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28, 2000

強積金制度強化貧富不均

(本文原載《明報》, 2000-02-14。本文由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發表﹞

隨著強積金公司產品陸續推出市場,最近一再傳出不少企業的僱主趁機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包括削減僱員薪酬以圖轉嫁供款,及不再作出原有公積金計劃的供 款,意圖節省員工福利的開支等。當然,部份僱主能趁機剝削僱員,未必完全可歸咎於強積金制度,勞資雙方處於權力不對等的社會現實才是主因。不過更值得關注 的是,強制性私營公積金並不能為本港大部份人口提供國際公認的最基本退休保障水平。

現時強積金法例規定僱主必須安排所有18至64歲而受僱滿60日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由僱主及僱員各按僱員入息百分之五供款,交予私營金融機構管理和投 資,後者可依法從僱員帳戶扣除行政費,僱員於65歲時一筆過支取累算權益。所以,政府實際上已透過立法保障了保險業及金融業的市場以至利潤。

可是,撇開強積金完全不能滿足現時退休人士即時的保障需要外,根據1995年4月發表的《強制性私營公積金制度顧問報告》,以﹝扣除通脹和行政費用後﹞每 年1 %的實質回報率計算,一名僱員供款40年後,可獲得一筆約值最後月薪49倍的款項。換言之,以一個現時月入為一萬港元﹝中位工資﹞的僱員為例,假設在40 年供款期內工資增幅與通脹率互相抵銷,在其退休後的14年平均壽命當中,也只能享有每月約二千九百元﹝約中位工資三成﹞的公積金。換言之,全港一半的勞動 人口供滿四十年後,每月所拿的退休金將會比國際綜援金的水平還不如。

香港已進入結構性高失業的年代,數目龐大的工人每天面對著開工不足、失業或工種雜散化的處境;再加上大批為照顧家庭而被迫放棄受薪工作的婦女和其他處於勞 動市場邊緣位置的工友如殘疾人士,這群人口所得的公積金額將會因不能連續供款而更加減少。

況且,現時強積金法例容許僱主從其為僱員的供款部份中扣除款項以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支出,若僱員在整個僱傭勞動生涯中,曾經遇上一次或多次關廠、裁員或遣散,僱員的累算權益便會因僱主扣回部份供款而嚴重受損。

而且,我們還要假設政府已填補所有監管漏洞,能有效防止如正達證券等大型私營投資欺詐案再次發生,以免小市民的畢生積蓄付諸流水;更要希望財政司長謂「金 融風暴三年發生一次」的預言錯誤,否則勢將造成大量投資於股票等高風險項目的公積金損失。

香港現時的綜援個案中有接近六成是「年老」個案,是造成所謂「綜援開支大增」現象背後的重要原因,亦反映香港普遍市民的退休保障嚴重不足。《世界人權宣 言》第1、2、22及25條均清楚聲明每一個人都應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而且不應受到性別、財產或其他身份的歧視。

可是,政府現時卻依靠強積金計劃作為本港退休保障的主要支柱。這類私營計劃的本質,是參與成員的得益與其薪酬水平掛勾,愈高地位的僱員愈能夠把退休前在資 源分配上的優勢延續到退休之後;相反,在勞動力市場的弱勢群體並未能從此計劃中受惠,退休時很可能只能陷於貧窮或半貧窮的狀態。強積金制度表面上論功行 賞,按照個人的工作表現、報酬和成就來分配,實際上是無視現實上低收入者的「收入」本身已帶有財富不均的性質,延續和強化了以階級、性別等作為資源分配的 準則,恐怕只會加深了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現象。

6月 06, 2000

職位錯配還是政策誤置?

─短評政府人力資源報告

(本文原載《香港經濟日報》, 2000-12-07。(編輯打標題為:「基層吊鹽水 政府是黑手」) )

政府終於於較早前公布兩份人力資源研究的主要結果,推算至五年後,專上程度以上的人力供應會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指「職位要求和工人學歷之間出現錯配的情況」、「妨礙香港逐步轉型為以知識為本的經濟體系」,認為「最重要是令低技術及教育水平的工人明白到他們必須努力不懈地提升自己的技能。」

在人力政策和社會政策的課題內,今天相信已沒有多少人滿足於新右派「減低勞動保障=解決就業問題」的簡單政治口號;特別在全球化的情境下,各地政府為了吸引跨國資本而推動的市場化政策﹝包括削減給付勞工的社會工資、解除對勞動力市場的規管等﹞,往往只是加劇了當地的貧富懸殊和環境破壞,反而摧毀社會的持續發展,未見其利,先見其害。因此,有人就認為發展整體社會競爭力應該從改進勞工的人力資本質素、提供職業教育機會開始,以創建「終身學習文化」作為消除就業問題和發展經濟的基礎。


以發展為主導的政策前提下,培訓更多專門人才以配合科技更新取替的趨勢自然無可厚非;但是以此作為處理工人的就業問題的基本策略,卻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政府既不想加強失業保障,又不願意增加對勞動力市場的介入﹝包括制訂最低工資﹞,剩下來解決工人就業問題的方法,便是強調要改善個人的就業條件,否則淪為妨礙經濟轉型的絆腳石。

諷刺的是上述其中一份報告同時指出,學歷越低的中年僱員越少機會得到企業提供培訓的機會。當每周工時超過六十小時以上者達六十萬人、而願意向低階僱員提供培訓的僱主又寥寥可數時,政府既不打算採取措施規限過長工時,更連「研究」立法規定有薪培訓假期都不願意時,基層工人能夠從長時間工作中釋放出來參與職業教育課程者相信極為有限,更遑論能於短時間內大幅提高文憑資格和晉陞機會。「妨礙香港逐步轉型」的罪魁禍首,恐怕是對低下層市民充滿壓抑性的職業結構和僱傭關係,而不是一如「個人質素論」者所言。

除了帶有道德譴責受害者的意味外,官員的言論並沒有促進社會反思以下的基本問題:什麼是知識型經濟?它是在怎樣的社會條件下構成的?有足夠合理職位分配給所有就業人士嗎?根據政府的報告,未來五年具有較佳就業前景的經理及行政人員、專業和輔助專業人員職位將佔去新增職位的八成,而從事文員、服務工作及商店銷售人員、工藝及有關人員、機器和機器操作員及裝配員和非技術工人的就業人士仍達二百萬人,佔總體就業人數六成。另一方面,文員職位將受到辦公室自動化所威脅而萎縮,其他低階職位最常遇到的「挑戰」並不是如專業或經理級職位般「增加使用電腦及其他儀器」或「職位要求提高」,而是「人工減少」。可見所謂「新經濟」的「額外就業機會」﹝及伴隨的自主感和滿足感﹞的受惠者其實只落在具有職業文憑資格的建制精英手上,對仍屬大多數的一般基層工人來說,不是接受向下的社會流動,就只能繼續在勞動條件每下愈況和缺乏職業福利和保障的次等勞動力市場劇烈處境下掙扎求存。所謂「新經濟」恐怕只是過往兩極化的經濟發展格局的延續和強化而矣。

政府經常假設只要工人改善自己的職業技能,市場機制便自然能夠確保其獲得僱主聘用,然後進而改善生活環境。筆者認識的一名熟手車衣女工便因工廠北移而失業,接受辦公室助理的再培訓後卻成為清潔女工,月入只有四千多元,後來又再遇上失業,現正接受大廈看更的再培訓。這些例子對今天不少中年工友其實絕不新鮮。對這批缺乏政治力量的工人來說,「職業培訓、持續進修、終身學習」的過程恐怕將不斷循環重覆,真正意義可能是要接受在勞動力市場上被不斷排拒和邊緣化的現實,以適應對低階僱員來說企業僱傭制度越發彈散化的趨勢,而政府近年大力推動的外判化及非公營化政策和削減社會福利等措施更為這種趨勢推波助瀾。

倘若所謂知識型經濟本身就帶有不平等的性質,把就業問題歸咎於個人的可僱性的官方話語,無形中淡化勞動力場既存的區隔和二元分化。把就業政策約化為各類培訓計劃,也正好反映政府在合理職位的創造、全民社會保障等重要課題上的缺席。今天我們最需要的是踏實地回應基層工人就業處境、困難和需要的社會政策,否則,工人的主體性恐怕只會再次在經濟發展的大?述下遭淹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