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08, 2006

我很少憤怒了...

sweat labour


...除了讀了類似下面的放屁報章社論之外:


《東方日報》 正論
傲骨未折身先死 長使孤兒淚滿襟
2006年 3月 7日 星期二

子 夜時分,人們都熟睡了,街道上幾無一人,但二十多年來,靠檢拾垃圾維生,養活了五名女兒的四十九歲婦人黃婉珍仍在辛勞工作,她每天將檢回來的紙皮放在垃圾 站,留待翌日變賣作家用。積勞成疾的她,似有不祥之兆,日前曾對女兒說:「可能我過不了五十歲生日了。」想不到一語成讖,就在這寒風凜冽之夜,她瘦弱的身 影終於在昏暗的街頭倒下,空留下對子女的懷念與無盡的哀痛!

黃婦本有一幸福家庭,但自長女出生後,其夫態度即產生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埋怨黃沒有子嗣,無以繼香燈,並動輒大發脾氣。黃為追一男丁,繼後四次懷孕,可惜均是女兒,夫婦感情每況愈下,她不但被人多次動粗,家用無幵,最後和五個女兒離開原來住所,遷往?安?居住。

黃婦這些年來,一直靠一雙手養活自己和五個女兒,幾乎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不休息,每天工作十九小時,從未出外旅遊,雖然生活如此艱苦,但她仍然堅持自食其 力,不願申領綜援。她曾對女兒們說:「做人要靠自己努力搵錢,咁先用得光彩,所以一定要努力讀書,唔好好似我咁要做粗活。」

黃婦的不幸去世,是二十一世紀香港的人間悲劇,也是近年來最感人的現實故事;黃婦之死,不但揭開了香港社會貧富懸殊的黑幕,同時,也顯現了中國人天生傲骨和自食其力、艱苦卓絕的優良品質。

很可能,黃婦之死會被福利主義分子利用作要求政府增加綜援的理由, 但相信這絕非黃婦的本意,因為她在生時一身傲骨,死後同樣不會接受嗟來之食。當然,如果增 加綜援可以避免香港發生同樣悲劇,相信香港人是絕不會吝嗇自己的所有。然而,黃婦的情況並不能代表今日綜援人士的處境。試問,今日申領綜援者,有多少人是 失去工作能力,瀕於絕境的呢?

我們每日所聽到綜援人士的悲慘處境,並非缺衣少食,過於辛勞,而是食無魚、出無車、缺外遊、少享受而已。同 樣,他們亦鮮有積勞成疾這回事,反而是有些太過空閒要靠賭錢打發日子,有些人甚至拿綜援去包二奶,所以如果藉黃婦之死去求增加綜援,那絕對是違反了她的 意願。相反,我們應該大力倡導黃婦自食其力、艱苦卓絕的精神,讓所有申領綜援人士都能堅強的站起來,脫離這並不光彩的安全網。

此外,黃婦 的悲劇根源並不在於經濟問題,而在於社會風氣的衰敗,傳統家庭觀念的破裂。所以,我們不能再依靠社工去維持一個幸福的家庭,而應該將用於社工的龐大開支, 用作?化社會,重建中國人社會父慈子孝,五代同堂的傳統,並通過各種社會?育和措施,避免離婚率增高,盡量維繫完整的家庭,這樣才是釜底抽薪,解決愈來愈 嚴重的單親家庭的不幸的辦法。

哲人已逝,風骨猶存,黃婉珍女士雖然不幸辭世,然而她的愛心和高尚品格將永存人心,特步韻詩聖杜甫︽蜀相︾一詩相贈,以慰芳魂:

「夜半空巷何所尋,刮面寒風冷森森。五女無嗣絕夫息,苦命難求觀世音。終日辛勤一雙手,廿年未改慈母心。傲骨未折身先死,長使孤兒淚滿襟!」

多少綜援兒童因為強加於身上的恥辱烙印,自卑得抬不起頭來?

多少貧苦勞工因為僱傭勞動的最高道德標準,被壓迫得透不過氣來?

無情的制度、虛偽的學者、冷血的傳媒人,還要扭曲多少的靈魂?還要摧殘多少的生命?



(香港獨立媒體上對本文的討論)

11 則留言:

匿名 說...

老弟,能不憤怒嗎?

Dead Cat 說...

到此一遊: 很喜歡header的貓相.

東方和太陽 is worst than 太公 & 文匯lor!!

匿名 說...

來打個招呼。我是你念城大那年的同學。

匿名 說...

真是很久沒見啊。在獨立媒體看過你寫的文章,我也在那裡貼過幾篇寫電影的。然後最近在 dead cat 的 blog 裡看到你留言,就摸到這裡來了。

匿名 說...

陳兄:轉眼十多年了.....想不到在這裡再見。和你的知識相比,我這個中途離開大專電腦系卻又愛四處招搖的人實在太汗顏了.....希望你喜歡我其他的文章。BLOG是新建的,但在inmedia成立之前,已爬格子一段日子了。

匿名 說...

Franklen,是啊,轉眼十多年了,之前也到過你的舊網站,只是沒有留言而已。

你太謙了,看過你舊網的生活電腦欄,電腦知識方面,你比我知得多啦。你的文章很好,努力寫啊。

K. Tsoi 說...

人生路上我們曾短暫相遇,然後各自各發展,十多年了。看過您的詩和小說,才驚覺您我距離既遠又近﹝當然你的文章我是寫不來的﹞。各方面您可安好?有無損手爛腳過,跌倒爬起再來過?

匿名 說...

從前一起上導修,距離反而遙遠﹝也可能是我經常走堂﹞。現在看你的文章,感覺倒是近了﹝其實你的文章我亦寫不來的﹞。我還算安好,無乜損手爛腳,中途離開了白領生涯,正在過著不務正業的日子,期望做些比較有意義的事情。

匿名 說...

蔡建誠

多謝你的文章,這麼多年來法律界只有一位李宗鍔法官對這條嚴重違反人權及法律精神的痴線法例出過聲.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body.jsp?ID=&DIS=34232&QS=%28mental%7Cdisorder%29&TP=JU
可惜他最後也是被打壓.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body.jsp?ID=&DIS=21294&QS=%28mental%7Cdisorder%7Cform%29&TP=JU
我打算在8月後告政府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因為負擔不起訟費只好打這條法例-訟費各自支付),雖然明知沒有勝算,但我始終覺得若精神病患者自己都不出來出聲.只會永遠面對不公平的歧視。希望你不介意到時可能會引用你的文章作論點。

其實殘疾歧視條例的訟費各自支付,起初的目的是用以阻止精神病人及殘疾人士請律師告政府及機構,若沒有法援署支持一般市民難以打勝。但唯一的好處是若果我們懂得法律程序自己打;那就會做成以本傷人的場面。對政府及其他機構都構成威脅.所花的只是700元。只要一件案例成功,那其他的精神病患者就可以照跟,一般來說精神病人去到法援署都是被拒絕。先叫你去平機會但平機會自從胡紅玉走後,平機會鮮有為精神病人提出訴訟。似乎平機會的作用是用來防止人們對政府底機構提出訴訟。

ROGER TUNG

K. Tsoi 說...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K. Tsoi 說...

董先生:謝謝您的留言。希望拙作對您有用。反歧視路不易行,萬分欽佩您的勇氣,望您惦記支持您的朋友。祝安康、常存喜樂。建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