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15, 2001

醫療改革,誰的改革?

(本文原載《香港經濟日報》, 2000-12-28。(編輯打標題為: 「醫療改革 政府卸責」))

任何一種醫療融資的安排,均對社會整體醫療服務的分配、以至市民的身心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因此,社會公義應該是公共醫療融資改革的首要指導原則,不能簡 單地因為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而被拋諸腦後。可惜,近日政府提出的醫療改革諮詢文件的建議,卻與這個顯明的道理背道而馳。

當傳媒逐漸披露強積金未能為屬大多數的低薪人士或其他邊緣社群提供最低度合理的退休保障時,政府卻提出推行強制性醫療儲蓄的建議。這即時引來輿論嘩然,主 要批評加劇市民的供款壓力。然而,筆者認為較為完整的批評,應該檢視這些建議的資源分配效應,甚至解構政府設下的議程範圍,才能開展出對醫療融資問題的另 類思考。

用者自付借屍還魂

儘管較早前根據哈佛報告委託港大進行的調查顯示,香港低收入住戶的健康和長期病患狀況遠比高收入者嚴重,顯示疾病問題與社會結構有關,強制式醫療儲蓄計劃 的假設,是疾病是由個人的生活方式所造成,因此醫療費用應該由個人去負責,計劃亦不會設有由社會大眾分擔風險的效應。除了引入「頤康保障戶口」,政府亦表 示會繼續研究強制市民向私營保險公司購買長期護理保險的安排。亦即是說,個人在生病的時候,只應或只能依靠自己儲蓄。這對中下入息的家庭自然十分不利,因 為就算他/她們能在高失業率下持續供款,職業結構的限制也使他/她們的儲蓄能力偏低,並易受到私營保險公司的排斥。當然政府亦明白此點,因此強調會為這些 人士提供最後援助,以應付根據類似現時撒瑪利亞基金的機制成立的新醫療收費制度。最諷刺的是,苛刻的入息及資產審查準則、須要按每次醫療需要而提出申請豁 免的規定等,都是病人組織多年以來曾對該基金制度的批評,認為是醫療逐項收費、用者自付政策的借屍還魂,今天卻可能成為醫療改革的憑藉。

這種種做法除了繼強積金後再次保障金融和保險業的利潤外,對市民最重要的訊息恐怕是政府把對醫療照顧和護理的責任推卸到個人及家庭身上,廉價、高質素、按 需要分配而不帶有歧視的公營健康醫護服務日後可能不再是全民的基本權利,卻淪為對被充滿權力不對等的審核/豁免程序「認可」的赤貧人士的施惠和救濟。而在 貧窮線上下的勞動階層,不但可能被充滿標籤性的審查制度阻嚇享用社會服務,更恐怕需要承擔昂貴的醫療和護理費用。

建構「依賴人口」危機

政府認為改革勢在必行,指現時「醫療成本不斷上漲,對醫護制度造成沉重的壓力」,主要原因是「人口老化」。然而,外國(例如瑞典)的經驗顯示,人口老化不 一定造成醫療開支大幅度上升。其中一個關鍵是政府發展以社區為本的基層健康醫護服務,以滿足市民在保健和護理方面的需要。撇開此點,香港的公共醫療支出長 期維持本地生產總值的一個極低比例﹝現時約為2.5%﹞,比起歐美許多所謂先進國家的5%至7%少超過一至二倍,但香港超過九成以上的醫院服務是由公共醫 療部門提供,健康指標亦位處世界前列,可見這個系統的效率倒是不差,政府對醫療融資問題的嚴重性恐怕有誇大失實之嫌,亦始終未有清楚交待為何不能維持融資 以稅收為主的象徵式收費的公營醫療制度。究竟是政府不能維持這個制度,還是不願意去維持?

就算公營醫療出現「負荷」,政府也沒有解釋為何不採納勞工團體就哈佛報告公開提出的反建議,例如引入更為公平的累進利得稅制、壓抑醫管局和醫院高層行政和 管理人員的巨額薪酬和附帶福利、改善工人工時過長、工作過勞和環境污染等。似乎政府一開始便以體制中的既得利益者利益為隱蔽前題,先驗地框劃出政府開支的 上限,然後是多番重覆各年齡組別的利益對立。例如指年長者「令年輕一代承受沉重的財政負擔」、「導致其他同樣重要的公共項目,例如教育、福利、基建等方面 的撥款相應減少」等等,在在投射出一種「老人 = 依賴者」的負面刻板定型。這種想像明顯忽略現實上「老人」之異質性甚巨的特色,以至造成勞工階層和家庭主婦在退休前後「必須依賴」公營醫療部門的社會和制 度性成因。這些成因包括較其他階層有更多機會受到工業意外和職業傷病的打擊,又或是缺乏資源去應付各種長期病患﹝包括公害病﹞的風險。

令人遺憾的是,在這些不願反省「跨代性契約」在香港這個主流文化越發短視和功利之社會的重要意義的「改革」文件中,年長者/中下階層/婦女再次成為資源分配不公的代罪羔羊。這難道不是經常聲稱要「尊重」年長者的特區政府的偽善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