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31, 2007
10月 29, 2007
又見假新聞
雖然從來不會看像《大公報》這類報紙,但想不到它的水平竟然這樣的低劣。
李柱銘原文的其中一段:
In the U.S. and elsewhere, there are campaigns to boycott the Beijing Games over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trade with and support for regimes in Sudan and Burma. As a Chinese person, I would encourage backers of these efforts to consider the positive effects Olympic exposure could still have in China, including scrutiny by the world's journalists. This is certainly the time for Chinese leaders to step up and constructively use their clout in Asia and Africa. In so doing, Beijing should open a new chapter of responsible foreign policy and convince the world it is not oblivious to these issues."
(節錄自 http://specials.mingpao.com/cfm/Category.cfm?CategoryID=1241&SpecialsID=128)
《大公報》對同一段的節錄:
「在美國及其他地方,都有人發起運動,杯葛北京奧運,以抗議中國政府繼續支持蘇丹及緬甸政權,並與他們進行貿易。作為中國人,我會鼓勵這些運動的支持者。」(http://www.takungpao.com/news/07/10/26/GW-814418.htm)
理解文字意義的基本單位,是「段」,這是常識。若篇幅所限,最少也應節錄完整的句子。大公報的記者/編輯,不止抽起多句,更從分句中間斬開,令意義完全相反。大開眼界。
這已經不只是斷章取義。這是有人造假新聞。
「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在美國《華爾街日報》撰文呼籲外國趁機杯葛北京奧運,此舉受到全港社會各界強烈譴責,「葵青民生動力」連同地區團體發起一連兩周的「反對杯葛北京奧運」簽名運動,呼籲各界人士以積極態度支持北京辦好奧運,預計將有逾萬市民簽名支持。」算了吧!誰人看這些報紙?!
《大公報》,2007-10-29)
延伸閱讀:為何不能呼籲美國 [筆者按:及各國]政府向奧運主辦國中國施壓改善人權?
警告:造假新聞,不是所謂「低公信力」傳媒的專利。立此存照:要求星島立即辭退A4版編輯! (2006年) 及 人民獨立媒體的時代來臨 (2006年)
遭 Technorati 遺忘
另外,網頁搜尋引擎找到、被各處各方人士引用的文章,雖然為數不少,但依舊是從筆者已經停止更新的舊網站所連結過去的那些,而不是從正式的網站去的。不造訪 Inmedia (香港獨立媒體) 的讀者,可能沒辦法知道近年筆者所發表的評論和報導。十多年前寫的文章,仍在被沒有註明寫作年份等資料下引用。
難怪筆者同一篇文章,登在這裡和 Inmedia,Tehchnorati 的連結指數可以相差最少 200 倍。
兩件事,均令筆者有點氣餒。心想,在網誌/部落格/新網站上發佈新文章,似乎沒有意思,不如回到寄存在Geocities的日子算了,反正筆者還是喜歡那時的簡陋,又不用理會一大堆用來唬人﹝只有少數有真正實質需要﹞的時髦術語......
當然,不會放棄的。
希望多些朋友,能連結去筆者的網誌 和新的首頁 (如果覺得這些文章不差﹞,幫助渡過難關。謝謝。
﹝另外,再次呼籲:若引用筆者的文章,請註明出處 (網址) 和作者。筆者的所有文章,都是採用知識共享 (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無任歡迎非商業性質的轉載的;可是過去幾年,有些讀者引用或節錄時沒有註明任何來源資料。這是不尊重作者的行為,務請停止。﹞
10月 26, 2007
「本港第一大報」VS 「正常讀者」
「找了這些資料,目的是為是次Uwants事件作一公正的評論。
根據本人搜集的資料和上面其他人提供的資料,以下是一些結論:
TheOne88 的原文,應是節錄自中文維基相關主題的內容,該些內容現在已不見,或遭刪除。
這些文字和內容,均沒有註明資料來源。經本人核對後,發現絕大部份應是直譯自同一本書籍 [筆者按:英文書]。該書內容的可信性,參考上面的書評。
關於某兩人涉嫌販毒,曾經是轟動本港的大事;十多廿年後,香港和英美的權威傳媒仍有報導(英國的政壇更以此做過話題),部份不但措詞毫不含糊地指有人就是毒販,而且報導的範圍更遠超此點。
有關兩人販毒的指控,因兩人均先後逃至台灣,當然未經香港法庭證明。但不可能是該兩人入稟控告誹謗。涉嫌誹謗的言論內容,應該不是關於據稱是兩人的事跡──這些"事跡",很多媒體或多或少都有刊登過。
有人可能擔心舊事重提,讀者會以為報紙目前仍是由一名通緝犯在背後管理,影響公司的聲譽 ( 參考《香港經濟日報》,"《東方》告《壹週刊》誹謗案上訴", 2002-03-22 )。
不過,TheOne88 的文字指涉的是三十多年前的事,正常的讀者應不會把它與今天已成為"本港第一大報"的運作方式混淆。
(最後修訂於2007-10-22)
完。」
10月 17, 2007
Home Education
根據蘋果日報10月10-11日報導,何來女士對主流學校的教學方法不滿,亦認為女兒經常有活動,和有導師教女兒知識,認為不上學不等於學不到東西。
因為筆者不清楚何來女士如何讓女兒學習的具體情況,所以不能對她置評。
但請評論者留意,「上學校」不應與「學習」劃上等號。「強迫上學校」是二十世紀才開始發生的事,自古以來,世界各地的人絕大部份都不是在正規機構內受教育的。
別忘了除了正規教育外,非正規教育和非正式學習都是重要的學習途徑。
身在加拿大的hevangel 應該知道,現時,西方各國有不少不送子女上學、實行自家教育 (Home Education) 的父母,也有一些民間組織支援這些活動,社會對此的接受能力亦較本地高,其中一個原因,是很多人覺得學校制度大有問題,例如扼殺孩子的求知慾。
所以,在不清楚相干事實的情況下,不能因為何來女士沒有依照《教育條例》規定,就斷言她一定是個不負責任的母親。這對本地和外國默默地實踐著自家教育的父母,都不公平。10月 12, 2007
貼幾張舊報紙而已,應該不會被告誹謗...
...除非有人「身有屎」,或者有人作賊心虛。
「修改誹謗法例
大家心知肚明,某報自恃財雄勢大,對所有批評者都採取有道理又告無道理又告的策略,令到其他媒介避之則吉。大家怕事,就造就了無觀點但夠惡毒的小文棍作 惡。[...] 筆者多年來要求的,是修改誹謗法例,規定所有批評媒介報章的言論都是公眾利益所在,只准報章回應,不准告人誹謗,就讓正義與邪惡的揸筆者自由地戰個你死我 活吧!」(王岸然, 「由揸筆者監察傳媒」, 《蘋果日報》, 2002年11月11日)
延伸閱讀:
- EastSouthWestNorth: Oriental Daily Sues Uwants For Information on Internet User 'TheOne88'
- Travellers' Tales - The FEER Blog:the Triads Comeback
10月 05, 2007
「你不指責美國政府,你雙重標準!」──雙重標準論者的雙重標準
雙重標準論者的雙重標準
美國政府對全世界勞動人民的罪行,說半天也說不完,Jane Tse 所言甚是。這些故事,在獨立媒體上也有一些,有興趣的話,Jane Tse 可以用搜尋功能搜搜看。除以色列、伊拉克外,筆者建議您也可從「世貿」、「暖化」等關鍵詞開始。「你為何不未能對橫行全世界的美國加以鞭撻,竟然數落中國對緬甸有限的軍事支援,根本是人云亦云。要學人表現正義,請套用同一標 準,在全球化的今天,應將眼光放至全世界,死釘著中國,幫美國製造中國威脅論,對世界秩序與中國的發展都沒有好處。」﹝引自 Jane Tse 的留言﹞您是說筆者﹝和把本文放上焦點文章的編輯們﹞,只指摘中國政府、從來不指摘美國政府,是雙重標準?如這是實況,我們應當常常自我警惕。
可是,您的意思似乎是說:「因此,你們不應干涉中國政府踐踏人權或縱容別國獨裁政權,而要去指摘美國政府踐踏人權和縱容別國獨裁政權」。若是這樣,當您說別人是雙重標準時,您自己也同時犯上了雙重標準、自相矛盾的謬誤。
當然,若您根本不是筆者想像的意思,只想說:「在全球化下,中國要強大、中國要發展,誰批評中國政府,誰就是不愛國」類似的話,那麼,閣下只是一名把「政權」、「地方」和「人民」等意義混淆在一起的漢族國族主義者而已,筆者也不願多費唇舌矣。
請問 Jane Tse, 對於任何一個國家政府的罪行,包括獨裁統治、傷害無辜或助紂為虐,生活在該國境內的人們,若在可行的情況下,應否基於正義和人權的原則,直斥其非,作出譴責?
別上綱上線「從標題來看,當然未必全錯,因為可以解悉成『緬甸屠殺,中國政府不加以遣責,助紂為虐,難辭其咎』.但作者的意思似乎要中國負全責,這完全是一篇仇視中國觀點的文章」﹝引至韋言君的留言)緬甸屠殺,最大責任的當然是緬甸軍人政權,誰是紂王?誰是獨裁政權?誰搞高壓統治?既然韋言君說標題不只一種解釋,那請問他又有什麼證據,指本文是「要中國負全責」呢?
有一位美國公民,寫了一本書,題為《侵犯人權,美國政府可恥》,羅列美國政府的滔天罪行。怎知有些美國人氣急敗壞地跳出來說:「幹嗎!你『死釘』著美國做 乜?看看北韓、緬甸、中國、伊朗、巴基斯坦、白俄羅斯.....等國家罷!你這是『仇視』美國!你應該『持平』地說『侵犯人權,各國政府可恥』!『把眼光 放至全世界去』!」你說這合理嗎?如果你是那位美國作者,你會怎辦呢?是改書名嗎?或者寫多十本八本關於北韓、緬甸、中國、伊朗、巴基斯坦、白俄羅 斯.....的書,才可出版第一本書嗎?
若是筆者,會反問:「那麼,是否美國政府就不可恥了?」任何侵犯人權的政府都是可恥的,美國政府當然不例外!
正如原文指出,中國政府過去一直有大力扶助緬甸軍人集團,緬甸發生屠殺事件,中國政府要負上很大的道德責任。緬甸屠殺,中國政府難辭其咎,句號!
一些為政府的不光采行為開脫或淡化責任的說話,或許政治正確,例如聽見有人批評中國政府,就馬上上綱上線指為『仇視中國』,這類話語歷久常新、語氣嚴重、 但語言混亂﹝參考筆者上篇回應﹞,實際上卻淪為替不義行為護航,恐怕才最阻礙社會的健康發展。這些言論,其實是不值一顧的,筆者今次也只是破例回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