消費者委員會最近發表的強積金計劃調查,發現強積金收費可能蠶食退休用的儲蓄。有關收費包括管理費、受 託人費、法律服務及核數師費等,若每年徵收1%費用,成員40年的累算權益會減少23%(假設每年5%投資回報),或相當於305萬的累算權益減少了 69萬,若費用提高2%(由每年1%增加至3%),累算權益將會減少一半(52%),亦即158萬。而消委會調查的35個強積金計劃的基金開支比率 (基金的實際開支總額佔基金平均淨資產值的百分比) 平均為2.06%,由1.61%至2.52% (16)。如此高昂的收費,部份原因可能是香港僱員對強積金決策無參與權,無權選擇對社會負責的投資策略,卻又必須參加僱主選定的計劃 (智利和澳洲容許僱員自由選擇基金公司),市場更加缺乏競爭。

經過近三十年的民間爭取,最後由享有優厚豐裕退休保障的政府高官,決定實行一個曾被自己或同僚和商人嚴厲批評又缺乏公眾支持的退休保障制度,金融保險財團成為最大得益者,可說是歷史的諷刺。


不 過,基層團體並沒有氣餒。2004年以來,五十多個來自不同類別的民間團體,包括年長者、婦女、勞工、基層、復康,社區、工會、青年、社會服務、宗教及學 者,重新成立「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提出名為「全民養老金」的「部分隨收隨支」計劃,建議利用2028前的集體儲蓄,渡過2028年的人口老化高峰,在僱 員僱主的總供款率維持不變的情況下(即共10%),將當中一半供款注資入該計劃,即時使每名合資格的年長者獲得每月2500元的收入。經過港大精算系教授 確認,該計劃可持續運作超過50年 (有關該計劃的詳細資料,請參考http://www.pensionforall.org.hk/),並能大幅減輕政府的公共財政負擔﹝年老綜援開支是財政赤字的 重要原因 )。

最近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進行「本港全民退休保障意見調查2007」,結果發現76.8%的被訪者贊成「政府應該為全體市民,包括所有勞動及非勞動人 口,設立一個全民養老金計劃,令到所有市民係年老既時候,不論健康同生活環境如何,都可以獲得一定金額既養老金」,只有11.8%反對 (http://hkupop.hku.hk/)。


不過,上面的討論清楚顯示,港式退休保障從來不單純是一個技術或「主流民意」的問題:民間團體的新方案勢將觸碰龐大的既得利益,但特區的管治模式仍 舊是由上而下的行政主導、當年部份關鍵人士照樣身居要職、政策諮詢過程依然充斥著扭曲的溝通、立法會則繼續由工商界控制。最使人憂慮的是:今天處處仍可見 政策規劃向資本的利益傾斜,比殖民地時代似乎進步不了多少。另一方面,強積金制度實施幾年以來每天都在文化層面上再生產人們的自顧意識:縱使對此不無抗 拒。香港退休保障制度未來能否健康發展,將決定於社會民主的力量能否扭轉劣勢。

10月 31, 2007

網誌改名啟事

本網誌已改名為「自行生活」( 原名「自行~自得~自在」)。

新的名字,較簡潔和更貼近筆者的原意,意義則仍然豐富。

10月 29, 2007

又見假新聞

先申報利益,筆者對如何看待北京奧運,暫時沒有立場,認為是一個可以討論的題目。

雖然從來不會看像《大公報》這類報紙,但想不到它的水平竟然這樣的低劣。

李柱銘原文的其中一段:

In the U.S. and elsewhere, there are campaigns to boycott the Beijing Games over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trade with and support for regimes in Sudan and Burma. As a Chinese person, I would encourage backers of these efforts to consider the positive effects Olympic exposure could still have in China, including scrutiny by the world's journalists. This is certainly the time for Chinese leaders to step up and constructively use their clout in Asia and Africa. In so doing, Beijing should open a new chapter of responsible foreign policy and convince the world it is not oblivious to these issues."
(節錄自 http://specials.mingpao.com/cfm/Category.cfm?CategoryID=1241&SpecialsID=128)

《大公報》對同一段的節錄:

「在美國及其他地方,都有人發起運動,杯葛北京奧運,以抗議中國政府繼續支持蘇丹及緬甸政權,並與他們進行貿易。作為中國人,我會鼓勵這些運動的支持者。」(http://www.takungpao.com/news/07/10/26/GW-814418.htm)

理解文字意義的基本單位,是「段」,這是常識。若篇幅所限,最少也應節錄完整的句子。大公報的記者/編輯,不止抽起多句,更從分句中間斬開,令意義完全相反。大開眼界。

這已經不只是斷章取義。這是有人造假新聞。
「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在美國《華爾街日報》撰文呼籲外國趁機杯葛北京奧運,此舉受到全港社會各界強烈譴責,「葵青民生動力」連同地區團體發起一連兩周的「反對杯葛北京奧運」簽名運動,呼籲各界人士以積極態度支持北京辦好奧運,預計將有逾萬市民簽名支持。」
《大公報》,2007-10-29)
算了吧!誰人看這些報紙?!


延伸閱讀:為何不能呼籲美國 [筆者按:及各國]政府向奧運主辦國中國施壓改善人權?

警告:造假新聞,不是所謂「低公信力」傳媒的專利。立此存照:
要求星島立即辭退A4版編輯! (2006年) 及 人民獨立媒體的時代來臨 (2006年)



遭 Technorati 遺忘

最近才發現,網誌/部落格搜尋引擎 Technorati 原來一直沒有把本網誌加入它的索引。一篇文章、一個標籤也沒有。 發現後,範本已經改了又改,也手動的通知過Technorati多次,但似乎進展很慢。

另外,網頁搜尋引擎找到、被各處各方人士引用的文章,雖然為數不少,但依舊是從筆者已經停止更新的舊網站所連結過去的那些,而不是從正式的網站去的。不造訪 Inmedia (香港獨立媒體) 的讀者,可能沒辦法知道近年筆者所發表的評論和報導。十多年前寫的文章,仍在被沒有註明寫作年份等資料下引用。

難怪筆者同一篇文章,登在這裡和 Inmedia,Tehchnorati 的連結指數可以相差最少 200 倍。

兩件事,均令筆者有點氣餒。心想,在網誌/部落格/新網站上發佈新文章,似乎沒有意思,不如回到寄存在Geocities的日子算了,反正筆者還是喜歡那時的簡陋,又不用理會一大堆用來唬人﹝只有少數有真正實質需要﹞的時髦術語......

當然,不會放棄的。

希望多些朋友,能連結去筆者的網誌 和新的首頁 (如果覺得這些文章不差﹞,幫助渡過難關。謝謝。

﹝另外,再次呼籲:若引用筆者的文章,請註明出處 (網址) 和作者。筆者的所有文章,都是採用知識共享 (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無任歡迎非商業性質的轉載的;可是過去幾年,有些讀者引用或節錄時沒有註明任何來源資料。這是不尊重作者的行為,務請停止。﹞

10月 26, 2007

「本港第一大報」VS 「正常讀者」

剛剛發現,在香港獨立媒體上,居然有位「巴哈」先生,為東方報業控Uwants討論區誹謗事件認真搜集了不少資料,以研究為職志的筆者,亦自愧不如。特將先生的研究「成果」一段,轉載如下。全文見這裡

「找了這些資料,目的是為是次Uwants事件作一公正的評論。

根據本人搜集的資料和上面其他人提供的資料,以下是一些結論:

TheOne88 的原文,應是節錄自中文維基相關主題的內容,該些內容現在已不見,或遭刪除。

這些文字和內容,均沒有註明資料來源。經本人核對後,發現絕大部份應是直譯自同一本書籍 [筆者按:英文書]。該書內容的可信性,參考上面的書評。

關於某兩人涉嫌販毒,曾經是轟動本港的大事;十多廿年後,香港和英美的權威傳媒仍有報導(英國的政壇更以此做過話題),部份不但措詞毫不含糊地指有人就是毒販,而且報導的範圍更遠超此點。

有關兩人販毒的指控,因兩人均先後逃至台灣,當然未經香港法庭證明。但不可能是該兩人入稟控告誹謗。涉嫌誹謗的言論內容,應該不是關於據稱是兩人的事跡──這些"事跡",很多媒體或多或少都有刊登過。

有人可能擔心舊事重提,讀者會以為報紙目前仍是由一名通緝犯在背後管理,影響公司的聲譽 ( 參考《香港經濟日報》,"《東方》告《壹週刊》誹謗案上訴", 2002-03-22 )。

不過,TheOne88 的文字指涉的是三十多年前的事,正常的讀者應不會把它與今天已成為"本港第一大報"的運作方式混淆。

(最後修訂於2007-10-22)

完。」


10月 17, 2007

Home Education

原文

根據蘋果日報10月10-11日報導,何來女士對主流學校的教學方法不滿,亦認為女兒經常有活動,和有導師教女兒知識,認為不上學不等於學不到東西。

因為筆者不清楚何來女士如何讓女兒學習的具體情況,所以不能對她置評。

但請評論者留意,「上學校」不應與「學習」劃上等號。「強迫上學校」是二十世紀才開始發生的事,自古以來,世界各地的人絕大部份都不是在正規機構內受教育的。

別忘了除了正規教育外,非正規教育和非正式學習都是重要的學習途徑。

身在加拿大的hevangel 應該知道,現時,西方各國有不少不送子女上學、實行自家教育 (Home Education) 的父母,也有一些民間組織支援這些活動,社會對此的接受能力亦較本地高,其中一個原因,是很多人覺得學校制度大有問題,例如扼殺孩子的求知慾。

所以,在不清楚相干事實的情況下,不能因為何來女士沒有依照《教育條例》規定,就斷言她一定是個不負責任的母親。這對本地和外國默默地實踐著自家教育的父母,都不公平。

10月 12, 2007

貼幾張舊報紙而已,應該不會被告誹謗...









































...除非有人「身有屎」,或者有人作賊心虛。

「修改誹謗法例
大家心知肚明,某報自恃財雄勢大,對所有批評者都採取有道理又告無道理又告的策略,令到其他媒介避之則吉。大家怕事,就造就了無觀點但夠惡毒的小文棍作 惡。[...] 筆者多年來要求的,是修改誹謗法例,規定所有批評媒介報章的言論都是公眾利益所在,只准報章回應,不准告人誹謗,就讓正義與邪惡的揸筆者自由地戰個你死我 活吧!」(王岸然, 「由揸筆者監察傳媒」, 《蘋果日報》, 2002年11月11日)


延伸閱讀:

10月 05, 2007

「你不指責美國政府,你雙重標準!」──雙重標準論者的雙重標準

Jane Tse 君在筆者於香港獨立媒體的專欄上留言,認為「美國犯的罪比中國對緬甸的大得多,廣泛得多,手上更直接染滿了伊拉克人民的鮮血」,指摘筆者「竟然數落中國對緬甸有限的軍事支援,根本是人云亦云。」。及後,韋言君又指責筆者「仇視中國」。筆者認為當中的討論過程是很好的思考謬誤教材。以下是筆者的回應,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全文

雙重標準論者的雙重標準

美國政府對全世界勞動人民的罪行,說半天也說不完,Jane Tse 所言甚是。這些故事,在獨立媒體上也有一些,有興趣的話,Jane Tse 可以用搜尋功能搜搜看。除以色列、伊拉克外,筆者建議您也可從「世貿」、「暖化」等關鍵詞開始。
「你為何不未能對橫行全世界的美國加以鞭撻,竟然數落中國對緬甸有限的軍事支援,根本是人云亦云。要學人表現正義,請套用同一標 準,在全球化的今天,應將眼光放至全世界,死釘著中國,幫美國製造中國威脅論,對世界秩序與中國的發展都沒有好處。」﹝引自 Jane Tse 的留言﹞
您是說筆者﹝和把本文放上焦點文章的編輯們﹞,只指摘中國政府、從來不指摘美國政府,是雙重標準?如這是實況,我們應當常常自我警惕。

可是,您的意思似乎是說:「因此,你們不應干涉中國政府踐踏人權或縱容別國獨裁政權,而要去指摘美國政府踐踏人權和縱容別國獨裁政權」。若是這樣,當您說別人是雙重標準時,您自己也同時犯上了雙重標準、自相矛盾的謬誤。

當然,若您根本不是筆者想像的意思,只想說:「在全球化下,中國要強大、中國要發展,誰批評中國政府,誰就是不愛國」類似的話,那麼,閣下只是一名把「政權」、「地方」和「人民」等意義混淆在一起的漢族國族主義者而已,筆者也不願多費唇舌矣。

請問 Jane Tse, 對於任何一個國家政府的罪行,包括獨裁統治、傷害無辜或助紂為虐,生活在該國境內的人們,若在可行的情況下,應否基於正義和人權的原則,直斥其非,作出譴責?


別上綱上線
「從標題來看,當然未必全錯,因為可以解悉成『緬甸屠殺,中國政府不加以遣責,助紂為虐,難辭其咎』.但作者的意思似乎要中國負全責,這完全是一篇仇視中國觀點的文章」﹝引至韋言君的留言)
緬甸屠殺,最大責任的當然是緬甸軍人政權,誰是紂王?誰是獨裁政權?誰搞高壓統治?既然韋言君說標題不只一種解釋,那請問他又有什麼證據,指本文是「要中國負全責」呢?

有一位美國公民,寫了一本書,題為《侵犯人權,美國政府可恥》,羅列美國政府的滔天罪行。怎知有些美國人氣急敗壞地跳出來說:「幹嗎!你『死釘』著美國做 乜?看看北韓、緬甸、中國、伊朗、巴基斯坦、白俄羅斯.....等國家罷!你這是『仇視』美國!你應該『持平』地說『侵犯人權,各國政府可恥』!『把眼光 放至全世界去』!」你說這合理嗎?如果你是那位美國作者,你會怎辦呢?是改書名嗎?或者寫多十本八本關於北韓、緬甸、中國、伊朗、巴基斯坦、白俄羅 斯.....的書,才可出版第一本書嗎?

若是筆者,會反問:「那麼,是否美國政府就不可恥了?」任何侵犯人權的政府都是可恥的,美國政府當然不例外!

正如原文指出,中國政府過去一直有大力扶助緬甸軍人集團,緬甸發生屠殺事件,中國政府要負上很大的道德責任。緬甸屠殺,中國政府難辭其咎,句號!

一些為政府的不光采行為開脫或淡化責任的說話,或許政治正確,例如聽見有人批評中國政府,就馬上上綱上線指為『仇視中國』,這類話語歷久常新、語氣嚴重、 但語言混亂﹝參考筆者上篇回應﹞,實際上卻淪為替不義行為護航,恐怕才最阻礙社會的健康發展。這些言論,其實是不值一顧的,筆者今次也只是破例回應而已。

9月 29, 2007

緬甸屠殺 中國政府難辭其咎




















緬甸屠殺 中國政府難辭其咎
── 一位中國公民的觀點


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北京發生了舉世震驚的屠城事件,造成數以千計的市民、學生和工人傷亡。十八年過去,中
政府不但從未向死難者家屬作出任何道歉和賠償;在黨族資本主義迅速發展的同時,內地人民依舊無法平等享有基本的公民和政治權利,維權人士依舊飽受鎮壓和迫害。

中國政府一直為了軍事和經濟利益,向緬甸軍人集團提供軍火和軍事技術,扶助獨裁政權,直接支持緬甸境內的高壓統治,助紂為虐。今天,發生在緬甸國內的民不聊生和屠殺平民事件,中
政府難辭其咎。作為生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少數可以公開悼念八九民運的地方的人﹝註﹞,筆者感到羞愧,亦感到有道德上的責任,與全世界人民一起參與阻止野蠻殘暴的事件,一再發生。希望您也能參與各項聯署或集會行動

( 註:香港也不能獨善其身。緬甸是全球勞工狀況最惡劣的地區之一,國際勞工組織多年來均指責,軍政府強迫勞動、壓榨勞工﹝特別是少數族群﹞的問題非常嚴重。可是,過往除了跨國企業如迪士尼旗下牌子的產品有由緬甸的血汗工廠所生產外,目前仍有外國商人直接在緬甸投資,包括港資成衣工廠 [參考Tony Fung 君提供的例子],從槍桿子政權統治下獲益。﹞

以下聯署內容錄自
Avaaz 全球之聲網站 http://www.avaaz.org/en/stand_with_burma/
﹝圖片下載自
亞洲人權委員會緬甸專頁http://campaigns.ahrchk.net/burmaprotests/)

與緬甸抗議民眾站在同一陣線

經過幾十年軍隊的獨裁專政,緬甸人民開始起義-他們需要我們的幫助.僧侶與尼姑開始遊行且像滾雪球一樣召集成千上萬的人到街上遊行.然而鎮壓已開始... 上次緬甸人民在1988年遊行時軍隊屠殺了成千上萬的人.這次世界人民若挺身而出來支持緬甸人民,他們也許會成功.我們將把我們的請願書遞交到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會員(
包括獨裁政府的支持者中國)及在聯合國的媒體中,且同時讓緬甸人民感受到我們的支持.

中國主席胡錦濤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我們與緬甸市民站在同一陣線上來為和平抗爭.我們激勵你們來對抗鎮壓反對民眾的暴力手段,並對在緬甸的真誠調和及民主提出支持.我們宣示你們將會對更近一步的流血事件負責任.

To Chinese President Hu Jintao and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We stand alongside the citizens of Burma in their peaceful protests. We urge you to oppose a violent crackdown on the demonstrators, and to support genuine reconciliation and democracy in Burma. We pledge to hold you accountable for any further bloodshed.


附錄:
﹝轉載﹞《中國與緬甸間的經濟及軍事合作》

下文英文原名 Economic and Military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Burma,譯作《中國與緬甸間的經濟及軍事合作》,作者 Nyi Nyi Lwin 是緬甸群族議會 (Ethnic Nationalities Council) 經濟與發展規畫委員會組長,文章寫成於2006年九月。

該文原載於 http://www.narinjara.com/,是由一班流亡孟加拉的緬甸若開族人發起的新聞網站。文中詳列數據來源,顯示緬甸在各國口不對心的「制裁」同時﹝例如跨國企業繼續從軍人政權手上購得許可證,開採緬甸豐富的天然資源儲備,養肥了軍人政權,參考Pat君的留言﹞,中國卻成為它的最大貿易國之一﹝包括正規和非正規經濟),即中國歷年來向緬甸軍政權供應了大量金錢資助、用品、設備、技術和軍火,從各種渠道換取各樣經濟與軍事利益,包括緬甸土地上的能源、林木和其他天然資源,和建立軍事基地等。反省緬甸環境破壞,滿目瘡痍,中國政府和企業責無旁貸。

下文節錄自該文網上中譯本

[...]

數十年來,中國已經出售20億美元的軍事設備與戰鬥機給緬甸,同時在眾多緬甸海島,興建了海軍基地。

中國是緬甸主要軍火供應商。緬軍的90% 軍事設備,是中國供應的。1988年緬甸群眾起義迫使1989年的軍政府換班,中國當時就與新上臺的軍政府簽約,提供了總值12億美元的實用軍火,軍事技術與軍事訓練。

整個90年代,中國出售緬甸100輛中型坦克,100輛輕坦克,288架戰鬥機,250輛裝甲運輸車,多管火箭系統,榴彈炮,飛機襲擊器,地對空導彈,迫擊炮,速擊步槍,手榴彈發射器,重型卡車,無數巡邏艇,導向飛彈速射器,掃雷艇,小炮艇等等。

1994年,緬甸又向中國下了4億美元的軍火訂單,更新了緬甸海陸空武裝設備,增購了軍艦,裝甲車,直升機,輕武器,火炮等,同時也提高了快速安全運送能力。

2002年,中國提供200輛軍用卡車,5艘新型軍艦。

2002至2004年,中國在緬甸南岸訓練緬甸海軍軍官,進行了聯合演習。

2005年,中國再出售緬甸400輛軍車,總數因而達到1500輛 。

除軍售之外,中國還助建緬甸 海軍基地三角紐帶,把咯咯島,海基島,丹老島,迪拉瓦島連串起來(Coco Island, Haigyi island, Mergui and Thilawa)。咯咯島位於安達曼海,海基島緊 扼勃生河口,丹老島是達納沙林海岸重鎮,迪拉瓦島則處於仰光到安達曼海的緊要通道。

在90年代,緬甸軍政府允諾中國情報機構使用希德基(Zedetkyi)島,扼住緬甸海岸最南端的高東(Kawthaung)鎮——即維多利亞(Victoria)尖岸。

[...]

無可辯駁的是:過去數十年來,中國已經大大增強了與緬甸在經濟與軍事上的合作。數百萬[數億]美元的中國援助與貸款,數十億美元的中國貿易,數十億美元的中國軍火與軍事技術,扶助與壯大了緬甸軍人集團。緬甸則讓中國使用緬甸軍事基地,因而改變了亞太地區均勢,增強了中國在亞洲的影響力與勢力。

9月 16, 2007

與腸易激綜合症生活 ( Living with IBS )









有一件事,一直不知應否與別人分享。想著想著,或許部份朋友,與筆者有同樣遭遇,所以還是寫出來,希望自己的有限經驗,對心有罣礙的朋友有點用。

在過去一段不短時間,筆者受到一種怪病困擾,症狀是經常胃痛、胃脹、脹、肚痛、肚瀉、下痢與便秘反覆交替。


最慘的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就算進食的食物如何普通、或者心情稍有輕微波動,都可以立刻引發肚瀉,大大影響社交生活。最嚴重的時候,坐在電腦前準備續寫論文,就要立即衝入廁所,嘩啦嘩啦!全是水便,連續三數次。結果完全無法動筆。可想而知,當時心情變得很惡劣和沮喪,根本不想浦頭。

看遍中醫、西醫、名醫、教授、普通科、胃腸專科,屢醫不癒,束手無策。起初以為患了大腸癌。 若屬實,對筆者這位半素食者是頗大打擊。今年六月初時,進入某私家醫院,對胃腸肝膽腎做了昂貴的超聲波檢查、內視鏡觀察和組織化驗,並未發現器官有任何異 樣。中醫和西醫都只好同意筆者的看法,斷為「腸易激綜合症」﹝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IBS,譯名繁多,其他如「過敏性腸症候群」、「急躁性腸症候群」等)。這似乎是一種都市症候群,不過本港仍有西醫對筆者表示聞所未聞。


消化道流水線是由神經反射控制的──胃部敲鐘,要求直腸中止抑制,以便胃把食物送到幽門;吃完早餐有便意就是這個原 因。若神經不能正常控制腸臟蠕動,就會導致腸臟過度敏感,腸道蠕動過快會造成肚痛及肚瀉,蠕動過慢會造成便秘。在外國一些討論網站,有大量人士自稱與 IBS的症狀搏鬥,有些長達十多廿年,以女性較多,造成時常缺勤和對社交焦慮,生活質素頗受影響,又覺得受到別人誤解。在香港,妻子有一位同事的姊姊也苦苦的患上此症多年,嚴重限制她的群體生活﹝註-1)。

IBS 可能是一種最初與精神狀態有關的功能性障礙,暫時沒有可根治的治療藥物,但有心理、行為、食物、藥物、催眠和針炙的方法可控制它的症狀。若果您懷疑自己有IBS, 您必須先肯定自己不是有感染性腸炎或器質性異常。


筆者曾進行深刻的內省,覺察到自己患上這症,起因應是長期的壓力憤怒註0),導致控制胃腸反射的自律神經失調,由於該失調已發展到較嚴重階段﹝可能神經傳導分泌機制已改變﹞,單靠心理療法並不足夠。

幸運地,在過去一季,靠著自力救濟的信心和其他IBS患者的經驗,在無須服用解痙藥或其他藥物的情況下,成功把大部 份症狀控制下來。得蒼天眷顧,筆者發現經親自體證、適合自己、較少引發IBS症狀的生活方式,其實同時是一種頗為健康的生活方式。現時在筆者送給有腸胃病 的親友的保健卡片上,會寫上以下的祝福字句,希望也對大家有參考價值:

:肥膩、煎炸、高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食物;空肚進食太多 非水溶性纖維食物﹝特別是竹筍、果皮、果仁、生食葉菜等﹞,會刺激腸道過份蠕動;多肉﹝特別是紅肉和其加工製品﹞﹝另外衛生署建議每天不應吃超過2兩紅肉、1茶匙看見看不見的鹽,防癌﹞;辛辣、太酸、咖啡、汽水、酒類、香煙、冰飲等刺激食物;牛奶不適合不耐乳糖者﹝其實大部人都不適宜以牛奶作為飲料,因乳糖酶不足,見註1 );霄夜;過量可引致腹瀉的山梨糖醇(sorbitol,代糖的一種)。註3)

蔬果的吃法:蔬果當然要多吃﹝除非正在肚瀉),但由於含有 非水溶性纖維成份,應餐後吃,或與含 水溶性纖維 食物﹝例如燕麥片、簡澱粉類食物如米飯、麵包﹞同吃;充分咀嚼,慢食;最多八分註2)水溶性纖維能穩定腸道,既能避免下痢,又能防止便秘﹝註3)﹝註4)。

:休息;肚痛時可喝杯熱薄荷茶 (peppermint tea)、或進行熱敷或按摩舒緩﹝在室外,筆者發現含粒有薄荷油(peppermint oil)成份的真正薄荷糖,也有舒緩肚痛的功效﹞;一些益生菌產品或消化酵素可幫助消化,有減輕功效。不要濫吃胃藥、瀉藥或止瀉藥,傷胃、使腸臟功能更差

慢活、充足睡眠﹝休息不足、腸道更激﹞、運動、腹式呼吸、適當處理壓力和穿衣服、避免著涼引起肚痛。


在處理壓力方面,深呼吸、肌肉鬆弛練習、瑜珈、靜坐、內觀都是很有效的,筆者不要再懶惰矣。近來多閱讀初期佛典﹝原始佛典﹞﹝註 5﹞,對因緣和合緣起法則有較多領會,自覺較過往減少我執卑亢﹝雖然還需多多學習﹞,憤怒自然也消退了不少。

雖然筆者自知,在香港這片官商勾結、市場價值至上的再殖民地上,是很難不憤怒的。﹝文章有時間再續﹞

﹝照片:筆者攝於泰國上空﹞


註 -1:過去幾年,本港一些醫學團體都有發表調查結果,調查方法多是電話或上門以結構性問卷方式訪問受訪者,指本港患有IBS的人口比例有一成半至兩成。

註 0: 在這裡,筆者所指的憤怒,包括一系列的情緒反應,如發怒、暴燥、妒恨、怨憤、憎厭、挫折等,共同特徵是有偏執的前兆。

註 1: 梁淑芳 (2005),《你可以不飲牛奶》,香港:全心。

註 2: 西方營養學普遍認為成人每天需攝取 2000~2500 大卡,但據稱一些對世界各地「長壽村」的研究顯示,少食﹝每天低至 1600 大卡﹞[當然要懂營養分配﹞似乎才合乎養生之道,參考徐上德 (2000),《生機飲食經》,台南:世一。


關於八分飽:

少食也有很多功德。禪宗認為可透過進食前唱頌《五觀偈》來培養對飲食的正確觀念:

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感激農民工人辛勞供應食物;感激犧牲生命生機供食的動植物;感激陽光、空氣、泥土、虫虫和水等自然恩惠)

忖己德行,全缺應供;
(反省自己今天是否有享用這些食物的資格)

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飲食時應戒貪瞋痴)

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飲食是為充飢或治療,不是為貪慾)

為成道業,故受此食。


註 3: 留意致敏食物種類有個人差異,而且不是固定的
可參考外國一些IBS患者互助組織,例如 http://www.ibsgroup.org/http://www.helpforibs.com/ 這個網站雖然是商業性質的,但有很多對IBS患者有用的飲食資料。

註 4: 一日定時三餐還是少食多餐則因人而異,筆者因擔心胃病復發,比較傾向前者。

註 5: 北傳佛教四部《阿含經》,與南傳佛教的巴利五部經(Sutta Pitaka),迷信與虛妄的成份極少,充滿實用的智慧。而且,北傳《雜阿含經》,與南傳《相應部》(Samyutta Nikaya ) 兩經經文內容相同者,學術界普遍認為是佛經第一次(五百人)結集時﹝約二千五百年前﹞的內容,非常重要和寶貴。讀者若想閱讀南傳佛經及有關的介紹,筆者強烈推薦 http://www.accesstoinsight.org/ 這個英譯巴利文網站。

合法化槍械?

香港近年好像有很多男孩,是崇拜槍械、熱衷於野戰遊戲的發燒友,每每談起各種軍事武器時,眉飛色舞、口沫橫飛。恰巧最近《香港獨立媒體》有一篇題目為《為槍械平反﹐支持槍械合法化》的文章,作者是讀哲學系的工程師,搜集了不少資料,文章可能反映部份發燒友對槍械的看法。該文刊出後,惹來很多人的回應,筆者亦有參與當中討論。

該文主要主張「槍械的形象其實也可以很正面﹐代表著自由人權的文化傳統﹐有著守護社會的光榮責任」,指社會不應「歧視擁有槍械的人」,其中的原因包括:
「不正當使用槍械是十分危險的事﹐正如不正當駕駛汽車飛機﹐或使用任何機械也是很危險一樣。但只要有足夠的安全訓練﹐射擊運動與其他運動同樣安全。駕車要考車牌﹐所以使用槍械也需要考槍牌﹐以確保使用者有足夠的知識﹐能夠負責任地使用槍械﹐不會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作者在文中力圖反駁多項對槍械的「誤解」,包括﹕ 「槍械是危險的東西」、「槍械會增加犯罪」、「槍械會帶來暴力」及「 美國憲法第二修訂案」。他的結論是
「懼恐源於無知﹐清楚知道對槍械的誤解是不合理後﹐就不需要對槍械感到非理性的恐懼。正確的使用槍械並不危險﹐擁有槍械並不會增加罪案﹐也不會使人更加暴力。至於槍械守護自由傳統的使命﹐在中國醬江文化浸了一輩子的人﹐很難一下子清醒過來。只好借推動射擊運動﹐在他們心中潛移默化﹐肯定槍械正面的價值 ﹐不再把武器為不祥之物﹐勇於承擔隨武器而來的力量﹐以及力量是帶來的責任。」
由於沒有去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所以不能在此刊登全文。讀者可以在《香港獨立媒體》找到該文章的全文和討論過程。以下是筆者的回應內容:

不當類比的謬誤

筆者實在無法接受您的見解,功課繁忙,只想說一點。

武器就是武器,它被發明出來的原始用途是為:傷害、恐嚇,或者加上眩耀。筆者也不喜歡汽車,但不能與槍械相提並論。

世上還有哪些東西,用途如槍械般狹窄、而且殺傷力之大,一次錯誤的判斷、甚至只是一時衝動,就足以造成許多無可挽救的後果?

-- Franklen K S Choi 於 September 10, 2007 07:09 PM


請作者搞清楚想講什麼

「槍械和武器被製造出來的目的﹐並不是去傷害其他人﹐而是去保護你所愛的人免受其他人的傷害。難道自衛只可以用拳頭嗎﹖別人的拳頭比你大時又如何﹖」(引自作者回應筆者)
「題外話﹐任何有軍事常識的人也知道﹐步槍是攻擊武器﹐手槍是自衛武器。既然手槍的最原本用途是自衛﹐為什麼要禁手槍呢﹖」
「汽車是工具﹐槍械也是工具﹐為什麼比喻不恰當呢﹖若你認為汽車不是好比喻﹐用火柴作比喻又如何﹖防止縱火﹐禁止火柴。」(引自作者回應 Human)
原來有用途如火﹝柴﹞般廣泛的槍械存在
各種用途又是互斥的,這個只用來自衛的工具,不會被用作攻擊;
「給子彈打中時雖然有強烈痛楚﹐但住院康復後不會有永久性後遺症﹐槍械是一種很人道的自衛方法。」(引自原文)
「香港人沒有受過槍械訓練﹐加上中國人自私心態的劣根性﹐才會只顧自己保命﹐而不是英勇地反抗暴徒。你試下美國德洲當街拿槍出來射人﹐不到兩秒就至少有十枝槍指著你。」(引自作者回應 Human)
作者又希望香港超美趕加,通街都有受過良好訓練、具安全意識、純為「人道自衛」的英勇槍客;
「懼恐源於無知﹐清楚知道對槍械的誤解是不合理後﹐就不需要對槍械感到非理性的恐懼。」﹝引至原文﹞
另外,在上篇談射擊運動的文章中,作者主張
「讓一般市民也可以享受射擊的樂趣﹐順便解決新界流浪動物的問題」(引自原文﹞,並且 認為「全世界也是屬於人類的。動物要麼給人類飼養﹐要麼生活在野生保護區內。對人類沒有益處的動物﹐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引自作者的回應﹞
那麼, 當別人是「無知」和「非理性」的同時,

請作者講清楚,到底他主張合法化的所謂「槍械」:
  • 這個只用作自衛、不會用作攻擊的工具;
  • 這個既能有效自衛,又不具傷害和恐嚇作用的工具;
  • 這個只用作射殺動物,不會用作射殺人類的工具;
  • 這個用途多多的工具,
究竟是什麼東東?範圍包括什麼?

「合法化」又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管?管什麼?如何管?

-- Franklen K S Choi 於 September 14, 2007 02:28 PM


不當類比 + 九唔搭八

「槍械的形象其實也可以很正面﹐代表著自由人權的文化傳統﹐有著守護社會的光榮責任。」﹝引自原文﹞

「槍械和武器被製造出來的目的﹐並不是去傷害其他人﹐而是去保護你所愛的人免受其他人的傷害。」

「我們不會因為火柴的其中一個用途會傷害別人而禁止人民擁有火柴﹐同樣道理﹐所以我們不應因為槍械的其中一個用途會傷害別人而禁止人民擁有槍械。」

「有多少人擁有槍械並不是重點﹐重點是受過良好訓練﹐具安全意識﹐奉公守法的市民有權擁有槍械。」﹝引自作者回應筆者﹞
若根據你的邏輯,平民也應可擁有衝鋒槍、全自動狙擊步槍、反坦克步槍等武器。它們不也屬「槍械」嗎?槍械不是有多種用途嗎?例如﹝如你所說﹞體育運動、打飛靶、觀賞、研究、純粹「人道自衛」、「獵殺流浪動物」;加上殺人、殺家人、殺婦女、自殺......等;

具有多種用途的汽車、遊泳池、火柴......,雖然同樣可造成他人傷亡,也不受到禁制,為什麼要禁衝鋒槍、全自動狙擊步槍、反坦克步槍呢?這不是歧視嗎?

「唔~ 我也不讚成機關槍合法化。這樣說吧。大殺傷力武器不應合法。」﹝引自作者回應Human﹞
但連這位槍客自己都說,不贊成機關槍合法化。你什麼呢?由受「良好訓練﹐具安全意識﹐奉公守法」的市民擁有,只用作體育運動、打飛靶、觀賞、研究、純粹「人道自衛」或只是「獵殺流浪動物」也不可以嗎?豈非侵犯了人權?

作者:槍械只是一件死物﹐本身並沒有善惡之分﹐是好是壞在乎使用它的人。

作者:任何有軍事常識的人也知道﹐步槍是攻擊武器﹐手槍是自衛武器。既然手槍的最原本用途是自衛﹐為什麼要禁手槍呢?


Human: 那為甚麼,現在步槍成了攻擊武器,難道使用它的人不可作自衛用途嗎?

作者:即使在美國也不能合法擁有攻擊步槍(Assault Rifle)。民間能夠擁有的步槍﹐雖然名叫Rifle﹐但其實只能算是獵槍。
九唔搭八,答非所問。

-- Franklen K S Choi 於 September 15, 2007 06:09 PM


最後回應


由於筆者每次寫回應時, 花了不少時間,所以今次不打算細緻回應。雖然筆者仍不認同你的理論 (相信其他人自會回應﹞,但留意你最終肯承認錯誤。

筆者在美國有一位社會學講師朋友,支持槍械合法化的理據,與你同出一轍,認為讓人民擁有槍械,是人民自主的象徵。但近年各國的校園槍擊案,也令她啞口無言。這是題外話。

你的主張,首先問題是把要求合法化的槍械,範圍定得太廣闊。其次是仍然無法處理如何有效防止手槍這類所謂「自衛」武器,遭到濫用的問題。粗略翻查網上資料﹝如 http://www.vpc.org/studies/myth.htm﹞,會發現手槍是自殺和遭親友殺害的重要媒介,死者大都是女性;一時衝動,由於有手槍的存在,事情變得無可挽救;遑論蓄意殺人。

若在目前的本港實施,所謂正確運用手槍所帶來的好處,與它所帶來的風險比較,完全不成比例。除非香港社會出現了某些極為嚴重的變化,你是沒可能在本港推動手槍合法化的,遑論更大範圍的槍械了。

說到這裡,可能對熱愛射擊運動的你有點掃興,那只好在封閉的場地內繼續玩你的打飛靶遊戲罷。不過,筆者認為你曾花了大量時間做資料搜集﹝雖然是不完整的﹞,所以才會認真回答。

最後,筆者希望當你說「讓一般市民......解決新界流浪動物」、「對人類沒有益處的動物﹐就沒有存在的價值」這些話時,不是出自真心的。這不是單為動 物權益,也是為你的個人業果。一個有極端人類自我中心意識的人,是不會有慈憫孤弱的惻怛之心的,又如何配做一個槍客?希望你只是紙上談兵。

-- Franklen K S Choi 於 September 16, 2007 04:33 PM


9月 09, 2007

工人黑名單 侵犯人權














(本文原載《明報》, 2007-09-28。)

紮鐵工潮一個月以來,多次有工人表示,懷疑部份分判商之間設有「黑名單」,工人若呈報工傷,或與資方有任何勞資糾紛,日後不再受僱。這些指控若屬實,本港的工業安全以至社會的文明發展,有嚴重的倒退,值得公眾關注。

在 古今中外工運史上,無良僱主設立黑名單,意圖阻止工人成立獨立工會、製造白色恐怖和對異議者秋後算帳,屢見不鮮。一個經典例子,發生在1906年魁北克的 白金漢市﹝Buckingham)。當時該市的麥羅倫(MacLaren)家族經營電力、房地產、造紙等產業,壟斷了整市的經濟命脈。當年7月,300多 名麥羅倫木廠工人成立工會,會員人數佔工廠工人四分之三,該廠經埋正是白金漢市市長。工會要求公司承認工會、把每天工時由11小時減至10小時,及把時薪 由12.5仙增加至15仙。

廠方馬上拒絕工會的要求,後來並解僱工會的領導層。事件拖了幾月,魁北克政府委派的調解員代表工會向廠方表 示,工會願意把加薪的要求局限於低薪工人,但資方不但堅拒參與談判,還透過報章散發謠言,指工會由外界勢力資助,又僱用渥太華的警察騷擾工人。10 月8 日,200多名工人遊行阻止工廠開工,警方瞄準兩名工會領袖開槍,造成大量傷亡;午夜時軍隊入城保護麥羅倫家族的財物。兩星期後軍隊撤出,但麥羅倫家族運 用其龐大的政治影響力,令所有工會成員被列入黑名單,全市不准錄用。這份黑名單持續幾代人時間,迫使工人離鄉別井,往市外尋找工作,直到1944年工會地 位獲確認後,禁令才被取消。

各國建造業最易發生

今 天,先進地區對工人運動的對待,應不會再如原始資本主義時期般赤裸血腥,但黑名單的做法仍被部份僱主採用,打壓手段則更為精巧。筆者翻查不同國家地區的資 料,發現黑名單的做法,在建造業可能最易發生,主因是工程的定期性質,工人又普遍以短期合約受僱,合約完結後便要另覓僱主,結果處於極度脆弱的位置。倘若市場內寡頭壟斷嚴重,勞工市場變成買家市場,則情況更為不妙。

最 近英國曼徹斯特城三名電業技工兼工運積極份子,便入稟當地的勞資審裁處,控告由電業承辦業聯合委員會(Joint Industry Board for the Electrical Contracting Industry)所代表的電業承辦商,持有一份黑名單,令他們長期不被僱用。裁判官於9月初宣判時指出:
「雖然這是可恥的事,但審裁處認為業界確有一份工人的黑名單存在,而且所有申訴人都在這黑名單上。故此,申訴人很難找到工作,審裁處亦把此點考慮在內。」
在 整個審訊過程中,值得留意是一位曾在業界擔任高職的證人的關鍵供詞。該名前任董事總經理指出,原來有顧問公司專門收集那些使部份建築公司廣受注目 (high-profile)的員工的姓名,當有其他建築公司打算直接或間接僱用新員工時,便會向該顧問公司核對應徵者的姓名是否在名單上,按查詢人頭數 量付款。該名證人估計該黑名單上的姓名達100至150個。

必須改變勞資不平等地位

設黑名單的做法是可恥的,因為它嚴重違反人權,包括工人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就業權、不受歧視權等國際公認的基本權利,為文明社會所不容。早 年美國聯邦法院在一宗關於種族歧視的案件﹝Daniels v. Pipefitters Assn. v. Local Union 597, 1991﹞的判詞便認為,求職者應有權覆核有關的轉介記錄,以保證招聘政策是公平的。可見僱主拒絕聘用的權利不是絕對的,行使時應該有正當合理的理由。

回到本港,筆者當然不希望有黑名單的存在。不過,工友們言之鑿鑿,若有分判商編寫及交換黑名單屬實,可能已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屬刑事罪行。政府要防範於未然,必須從改變工人與資方的不平等關係入手,包括立法確立工會的集體談判地位、禁止不公平解僱和歧視,以及加強臨時工人的職業保障等措施。


﹝謝謝王岸然先生指出事件涉及私隱條例這點。﹞

﹝照片為筆者於8.26紥鐵工遊行時攝﹞

參考資料:
http://en.wikipedia.org/wiki/Buckingham,_Quebec
http://www.labournet.net/ukunion/0709/blacklist1.html
http://www.labournet.net/ukunion/0707/mcrelec2.html

9月 08, 2007

建造業分判制優劣再探

背景資料:

正本清源 取締層層食價的分判制度
阿丙:對扎鐵工潮及外判制的一點看法

丙兄:您的看法,促使筆者重新思考分判制的優劣,謝謝。

學師 (徒) 制有好處,但它的弊病是:對年齡稍大、女性、甚至不同族裔人士,它基本上是封閉的。而且,有例子顯示,有學徒遇到不負責任的師父,淪為廉價勞工。當然,若能 跟上一名好師父學藝,會學到較為全面的實踐知識,工人亦較易建立對職業﹝而不是對企業﹞的身份認同,這些好處是不能否認的。

正如您所說,分判制使工人感到較自由靈活、「無咁困身」,但代價是較為不穩定、無保障和不安全。

在地盤裡,工種一直繁多和專門化,但專門化並不全等同泰勒化,關鍵是減少了哪類型的實踐知識﹝的使用機會﹞。據筆者的了解,過去有少數承建商以日薪或月薪聘 用平水工、機械技工、重型車輛司機、水喉工、電工、石屎工、「科文」等工人,在施工質素和安全管理上是較佳的。當然不排除他們可能被老板指派負責較少樣化 的工作,但這是否等同「褔特式分工」,這點筆者不能肯定的回答,需要求證。

但是,和直接僱用比較起來,近年近乎氾濫的 made in China 工廠預製件,大幅減少本地地盤對大工的需求,豈不是對建造工作的去技術化遺害遠大?

反過來說,若由承建商直接僱用工人,亦有可能使工人有更多發揮技能的機會,原因大概有三點:

  1. 承建商成本增加,透過加強培訓,以增加的生產力彌補,他們亦較有能力承擔這些支出;
  2. 工人感到對工地有直接參與,有更大的投入感和責任感;
  3. 工人不再分層,更易被組織起來,集體改善工作環境,例如要求更多自主空間。
後兩點的意義是不可忽略的。

當然,筆者相信「承建商大量直接聘用工人」的可能性是很低的﹝照目前建造業的趨勢看,估計直接工人十年後也不會超過工人的四份一﹞,因為承建商以至地產商是價低者得外判制的最大受益者。若能立法把分判層數減至最多兩層,及由承建商直接出糧過戶給工人﹝不一定需要直接僱用﹞,那已經很好!

至 於成立扎鐵工人合作社,筆者是舉腳贊成的。任何進步的工人運動,都應把建立平等無剝削的工作伙伴關係放在首位。不過,成立合作社能否打破扎鐵業的寡頭壟 斷,這點筆者是有保留的,亦不應視此為主要目的。原因是要成功競投工程合約,必須參與那場價低者得賽事,和曾X發鬥賤。此外,目前誰進入地盤也要有承建商發出的入閘證,所以就算由分判商僱用,也不能完全解決黑名單的問題。

其實,要應付目前種種黑暗的局面,包括扎鐵商、承建商和地產商的勾結、壟斷和秋後算帳,除了筆者在文章中提及的勞工政策/立法途徑外 (還要加上反壟斷法﹞,最重要還是靠成立強大的工會,以集體力量抗衡欺壓;單靠工人「東家唔打打西家」式的跳槽,反抗意味有限,亦不是任何條件的工人也可做到的。

因此,就算今次工潮不成功,也希望職工盟/街工的弟兄姊妹﹝特別是建築地盤職工總會﹞不要氣餒,藉著是次與工人建立的關係,組織紮鐵工籌備成立獨立工會,日後再來更猛烈的行動!

﹝照片為筆者於826大遊行時攝﹞

參考資料:

Lucifer Tak-kin Siu and Franklen Kin-shing Choi (2006). Worker Participation i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a study undertaken by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and submitted to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Selina Chui-fun Ho, Franklen Kin-shing Choi, and Stephen Wing-kai Chiu (2004). Public Policies and the Use of Direct Labour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a study undertaken by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and submitted to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8月 23, 2007

正本清源 取締層層食價的分判制度














(本文原載《明報》, 2007-08-31。)

紮鐵工潮到今天,已持續超過兩星期,工人鬥志仍然高昂。隨著傳媒廣泛的報導,事件的主要起因亦逐漸清晰:又是長期引人垢病的建造業層級分判制度作怪。


從事地基及上蓋工程的建造業工人,依受僱方式可分作兩類:「直接勞工」為由項目承建商直接及正式僱用的工人,而「間接勞工」為並非由承建商直接僱用、但為同一項目工作的工人,例如由多層分判商招募或僱用的工人、散工、 「自僱」工人等﹝註1、2﹞。在香港地盤工作的,以第二類佔絕大多數。兩者的待遇,無論在收入保障、職業安全保險、工作穩定性、強積金保障及其他勞動條件 方面,均有很大的差別。


主要承建商向發展商承投後,以價低者得外判至 工程承包商,然後是判頭,經過多個層級,最後才數到工人。層層食價的結果,導致工人實際拿到的工資,遠比承建商向統計處報稱的水平為低,以今次事件為例, 兩個數字相距竟逾四至六成。若當中有人周轉不靈或存心欺騙,則這個多層價低者得制度便變成「欠薪走佬」、「中間剝削」的溫床,過往不少勞資衝突亦是由此造成。 由工資問題引發的工潮,所造成的工程延誤和經濟損失,無從估計。


分判制度亦危害工業安全,原因是它阻礙工人有效參與職安健。真正處理前線工友的安全用品、施工程序及人手安排的不是承建商,而是工友直接從屬的判頭。就算工友明知老闆對他作出不安全的工作指示,承
商的安全主任亦可能愛莫能助。在今次紮鐵事件的報導中,便有工友指出,若呈報工傷意外和工地安全問題,不但沒有用處,反而害怕影響與判頭的關係,日報不再受僱。


在今次紮鐵工潮上,有輿論希望政府盡快「介入」,以平息「風波」。可是,若不針對造成問題根源的外判制度,只是治標不治本。筆者認為有關政策的主要目的,應是一、改善間接勞工的待遇;二、推動建造業直接僱用勞工。有關的措施包括:


改善間接僱用勞工的待遇

  • 杜絕業內拖欠薪金的問題,規定項目承建商需持有所有直接勞工及間接勞工的記錄,並需定期直接出糧給所有勞工。
  • 規定僱主採取勞工處的標準僱用合約,可防止口頭協議的追索問題。並加強對拖欠薪金、克扣工資的僱主的刑罰。
  • 檢討現時勞工法例,使法例涵蓋更多工人,改善「經濟性依賴工人」的保障。檢討現時勞工法例「4.18連續性契約」的規定,使長散工同樣獲得法定勞工權益和保障。
  • 政府研究成立中央性工傷保險計劃,保障所有建造業勞工﹝包括「自僱工人」) 及其家庭,免受工業意外的經濟打擊。
  • 強制所有分判商註冊,取消有嚴重操守問題者﹝例如長期拖欠薪金、因疏忽導致工業傷亡﹞的註冊資格。


推動直接僱用勞工

各項工程合約,應清楚列明以促進直接僱用勞工為招標的優先原則,包括:

  • 規定所有承建商及主要分判商需直接僱用一定比例的工人;
  • 除特定專門工作外,禁止分判層數多於兩層,減少無增值性的分判;

此外,政府應檢討「價低者得」的合約招標政策,公共機構在批出工程項目合約前必須考慮申請者僱用工人的條件及過往的記錄。

最後,由於工程合約的定期性質,加上近年建造業失業率仍高企﹝今年第二季數字為9.1%,多於全港數字兩倍﹞,筆者建議政府參考澳洲維多利亞省的做法,與業界成立供款式行業性冗餘基金 (redundancy fund),使工人在停工時亦能維持一定收入保障。


註釋:

1. 筆者認為,在建造業來說,「直接勞工......間接勞工」的連續度向,比較「長工」/「散工」的二分概念,更能反映政策問題的焦點及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2.
其實在地盤內,所謂「自僱工」,很多都是被迫成為假自僱者,或是經濟性依賴工人﹝economic dependent worker)﹝例如很多司機都屬此類﹞,可就是連最起碼的工傷保險也沒有。

(照片:2007年8月26日遊行,筆者攝﹞

參考資料:

Lucifer Tak-kin Siu and Franklen Kin-shing Choi (2006). Worker Participation i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a study undertaken by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and submitted to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Selina Chui-fun Ho, Franklen Kin-shing Choi, and Stephen Wing-kai Chiu (2004). Public Policies and the Use of Direct Labour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a study undertaken by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and submitted to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背景資料:

譚駿賢:另一個香港故事 — 由紮鐵工人來說

世貿與就業:香港建造業的例子

誰是紮鐵工?─由紮鐵工序談起


8月 21, 2007

誰是紮鐵工?──從紮鐵工序談起











根據業界的定義,紮鐵是依照建築圖則,將鋼筋﹝所謂「鐵枝」) 切割或彎曲,依照規定之間距與位置用鐵線綁扎固定,使鋼筋能正確地埋於混凝土內的一個工序。無論建造的是摩天大廈還是駕空天橋,最先必由「紮鐵工人」把鋼筋切斷、屈曲及綁紮成不同形狀和結構的花籠鋼框,成為建築物的骨幹,然後交給「釘板工人」釘製板模,再由「石屎工人」傾注入混凝土,此幾個基礎工序不斷重覆,由底逐層直至建築物的頂部。﹝此三類技工統稱「三行工人」,後來泛指所有地盤工人。﹞紮鐵不單是一個高度勞累的工種;以建造業/地產業佔香港經濟和就業的比重看來,說它是本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職業,也不為過。

由於鋼筋動輒每條逾百公斤,正如有紮鐵工人對報章記者表示夏日炎炎高溫,鋼筋又重又尖又燙,工人極易中暑和受傷。﹝但若天氣惡劣而停工,近年因流行採用預製組件導致工作量銳減的紮鐵工人,又要進一步開工不足、手停口停。﹞事實上,紮鐵是建造業中一個最常出現工傷意外的工序紮鐵工人往往面對以下的危害﹝以下盡量依照紮鐵先後程序說明﹞:

(一) 操作/維修 剪鐵/屈鐵機 ( 所謂 「開鐵」) 時發生意外:

- 鋼筋回彈傷人﹔

- 剪鐵/屈鐵機漏電或觸電;

- 觸及剪鐵/屈鐵機的刀片和轉動部份;

- 被飛出的鐵料擊中眼部;

- 被其他人正在拉直的鋼筋打中。

(二) 搬運鐵料時,扭傷腰背;

(三) 材料運送和貯存時導致的意外:

- 運送紮鐵設備及物料的吊桿和吊索﹝例如威也、鐵鏈、鉤環等﹞斷裂,擊中工人;

- 遭由高處墮下的鐵料﹝鐵線、短鐵、鋼筋、骨架等擊中;

- 多人運送鋼筋時,鋼筋打中工人

- 遭天秤吊運中的物料打中;

- 工人於儲存材料的地方被鐵枝絆倒受傷;

- 樓面版模上擺放過量材料,工人於樓面下塌時受傷。

(四) 於施工層﹝所謂「樓面」﹞扎鐵時的意外:

- 在高空工作時墜下﹔

- 紮花籃鐵時,花籃下榻;

- 在紮鐵時,被鐵枝尖銳部份傷及手部。

(五) 使用手工具時發生意外;

(六) 使用風煤及焊機切割或接駁鐵枝發生意外;

(七) 工作場所照明、通風不足,或者濕滑,導致意外;例如工人不小心踏進出入通道的空隙。

(資料來源:職業安全健康局出版,《綠十字》雙月刊,2001年5月,第11 卷,第3 期。)


以上可見,扎鐵工序的眾多環節,均涉及許多潛在危險,易導致傷害;因此防護裝備、安全訓練、安全管理等,必不可少──在多層外判、散工制泛濫的香港建造業內,這又是最不受保證的。根據勞工處的資料顯示,在 2000年至 2004間,單單「拗鋼筋」這項工作,共造成 948 宗工業傷亡意外﹝只計算有向勞工處呈報者﹞,當中4人死亡。若如職工盟所指出,有判頭為免被大判罰款,阻止已飽受中間剝削的工人呈報工傷,真正的受傷數字可能遠高於此。


紮鐵不單要求大量的體力,還需要專門工藝技術和實際工地經驗,工人在危險性極高的環境下工作,日曬雨淋,奠定港式國際都會的基石,是真正的無名英雄。現時在港的紮鐵工人中,大部份是中年工友、亦包括更受欺壓的南亞裔人士,都是在高度富裕繁榮的城市背後,胼手胝足為香港這個「神話」,付出血汗辛勞、青春健康、甚至寶貴生命,卻得不到應有尊重和回報的低下階層人士。

(照片:2007年8月26日遊行,筆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