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於 主場新聞 2014-1-23 13:14:06)
有打算報讀社工的同學,問我對終審法院判決 (居港住滿7年才能申請綜援的規定違憲) 的意見,因她感到很大的困擾,覺得判決不合理,是否就是歧視,不配做社工。
我理解這位同學的矛盾。先申報利益:十年前當特區政府的《人口政策報告書》建議住滿七年才可申請綜援時,我便撰文指出:「(報告書)
在列出八成半新來港人士沒有領取綜援的同時,卻對已被入境政策弄得支離破碎的跨境低下階層家庭再添關卡,製造整戶需被分割審批社會福利的嚴苛居港年期規
定,完全無視新來港婦女正為香港的發展付出她們的廉價勞動,並且為養育香港未來的「人力資源」無聲地擔負照顧工作。」(《歧視人口的人口政策》,〈明
報〉,2003年3月11日)。
不過,終審法院判決當日,雖然我認為判決正確 (即綜援是安全網,目的是為保障所有香港居民的基本需要,七年的規定過份苛刻,政策沒有正當的社會目標,造成的限制又不成比例地損害市民的憲法權利),我的即時反應是「憂慮」,擔心判決會使近年的中港矛盾,火上加油。
果然,近日市面對新移民的標籤,無論是否正確,客觀效果是使許多已經入境居住的新來港婦女和學童,抬不起頭。
為什麼?首先,在地產霸權等因素影響下,香港本身已產業空洞化,機會結構、向上流動途徑非向所有年青人開放。而近年不斷湧入香港的內地熱錢和內地人
(透過「自由行」、投資移民、優才專才計劃、雙非生子、內地學生及留港就業畢業生、單程證等),更令很多本地人 (特別是年青人)
感到本港有限的空間、資源和發展機會,在勢力極度不平衡的「中港融合」過程中,受到嚴峻的威脅 。
加上政制民主化受壓、幹部治港、自由倒退、國民教育、「普教中」、高鐵(總站在西環)、新界東北發展等,許多人都擔心,中共正透過政治、經濟、文化和人口手段,對香港實施殖民統治。
大部份香港人與內地人,就算同樣是「漢人」,由於歷史、制度、文化、價值、習慣、語言、文字等差異,本身已有不同的族群感知
,部份港人基於自保而出現的強烈族群意識,反對國家統治和同化、與排拒構成這同化的強勢族裔群體成員 (即「大陸人」)的進入和擴充,
現實上(起碼心理上)便難以分割。
所以,就算很多新移民在香港實際上是貧窮弱勢一族,是上文所指的底層港人的跨境家庭成員,但由於單程證制度的審批權不在香港
(也因此認受性不足,不清楚來的是否全為家庭團聚,當中又有沒有貪污、種票、假結婚、地下黨員......),新移民也一律被視作屬於不受歡迎的外來大陸
人口,蠶食本地的資源。
如果上述的推論正確,終審法院判決所帶來的爭議,核心不是港人有多尊重憲法權利、是否明白個人權利凌駕公眾利益 (註1),而是港人究竟有沒有權 (如由民主議會立法) 決定誰可以加入本港,成為香港命運共同體的一員。
已經到港的港人配偶和子女,理應平等地享有最基本社會保障和公民教育(一直以來新移民均享有公共醫療和兒童教育等社會服務),確保基本需要得到滿足
(註2)、促進社會參與和融合。
不過,畢竟在很多國家裡,「公民」和「居民」的權責,經已有所分別 (註3);一天不能從制度和程序上提高新移民居港的認受性,就更難說服大多數港人在人道關懷、恩恤酌情外,對這些被認定是「外來者」的人有更多的責任。
希望關心香港社會的朋友,能從多角度去看這個問題。
註:
1. 這是我不同意周保松教授上星期四(1月16日)在中大社工系講座的發言的原因,可惜每名台下人士──包括本人──只有一分鐘的時間回應。
2. Dolgoff 及同僚認為,社工在面對倫理困難時,生存及基本需要獲得滿足的權利,是最優先考慮的倫理原則。參考
Dolgoff, R., Loewenberg, F.M. & Harrington, D. (2009). Ethical
Decisions for Social Work Practice, 8th Edition. CA, Belmont: Thomson
Brooks/Cole.
3.例如:在很多國家裡,只有居民資格的人,無權像公民般投票、擔任公職和享受大部份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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