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20, 2006

七年爭取無間斷!記 319 工人遊行


昨天本港多個工會分別發起遊行,要求政府採取行動減少工人被剝削。


早上,工聯會發起遊行,要求政府監管工程外判制度。有數百人參與,包括早前被拖欠工資的德信地盤工人。

房 委會早前收回德信負責建造的公屋地盤,有工人投訴欠薪,結果發現涉及五百名德信直接和間接僱用的工人,金額接近一千萬元。工人曾經要求房委會墊支,但遭房 委會建築小組及投標小組開會討論後否決,認為會鼓勵無良承建商逃避責任,工人只應直接向德信或分判商追討欠薪,若對方無力償還,需申請對方清盤,透過破欠 基金獲賠償。

建造業總工會(工聯會屬會)指責房署處理德信事件時行政失當。原來兩年前開始德信已經多次被投訴欠薪,但房署仍接連批出新工程合約於該公司,直至去年年尾多次發生工地抗議事件,而且工程處於停工階段,房署也沒有採取行動。

工聯會要求出現欠薪時,可擴大工程保證金的用途墊支給工人。早前房委會建築及投標小組小組主席葉國謙認為不宜動用公帑、工程保證金及墊支方式,解決德信的勞資糾紛。

昨天下午政府宣佈計劃日後若確認承辦商或分判商欠薪,政府將由工程費預先支付,並規定僱主須透過自動轉帳向員工發放工資,確保有糾紛時有工資紀錄方便處理。

事實上,近年困擾建造業工人的問題,仍然以欠薪、開工不足 ( 建造業失業率長期是整體數字的兩倍以上)、職業缺乏保障為主。就欠薪來說,由於多層分判﹝所謂「判上判」﹞、價低者得的合約招標方式在業界甚為普遍,不時發生承辦商或分判商欠薪和「走佬」事件,並且因工潮造成工程延誤帶來龐大的經濟損失。

由 工程費墊支欠薪能解工人燃眉之急,筆者希望能擴展至業界。要杜絕欠薪的根源,筆者認為政府亦應帶頭檢討「價低者得」的合約招標政策,公共機構在批出工程項 目合約前必須考慮申請者僱用工人的條件及過往的記錄,有嚴重勞工事故紀錄者﹝例如長期欠薪、重大工業傷亡﹞取消投標政府合約資格。除此之外,由於多層分判 亦是欠薪的主因,政府各項工程合約,應清楚列明以優先促進直接僱用勞工為招標原則,包括規定所有承建商及主要分判商需直接僱用一定比例的勞工;除特定專門 工作外,禁止分判層數多於兩層,減少無增值性的分判。

為了減少業界拖欠薪金的問題,政府可規定承建商持有所有直接勞工及間接勞工的記錄, 並需定期出糧給所有直接及間接僱用勞工﹝即由大判直接出糧﹞。業界採取勞工處的標準僱用合約,可防止口頭協議的追索問題。同時,當局應加強對拖欠薪金、克 扣工資的僱主的檢控和刑罰,而且規定所有分判商必須註冊,取消有嚴重操守問題者的註冊資格。



昨天另一個遊行,是由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清潔服務業職工會及衛安職工會﹝職工盟屬會﹞發起的「保安清潔行業尊嚴大遊行」。今年已是該三會連續第七年舉辦春季遊行,算是本港社運界/工運界一個小記錄。

經 過本地民間團體﹝包括該三個工會)多年來的爭取,2004年行政長官宣佈向所有政府部門發出行政指引,規定政府承辦商須以不低於統計處調查收集的薪金中位 數僱用非技術工人﹝主要是保安員及清潔工﹞,及以三更制聘用保安員。該指引並未有法律約束力,並且只局限於政府的外判服務。

本港目前一些 行業的基層工人,例如飲食業、保安業、清潔服務業、理髮及美容業等,工作條件仍然非常惡劣。統計處資料顯示受訪私營機構保安員平均每日正常工 時為十小時,月薪才只有六千六百元﹝不少從業員每日更工作十二小時,業界戲稱「十二碼」﹞,一般清潔工的每月薪金平均只有四千八百元﹝女性更只有四千六百 元﹞,比五年前的還要少五百元。早前更發生有清潔工黃女士為了養家,日做十 九小時而過勞死的悲慘事件。

該 三個工會今年決定繼續爭取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的立法,希望使所有部門的工人都享有最起碼的工作條件。今年遊 行的要求是從速立法訂定全港性最低工資﹝他們要求時薪35元﹞、標準工時﹝要求每日8小時和每週44小時﹞及加班補償﹝要求150%),得到近五十個工會 和勞工團體的聯署支持。

參加者於下午三時在修頓球場集合,出發至政府總部,約有二百人參加。途中隊伍多次向街道店舖和路人問好,並高呼口 號「保安工友為香港,安全生活由我創」,「沒有清潔工人,哪有清潔香港?」,要求社會平等關注和尊重胼手胝足建設香港的基層工人。約四時十五分隊伍到達政 府總部,眾人向不幸去世的黃女士默哀悼念後,集會正式開始。多個聲援團體和個人發言和領唱。

除了工會和勞工團體成員外,參與集會人士當中 包括兩位基於良心理由反對轉制而遭威脅解僱的浸會大學教授劉誠及陳慶年,及幾位因為抗議世貿而曾/現被政治檢控的韓國農民。韓國全國農民會總聯盟政策總監 Lee Young Soo上台發言時說:「我們希望自己都是清潔工,『掃走』世貿。」同為反對新自由主義的迫害,工人、農民、學者,不分語言而走在一起,場面使人感動。

卓 先生﹝假姓﹞從事保安員已有六年,曾做過私人屋宛和學校的保安崗位,現時受僱於一間專門承辦政府部門保安工作的私營公司。由於政府外判合約有工資及工時的 規定,卓先生參加是次遊行,希望全港打工仔女都能享受最起碼的保障。卓先生現時的合約標準工時為八小時,合約月薪為五千八百元。「老板好識得走『法律 罅』,不把休息日計薪,所以每個月實際上我收到的工資比合約規定的少數百元,政府部門又不會理會這些古惑招數。」雖然工資不高,並且還要兼顧女兒讀書的開 支,他認為現時的生活質素較幾年前稍有改善:「以前在私人屋宛任保安員,每天返工放工連交通時間十四小時,回家吃飯後倒頭便睡,根本沒有家庭生活可言,對 健康亦有傷害。」他明白到很多低薪工友擔心有最高工時限制之後,僱主會依比例扣減工資,「所以要同時有最低工資保障,雙管齊下,讓工友工作條件不至於太 差。」

卓先生以前在機場一間客運公司擔任主管二十年,97年離職希望辦點小生意,卻因遇上金融風暴而虧蝕,之後便發現難以再入職:「根本 無人請我們這個年紀的﹝卓先生年約五十歲﹞,現時僱主不再在乎你的經驗......市場上,我們工種的選擇佷少。」不是因為政府對合約條件的規定,他們這 些與資方市場勢力懸殊的工友,工作條件可能會更不堪設想。卓先生現時最擔心的是公司每年一度的競投合約:「全個行業都一樣,不知道聘用你的公司何時會失去 現時的保安合約,你便會遭遣散了。」。他希望政府規定新公司優先聘用舊公司員工,使他們不用在每年某個時候,總會擔心失業。

筆者認為,最低工資和 規管工時的一個意義,在於阻止低工資工種人工跌破最低度合理水平,減少貧苦勞工被迫長時間工作以維持家計,維護勞工的休息及自由閒暇權利和職業安 全健康。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國家 ( 也就是全球資本主義下的富國 ) 普 遍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並以法例規定標準工時、每週最高加班時數﹝一段時間內之平均數,如數週、數月或一年﹞及加班工資的額外比率。

香港政府,請用文明來說服我﹝借用龍應台女士的說法﹞,為什麼香港不可以有最低工資和規管工時的法例?你打算怎樣改善本港揮之不去的血汗勞工現象?


(香港獨立媒體上對本文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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