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23, 2014

我看終審法院判決

(原載於 主場新聞 2014-1-23 13:14:06)


有打算報讀社工的同學,問我對終審法院判決 (居港住滿7年才能申請綜援的規定違憲) 的意見,因她感到很大的困擾,覺得判決不合理,是否就是歧視,不配做社工。

我理解這位同學的矛盾。先申報利益:十年前當特區政府的《人口政策報告書》建議住滿七年才可申請綜援時,我便撰文指出:「(報告書) 在列出八成半新來港人士沒有領取綜援的同時,卻對已被入境政策弄得支離破碎的跨境低下階層家庭再添關卡,製造整戶需被分割審批社會福利的嚴苛居港年期規 定,完全無視新來港婦女正為香港的發展付出她們的廉價勞動,並且為養育香港未來的「人力資源」無聲地擔負照顧工作。」(《歧視人口的人口政策》,〈明 報〉,2003年3月11日)。

不過,終審法院判決當日,雖然我認為判決正確  (即綜援是安全網,目的是為保障所有香港居民的基本需要,七年的規定過份苛刻,政策沒有正當的社會目標,造成的限制又不成比例地損害市民的憲法權利),我的即時反應是「憂慮」,擔心判決會使近年的中港矛盾,火上加油。

果然,近日市面對新移民的標籤,無論是否正確,客觀效果是使許多已經入境居住的新來港婦女和學童,抬不起頭。

為什麼?首先,在地產霸權等因素影響下,香港本身已產業空洞化,機會結構、向上流動途徑非向所有年青人開放。而近年不斷湧入香港的內地熱錢和內地人 (透過「自由行」、投資移民、優才專才計劃、雙非生子、內地學生及留港就業畢業生、單程證等),更令很多本地人 (特別是年青人) 感到本港有限的空間、資源和發展機會,在勢力極度不平衡的「中港融合」過程中,受到嚴峻的威脅 。

加上政制民主化受壓、幹部治港、自由倒退、國民教育、「普教中」、高鐵(總站在西環)、新界東北發展等,許多人都擔心,中共正透過政治、經濟、文化和人口手段,對香港實施殖民統治。

大部份香港人與內地人,就算同樣是「漢人」,由於歷史、制度、文化、價值、習慣、語言、文字等差異,本身已有不同的族群感知 ,部份港人基於自保而出現的強烈族群意識,反對國家統治和同化、與排拒構成這同化的強勢族裔群體成員 (即「大陸人」)的進入和擴充, 現實上(起碼心理上)便難以分割。

所以,就算很多新移民在香港實際上是貧窮弱勢一族,是上文所指的底層港人的跨境家庭成員,但由於單程證制度的審批權不在香港 (也因此認受性不足,不清楚來的是否全為家庭團聚,當中又有沒有貪污、種票、假結婚、地下黨員......),新移民也一律被視作屬於不受歡迎的外來大陸 人口,蠶食本地的資源。

如果上述的推論正確,終審法院判決所帶來的爭議,核心不是港人有多尊重憲法權利、是否明白個人權利凌駕公眾利益 (註1),而是港人究竟有沒有權 (如由民主議會立法) 決定誰可以加入本港,成為香港命運共同體的一員。

已經到港的港人配偶和子女,理應平等地享有最基本社會保障和公民教育(一直以來新移民均享有公共醫療和兒童教育等社會服務),確保基本需要得到滿足 (註2)、促進社會參與和融合。

不過,畢竟在很多國家裡,「公民」和「居民」的權責,經已有所分別 (註3);一天不能從制度和程序上提高新移民居港的認受性,就更難說服大多數港人在人道關懷、恩恤酌情外,對這些被認定是「外來者」的人有更多的責任。

希望關心香港社會的朋友,能從多角度去看這個問題。

註:

1. 這是我不同意周保松教授上星期四(1月16日)在中大社工系講座的發言的原因,可惜每名台下人士──包括本人──只有一分鐘的時間回應。

2. Dolgoff 及同僚認為,社工在面對倫理困難時,生存及基本需要獲得滿足的權利,是最優先考慮的倫理原則。參考
Dolgoff, R., Loewenberg, F.M. & Harrington, D. (2009). Ethical Decisions for Social Work Practice, 8th Edition. CA, Belmont: Thomson Brooks/Cole.

3.例如:在很多國家裡,只有居民資格的人,無權像公民般投票、擔任公職和享受大部份社會福利。

1月 05, 2014

批判思考

唸學院的時候,有位很尊敬的講師,他的演講很有說服力,對年輕時的我有很大的影響。不過,有次有位同學反駁他的說法,講師不是回應同學的疑問,而是批評同學不懂得「批判思考」。

近年,我心目中的批判思考,是主體在遇到新的、與自己既有視角有強烈衝突的經驗或事例時,去主動面對和處理這種衝突和掙扎而產生知識和達至個人成長的過程。也由於這種個別化性質,獨立思考的空間應是它的前提。當年的我,只算被貫輸一套看法,也不算有批判思考。

當我有機會成為別人的老師時,也想培養學生的批判思考態度和能力;但是,更想留給學生更多的獨立思考空間,不要複製我的想法。希望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