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03, 2010

關注酸暴力

近日本港發生多宗鬧市高空投擲腐蝕性液體傷人案,造成人心惶惶。有議員便建議政府在各區大裝「天眼」高空監察系統,有規模地監控行人的一舉一動。撇開這些系統的效用﹝清晰度和盲點﹞不談,恐怕對市民的私隱權也造成很大的威脅。

向人投擲或淋潑腐蝕性液體﹝例如鏹水[強酸]﹞是一種嚴重的暴力行為。總部設於英國的「酸倖存者國際信託組織」﹝Acid Survivors Trust International﹞ 把這種行為稱作「酸暴力」(Acid Violence),施暴者的意圖似乎不是要受害人死亡,反而像是要使受害人的身體﹝特別是容貌﹞﹝終身﹞毀損。

酸暴力多發生在亞洲地區,但在世界各地都有出現,通常大部份受害者為女性。在孟加拉、印度、柬埔寨、巴基斯坦、阿富汗甚至中國等地區,潑酸的行為往往是家居暴力的一種﹝受害者包括小孩﹞;或是有人因求愛不遂而報復;或是男方不滿嫁妝;或可能只是對所謂「不守規矩」﹝如「去上學」﹞的婦女的一種懲罰 (註1)。由於執法部門緝兇不力,腐蝕性液體又隨手可得,﹝性別﹞壓迫和暴力便很容易以酸暴力的形式出現。在很多個案裡,受害人即使經過治療也永久失明、毀容和傷殘,有些更受到社會人士的歧視,需要醫療、法律、經濟和社會等多方面的支援。

事實上,在「(所謂)鏹水彈事件」 (註2)發生之前,香港一直不時發生以鏹水作為兇器的案件,根據新聞報導起因往往是一些感情或金錢糾紛,受害人身體均受到嚴重的傷害。例如去年一月,屯門一名老翁因向妻子索錢不遂,便隨手向妻子淋潑鏹水,嚴重灼傷對方臉部,其女兒阻止時亦遭殃及池魚。每次聽聞這些手段狠毒的案件,筆者都有一種慘絕人寰的感覺。

「正常使用又如何?」即使如此,對市民大眾來說,在市面輕易可買到的腐蝕性液體,本身就是一樣十分危險的用品。阿拉巴馬科學院期刊最近便刊登一篇論文,分析美國在1996年至2006年之間誤用強酸或強鹼性通渠劑導致的意外,研究人員認為雖然傷亡率不高,但所造成的後果極嚴重﹝如64%頭部受傷個案涉及眼球﹞,必須對這些腐蝕性物品的使用和儲存進行檢討 (註3)。香港間中亦發生市民誤用腐蝕性液體的意外,如把鏹水倒入淤塞的渠管,因急速發熱膨脹而出現倒灌傷及自己,或使渠管破損洞穿而外濺;甚至清潔時把鏹水加入漂白水,吸入釋出的氯氣中毒傷亡。

現時香港市民不分年齡皆可輕易在五金舖或化工原料店買到散裝鏹水﹝即濃鹽酸、硫酸或硝酸等強酸或其混合物﹞。有些店舖更沒有遵守消防處的指引,未有在包裝加上展示化學標籤及中英文警告字句。這類腐蝕性液體對人是非常危險的。它可對眼睛、耳朵、皮膚和身體其他部份瞬間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例如濃硫酸遇水產生高熱,加上是強酸性、強氧化性和脫水性,可燒毀和溶解皮膚組織﹞。威力如此強大,卻又價格廉宜、容易購買和即時可用。

可是,一般市民普遍未曾受過相關的安全訓練,未必知道這些腐蝕性液體的化學性質和危險、安全使用的方法和裝備及進行急救的必要步驟。其實,普通的家居渠管淤塞﹝食用油污及頭髮積聚﹞,有其他更安全和環保的預防和通渠方法 (嚴重淤塞應請教專業人士)。這些腐蝕性物品帶來的少許生活「便利」,與它帶來的風險比較實在不成比例。

香港現時其他消費品如食品和電器,若政府發現對市民有潛在危險,都會主動要求廠方或代理回收,為何對一般市民這樣危險的腐蝕性物品,政府卻採取雙重標準?

孟加拉在2002年時引入法例,嚴格限制腐蝕性物品的出入口、使用和廢物處理,結果酸暴力由當年的367宗大幅下降至去年的115宗,減幅近七成 (註4) 。筆者強烈建議政府馬上修例,禁止店舖售賣如鏹水這類強烈腐蝕性物品予一般消費者﹝工業用途除外,持牌人士購買前須先登記資料和購買分量﹞,違者施以重罰。如一定要售賣給普通市民,最低限度應規管這些物品的濃度上限和容器設計。

長遠來說,要杜絕酸暴力,除了依賴當局有效執法外,還必須透過文化行動使民眾意識到有關問題為害之烈,共同反對各種形式的歧視和暴力。

註釋:
1. 參考http://en.wikipedia.org/wiki/Acid_throwing#Attacks_in_South_Asia
2. 在旺角擲下的,據說是「飛魚牌」通渠水,可能是氫氧化鈉濃液之類的強鹼,未必是酸液:但必須要指出一點,若不幸被這些腐蝕性液體濺及眼睛,一樣可導致失明。
3. Ronald N. Hunsinger and Joy J. Al-Massaad (2009), “Drain cleaner accid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a retrospective epidemiology study”. Journal of the Alabama Academy of Science, April 2009.
4. Acid Survivors Foundation (ASF) (2009). VOICE, Issue 20, Sep 2009, p.13. Bangladesh: ASF.

2 則留言:

K. Tsoi 說...

答客問

問:可以只登記買賣雙方的資料嗎?
答:由於像鏹水這些強烈腐蝕性液體全港月銷可能數以千樽計,若不禁止出售給普通顧客,就算要求店舖登記每名購買者,客路太廣的話也很難防止家居意外和找出可疑人士,執行上也有難度。筆者認為除工業用途外一律禁止買賣是較可行的方法。

K. Tsoi 說...

後記:筆者留意酸暴力這個不大受人留意的現象已有一段時間,並且看過一些遭潑酸致毀容的受害人康復後慘不忍睹的照片。寫下這篇文章不過因近日社會關注「鏹水彈」事件,很想對自己暫時有個交待。當準備寫這篇文章時,重溫一些報導和照片,有很想哭的衝動。

強酸絕對可以是一種武器;在上文提到的一些地區裡,它更是一種針對個人(婦女)的恐襲武器:手段之愚昧和兇殘,施暴者罪孽之深,無法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