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01, 2005

自行車生活的永續想望

2005年11月20日香港單車大遊行









──記2005年11月20日香港單車大遊行
文:蔡建誠 攝影:Photograph by Julian Glaser
(2005年11月21日初稿;2005年12月1日修訂)

「各司機大佬們:請尊重騎單車人士使用道路的權利,愛惜生命,給我們一點時間和空間。」筆者是平時以單車代步的小市民,在昨天本港的歷史性單車大遊行中,這張貼在一架單車車尾托架的標語,正好表達出筆者的部份心聲。

遊 行由來自本地數個單車會的車手自發發起,透過互聯網散發消息,以悼念11月6日遭撞斃的單車手趙兆熊﹝譯音﹞。當日趙先生參加由香港單車聯會舉辦的全港 公路單車賽第三回合公開組賽事,由北潭涌駛至白沙澳對開落斜時,對面線一輛專線小巴,疑欲超越前方另一輛參賽單車,非法越過雙白線爬頭,赫見趙的單車駛 至,小巴司機馬上扭返回原線,但趙在情急下同時切線,結果與小巴迎頭猛撞,送院不治。這件不幸的事件,令筆者感到非常難過,接到電郵後,馬上聯絡鄰近﹝沙 田區 ﹞的朋友參與遊行。

早上,筆者、太太和朋友合租一輛客貨車,把單車運到灣仔金紫荊廣場,即遊行的出發點。甫上車,司機便問為何這天 這麼多人電召運載單車,心想應有不少騎士參 與這次遊行。果然,我們於十時半到達廣場時,數以百計的騎士已經聚集,稍後我和朋友粗略估計,廣場的單車接近四百架,比發起人最初的估計多一倍。而且,參 加的人士來自五湖四海:從服飾和裝備來看,參加者以年青男性車手為主,不過前來的也有父母子女一家大細;筆者最深印象是位穿著涼鞋的中年送貨女工﹝從服裝 看來﹞,以及一些由安全頭盔保護,載著色彩斑斕頭巾的「型女」。車款方面,公路車、爬山車、「買食送車」、花式車、BMX、摺疊型,以至超迷你型亦一應俱 全。地區方面,由近至家住中上環,到遠至住在元朗天水圍,大有人在。

原來在不知不覺間,單車已在本港各角落累積了數量可觀的支持者,單車是他們運動、比賽、購物、送遞、日常代步,甚至家庭康樂的重要工具。

發 起人引述運輸署的數字指出,2002至04年共有三十六名騎單車人士死於交通意外,另外有四千人受傷。本身是電梯維修員的亞池﹝假名﹞對我說,趙先生的死 亡激發他參加是次遊行,覺得要站出來,抗議他們的道路安全受到忽視。從事攝影的亞盛﹝假名﹞則認為,無論有否該宗不幸事故,也須要表達騎單車人士使用道 路的權利:「我希望讓其他司機和人士知道,我們同樣是道路使用者。雖然單車沒有汽車那麼快,不代表駕駛汽車的可以不尊重我們的存在,經常向我們響號,甚至 故意把汽車壓過來。」戴著頭盔的亞盛同意,部份騎單車人士的安全意識不足,但若只是強調騎單車人士的責任,而不提尊重單車使用者的道路環境,那便對他這些 注重道路安全的騎士不公平。

上午十一時,經過一個默哀儀式,遊行正式開始。不過,甫開始群眾便覺得有點掃興:為了控制單車流,警方要求單 車分批行駛──筆者所在的那批只有十多人。隊 伍分拆得這麼細小,遊行的氣勢大打折扣。但最令人氣結的地方,遊行路線只圍繞博覽道東和會展道一帶﹝即會展中心海旁附近﹞幾條馬路。這個路線是警方日前的 最後安排。發起人原本申請遊行軒尼詩道和皇后大道,與平常遊行活動看齊,但遭警方拒絕,原因據說是防上「干擾」交通。結果遊行途中根本見不到多少位行人。 「我是來『遊行』的,不是來『遊街』的!」筆者後邊有人發出不滿的聲音。

大部份時間我們都是單行靠路邊騎車,身旁間中有大型車輛近距離經 過,不過可能由於警方封路和改道,車流不多。當筆者那組人回程到達會展中心博覽道東入口附近的交通燈位時,有駐守那裡的警員冷冷地說:「有駕駛人士投訴你 們這次的行動阻塞交通,我們可以控告你們。」真有點莫名其妙的感覺,單車不是公路的合法使 用者麼?在一個民主社會中,警方在遊行時的責任是什麼?是要廷續城市街道對行人和騎自行車者的歧視麼?

儘管可能因為籌備經驗的不足,組織者與參與者稍欠溝通﹝例如筆者見到有工作人員與參與者就騎車的速度問題口角﹞,但從集會解散時眾人的歡呼場面所見,對大部份參與者來說,這次遊行的經驗應是正面的。

作家H.G.威爾斯:每次看到成人騎單車,我就不再為人類搖頭嘆息了。
筆 者一向認為,騎自行車感受自主和自足,自得其樂,本是非常愉快的經驗。當然一些汽車可以完成的工作,自行車未必可以輕易辦到,例如載重貨﹝但別忘記那些 運送石油氣樽的工人的本領﹞和快速行駛﹝但自行車其實可以取代大部份短距離旅程﹞。自行車是基本結構和操作方式百年如一日的人力機器,價廉、易於學習、修 理、停泊和放置,又是能源效率極高的發明。它的動力來源只是碳水化合物,而非不可再生的化石燃料,不會排放出損害地球環境的溫室氣體和致癌物,亦不會發出 噪音;佔用地面的空間甚小,做成他人受傷的意外率極微,不需為了鋪設大量公路而填海造地、進一步污染環境和刺激下一輪的交通阻塞。

自行車 既可應付很多艱難的山地,又足以滿足平常人的康樂、運動、代步和快遞等需要。它不但是孩童探索周遭環境的法寶,經過一些調較或改裝,部份痙攣或肢體 殘障人士也能應付自如。老少咸宜的自行車,是對人對環境皆友善的交通工具,更象徵著在膜拜高科技和物質進步﹝消費─棄置─消費﹞的主流世界以外的一種生活 方式和態度。

自行車族本應是城市交通的重要參與者,奈何香港的發展卻好像背道而馳,尤其都市政策不大支持自行車生活﹝例如地鐵去年收緊附 例,不容許乘客帶單車上車,而台灣捷運和倫敦地下鐵服務均准許乘客這樣做﹞,反而一味動用龐大公帑,建造沒有考慮自行車或人行需要和安全而設計的高速公 路,偏袒只有少數人負擔得起的汽車﹝及車廠/油公司/地產發展商的利益﹞。

歸根究底,我們的城市政策如何對待自行車活動,涉及社會對永 續未來有多大的生態和人文承擔,是否敢在主流以版圖擴張和物質囤積為準繩的「成功」標準以外,重建對自在自主生活方式的尊重和容讓,正如文首所述:「給我 們一點時間和空間」﹝註﹞,讓民眾享有更健康的身體和更充實的心靈。


註:還包括保障那些為賺取微薄入息,終日超時和超速工作的「假」自僱職業司機,休息時間更多和老板吸血更少。

後記:寫起這篇文章,才驚訝地發現一位一直深刻影響筆者的自行車哲學的人士──Ken Kifer先生──原來已於兩年前遭一名醉酒駕駛者的貨車奪去生命,享年57歲。特此奉上筆者遲來的深切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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