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31, 2006

各國性工作者管理政策比較

本文節錄至:張雅茵著,蔡建誠統籌 (2006)《 性工作者管理政策比較研究》。香港:社會經濟政策研究所。


摘要

本研究由關注性工作組織紫藤委託,旨在比較各國性工作者管理政策 (以下簡稱管理政策) 的異同。藉著參考不同地區及不同管理模式的實踐經驗,研究者檢視香港的管理政策及其流弊,並就改革香港現時的有關政策作出建議。

我們主要研究性交易場所、應召/伴遊服務、私人住宅及街道等性交易場境,並選取了澳洲、德國、荷蘭、英國、新加坡和瑞典六個國家共十三個地區的管理政策作為研究對象。研究方法主要集中整合各地區的資料,以理解不同地區的政策及其實踐經驗。資料來源包括學術文獻、官方出版的文件和非政府機構提供的本土或比較資料。研究的目的,在於比較和分析各地區管理政策的情況,除了歸納不同的政策模式外,亦希望以豐富的個案資料,闡明政策的實際成效。

結果顯示,在選定的十三個國家/地區內,沒有一個地區把性工作徹底非刑事化。不過部分地區 (例如澳洲新南威爾斯省和德國) 並沒有專門規管性工作的法律,因此較接近把性工作平常化的非刑事化政策。

在所有選定的地區裏,沒有一個地區完全廢除性工作。也就是說,在這些地區裏,從事性工作並不違法。性工作者在不同地區的法律地位雖殊異,但共通點是性交易本身不屬刑事罪行。

事實上,大部分選定地區都對與性工作有關的活動實行規管,例如性交易場所的經營方式、容許進行性交易的場地等;基於每個國家或地區政府對性工作有不同的取態,管理政策各有鬆、緊之分,規管的尺度,也就因地區而異。

大部分選定地區的政策,都是界乎西澳洲的「廢除」政策,以及荷蘭的「合法化」政策 (或澳洲新南威爾斯省/德國的「非刑事化」政策) 兩端之間。根據搜集到的資料顯示,大部分地區均容許性工作者到顧客家中或酒店服務 (即伴遊/應召服務,部分地區甚至是唯一合法的性交易類別),或只作出有限度的規管。

在是次研究的地區中,共有四個地區明文容許性工作者單獨工作,當中包括澳洲昆士蘭省、新南威爾斯省、荷蘭和英國。有小部分地區,例如北澳洲、南澳洲和新加坡,是禁止私人執業的性工作者以住宅或居所作為性工作場所的。其他地區則主要透過註冊制度或社區規劃,對這類自僱者的活動和範圍進行監管和限制。

對性交易場所的規管亦有地區性的差異:除了三個澳洲省份明文禁止經營性交易場所外,其他國家/地區則主要透過牌照或許可證制度監管性交易場所的經營條件,規管範圍包括場所地點、設備、衛生和安全標準等;此外,持牌人必需無條例定明的性罪行/毒品罪行記錄。各地區所定的標準寬緊不一,有時頗為嚴格 (如荷蘭)。而在新南威爾斯省和德國,性交易場所受到稅務、工業安全、勞工和商業等一般法規的規限,一如其他經濟活動。

在所有選定的地區裏,大部分都禁止街頭性工作。不過在部分地區 (如新南威爾斯省和德國) 街頭性工作者可以在指定的時段或地點 (住宅、學校、教堂及醫院區域以外,或由地方政府規定的地方) 進行性交易活動,荷蘭更索性在部分城市劃出「容忍區域」,供性工作者在街頭接觸顧客。

在新加坡和澳洲約半數地區,自僱性工作者需要向有關當局登記/註冊,但澳洲亦有地區豁免這項涉及私隱的要求。在荷蘭工作的性工作者亦需要向當局登記,但政策旨在使這項職業合法化,性工作者一如其他就業人士,需要向政府繳稅;不過,他們同時亦可享受社會保障及其他福利。

現時仍有小部分地區 (包括新加坡及澳洲維多利亞省) 明文強制性工作者接受定期健康檢查;德國政府已不再強行要求性工者登記註冊與接受性病病毒測試,不過當局仍有權要求被懷疑染有性病的性工作者接受檢驗。近年荷蘭進行法律改革,但就保留一貫政策,讓性工作者得到自願性的、匿名的和廉宜的醫療服務。另一方面,澳洲大部分省份均規定性工作者必須盡量採取合理措施預防感染性病,一旦染病便要知會顧客;部分省份更明文禁止性工作者在知情的情況下接客,僱主亦有責任要患病的員工暫停工作。北澳和維多利亞省則規定性交易場所經營者必須向性工作者提供安全性行為訓練及安全套,昆士蘭省更規定性工作者和顧客性交或口交時,必須採取預防性措施。

相關連結:港規管賣淫落後外國學者研究指不利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