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校方最近揚言,要終止一些不願意轉入「新薪酬及獎勵制度」(後稱新制)的員工的聘用,大學的造法恐怕會徹底破壞學術自由。
自 浸大校方去年七月起推行新制以來,大部分的教學員工已因種種原因簽署同意書轉往新制,但在新的銜頭背後,工作條件已遭削減,例如部份員工由導師 (instructor)轉為講師(lecturer),但此類講師跟舊制講師待遇並不相同,例如不可享有校董會投票權,即沒有資格參選;不享有房屋津貼 (連最少的月薪百份之十也沒有);不享有casual leave;不能申請第一類停車證等等。
不過,仍有小部份員工行使其合約賦與的權利,堅拒進入新制。
2005 年12月30日,校方發信通知所有仍未簽署同意轉制的員工,表示若他們不在2006年1月7日前簽妥同意書,校方將終止他們的合約。據稱,校方在1月9日 已向不願轉新制的非教學員工開刀,下一步,將是針對不願轉制的教學員工。該些員工已收到校方發出的信,內容道出校方已成立『聘用解僱委員會』,並定出「死 期」為二月十日。在此一天內由上午至下午,分出六節,每節四十五分鐘便可將他們全部「解決」。
六名堅拒轉制的浸大教授包括傳理學院助理教授杜耀明、教育學系講座教授劉誠、兩度獲「教學人員傑出表現獎」的經濟學系副教授陳慶年、化學系副教授梁萬里、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龐思奮,以及體育學系講師李文昌,各人在浸大任教總年期差不多共一百年。
據 了解,這些員工願意減薪與校方共渡時艱。不轉制的理由,是認為新制將大大削弱了浸大校內的學術自由,包括引入工商界的花紅制和薪酬評估制度,該制度被指依 賴上司單方面評核下屬表現,而非單憑員工的學術表現作衡量,使人擔心會出現「擦鞋文化」。而學術自由是區分大學與其他商業機構或社會團體的最主要特徵。在 權衡利弊下,他們決定不進入新制。筆者認為,這些員工是基於良心的理由反對,值得尊重及支持。
過往浸會大學採取實任制,這 個聘用制度保障了教學員工的長期聘用,只要他們以負責任的態度來執行其職務,他們理應不會因沒有選擇大多數人的取向而失去職位。聘用合約中的18.3條訂 明,在沒有受聘者的書面同意下,老師的薪酬及福利是不會被改動的。浸大校方不能在沒有受聘者的同意下,單方面修改合約。
過去透過這聘任制度,教員可以自由發表地一些他們視之以為正確的著作或言論,而毋須擔心他們的工作會受到威脅。而這種自由更包括對聘用他們的大學管理層的批評。
號稱推行全人教育的大學,現在卻有實施極權統治、剷除異己之嫌。先例一開,實任制可能名存實亡;使人擔心教員日後批評校政、表達對政治觀點的立場,工作條件甚至職位也可能因為『莫須有』的理由而受威脅。
以下是香港浸會大學教職員工會(http://www.buunion.org.hk/)對校方提出的數點質疑:
- 如數位老師不服校方的裁決,不得已下訴諸法庭,校方誰人決定,基於什麼理由,不惜動用政府撥款,與同事進行法律訴訟?
- 如校方敗訴,大學損失大筆訴訟費用,到底由誰來負責?人事部主任?行政副校長?校長?還是校董會主席?假如高昂律師費用導致大學財政緊絀,校方會否向無辜同事終止合約?
- 大學以「運作困難」罪名來解僱教授,根本為無理行為,為全港、全國以至國際學術界不齒。學校聲譽將因而受到永久損害,最終由誰來在此事問責?
- 校 方以往所定立的『實任制』,一手由她自己破壞;就是新制內的『實任制』,實在也是名存實亡。有誰可以保證此新制可永久實行?而校方將來也可再設立另一制 度,要求所有同事轉制,如同事不轉制,也可按此程序與同事終止合約。那何謂『實任制』?校方是否可以保證在新制內,沒有同事在實任後(除 misconduct 或redundancy的情況下),不會被校方終止合約?
- 校方以高壓手法解僱廣受尊敬、表現良好的教授,浸大同學的學習權益是否得到尊重?
- 大學行政當局可憑幾個人的決定,任意開除老師,大學老師還有什麼學術自由?
- 去 年3月21日工會與校長會面時,代表曾經詢問過校長,不簽轉制會有什麼後果,當時校長說會盡量勸服,校長根本沒有說過校董會通過要全部人要轉入新制,一個 不留。為什麼到了今天,校方口風突然轉變,現在才說校董會要求所有人都要轉入新制,而校方又要以解約的方法來處理?若以05年3月21日的說法,校長理應 成立勸服委員會,不是解僱委員會。
- 校方成立的是『聘用解僱委員會』,成員全數皆是校董會下的「人事委員會」成員,解僱是否該委員會定下來的策略?果如是,該解僱委員會的中立性便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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