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12, 2007

貼幾張舊報紙而已,應該不會被告誹謗...









































...除非有人「身有屎」,或者有人作賊心虛。

「修改誹謗法例
大家心知肚明,某報自恃財雄勢大,對所有批評者都採取有道理又告無道理又告的策略,令到其他媒介避之則吉。大家怕事,就造就了無觀點但夠惡毒的小文棍作 惡。[...] 筆者多年來要求的,是修改誹謗法例,規定所有批評媒介報章的言論都是公眾利益所在,只准報章回應,不准告人誹謗,就讓正義與邪惡的揸筆者自由地戰個你死我 活吧!」(王岸然, 「由揸筆者監察傳媒」, 《蘋果日報》, 200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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