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19, 2014

同性婚姻

婚姻不單是兩個人的事,因為它的地位是受法律承認的,所以涉及公共的認可。究竟婚姻的目的是什麼?除一夫一妻外,社會應該推崇哪些婚姻?是否應該認可同性伴侶的婚姻?我覺得今時今日的香港,是應該討論的。

我不認為生育能力是婚姻的必要條件;一對同志伴侶只要願意向對方承諾,都應該可以享有法定婚姻的權利和義務。香港社會可能不同意,但應該起碼像許多國家般,確認民事結合 (civil union) 的關係,使同住的同性伴侶也享有結婚人士的保障。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