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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24, 2011

反核是要向全球生命負責

1979年3月28日,美國三哩島核電廠爐心融毀並發生泄漏。1986年4月26日,前蘇聯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發生爆炸,大量高輻射物質被噴 到大氣層中,然後飄散至大面積區域,包括蘇聯西部和歐洲,災難造成數以萬計的癌症個案,包括大批兒童和青少年。今年剛好是切爾諾貝爾核電事故的廿五周年, 可就在3月11日,日本發生9級大地震,史無前例的地震和海嘯引發福島核電廠發生大爆炸。現時日本的核洩漏危機未有解決跡象,更繼切爾諾貝爾事件成為第二 件第七級國際核事故。

鄰近香港的大亞灣核電廠,距離香港市區僅50公里 (福島核電廠距離東京約250公里),近期更被揭發數度隱瞞發生核輻射洩漏事故。日本地震引發核事故後,令港人更關心大亞灣核電廠運作,多位專家學者信誓 旦旦保證大亞灣核電廠不會重演三大災變,而港府官員則多次指日本洩漏輻射對本港無影響,本港的輻射水平正常云云。而中國環保部的核安全官員亦曾表示,中國 的核設施安全「有保障」,中國不會因為福島核危機而放棄核電發展。

最近本港一群關注核電的人士,出版了一本《反核─向生命負責》的小冊子 (本書可在 http://www.greenpartypost.net/nonukes.html 免費下載),內容主要是翻譯多個對長年關注核能問題的外國人士的訪問。書中有許多發人深省的意見,在此時此刻提供非常重要的非主流觀點,節錄如下:

福島核災隱瞞了甚麼?

廣瀨隆 (1):

「(展示反應堆的內部圖片) 這是反應堆的底部。看看它的控制桿和電線、喉管等,複雜得如森林。電視上那些偽學者,走來向大家講些簡單說明,但這些大學教授懂些甚麼,只有工程師才知道內裏真貌。 [...]

「若我是首相菅直人,我會下令像蘇聯政府曾做的----在切爾諾貝爾反應堆爆炸之時,採用「石棺」的解救方法,把整個反應堆埋葬在水泥之下,就此也 下令全部水泥公司總動員,從空中傾倒水泥。因為要準備最壞的情況發生,這是由於福島有第一核電廠的六個反應堆及第二核電廠的四個反應堆,一共十個。只要一 個情況轉至最壞(中文譯按:即核芯熔解),那麼所有工作人員就須撤退,或會全部倒下。即,假如一個第一廠的反應堆完蛋,其餘五個都來日無多。我們不知道它 們完蛋的先後次序,但肯定會全部完蛋。如那樣的事發生,第二廠四個反應堆亦會相繼完結,可能全部完結。原因是我假定那些情況下,根本沒有工作人員可以留下 來操作。我說的是最壞的情況,但機率並不低。

「我認為所有提供資訊的媒界都有錯,他們專講蠢話,如 [...] 他們只會將接受劑量與CT檢查比較,但CT檢查只照一陣就完事,與這個有何相干﹗輻射之所以被測量到,是因為有輻射物洩漏了。這些輻射物進入人體而在裏面反覆輻射,正是危險性之所在。」

可能高達一百萬人死亡:掩蓋不了的切爾諾貝爾慘案

珍妮‧謝曼 (2):

「WHO [世界衛生組織] 和IAEA [國際原子能機構]於1959年達成一個協議:若沒有另一方同意,則任何一方也不能夠發表有關(核能與健康)的研究報告。協議內容至今仍沒有改變。這一情況就如叫吸血疆屍看守血庫:WHO這個負責全球健康衛生的組織,在發表報告前竟然要向IAEA交代。[...]

「我發現這次 [切爾諾貝爾核電廠] 災難遠比我想像中的嚴重。受核輻射影響的人不但死於癌症和心臟病,他們體內的每個器官,包括免疫系統、肺部、眼球晶體和皮膚,無一不受到破壞。不單止人類,每一種曾被研究過的物種,不論是魚類、樹木、雀鳥、細菌、病毒、狼、牛隻,每一個生物系統都被核輻射改變,無一倖免。」

任何劑量的輻射都不安全

艾拿‧布利凡 (3) :

「[...] 在體外和在體內接觸輻射有很大分別 。如果你站在一個會接觸到輻射的地方,只要你離開,你就不會再接觸到輻射。但 如果你吃下或吸入一個輻射粒子 ,只要它仍然有放射能並留在你體內, 它就會反覆輻照你的身體 。再者, 如果你吃下或吸入了一群輻射粒子 ,它們並非平均地散佈在你體內。 它們會集中停留在一處 。身體吸入的平均總劑量也許相對低,但某處的劑量卻可以大到 足以傷害那裡的組織並導致癌症 。

正因為這樣,日本在菠菜、牛奶和其他食物(還有水)中發現輻射才那麼令人擔憂。人們一旦吃下這些食物,就會持續接觸到輻射,增加患癌的風險。

前蘇聯的切爾諾貝爾核災難後,數以十萬計的的癌症個案中,大部份是因為人們吃下受輻射感染的食物造成。

最後,不同的接觸到輻射的人,也有很不同的結果。跟成人比較,小童更易受到輻射影響。一個胎兒在子宮裡只要接觸到10毫希的輻射,出生後十五歲前患上癌症的機會就會倍增。因此 小童和孕婦食用受輻射感染的食物和水是特別危險的 。

報章聲稱福島核電站至今洩漏的總輻射量相對少。如果是這樣,對人類健康的影響也相應少。但我們不能因此說洩漏的輻射是「安全」的,因為有人是會因為洩漏的輻射而患上癌症。 更重要的是,我們現在並不知道還有多少輻射會洩漏 。 」

核能──污染、危險、昂貴

卡汾‧甘培斯 (4) :

「核能的每個生產步驟都會排放污染,由開採鈾礦、選礦、提煉、濃縮、反應堆使用的鈾燃料,到最後留下的輻射性核廢料。即是說,核污染是永久不滅的。譬 如說,美國內華達州的猶卡山曾被建議用來儲存核廢料,而美國環保局要求的是100萬年的監管,即是說連美國聯邦政府都承認核危害可達100萬年。但真實的 情況更壞,因為有些放射性物質,像碘-129,它的半衰期是15,700,000萬年,將這個數字再乘大約10倍可得出它的「危害持續性」,即157百萬 年;而美國環保局只承認100萬年的危害。可見核能帶來的污染問題是多麼嚴重。其實污染已從第一步的開採鈾礦開始----這些鈾礦,在美國多數是在印第安 人的土地上開發,在澳洲、歐亞大陸或西非,也是在原住民的土地上開發。
[...]
另外一項危險就是,核能去到哪裏,哪裏就可能有核子武器。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認為有四十個發展了核能的國家,都可以在短時間內利用核能技術發展核武。這在歷史上是曾經發生過的,例如1974年的印度。所以,核能的另一項危險就是核武擴散。
[...]
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容許核電廠例行地將核輻射物質排放到水裏。所有核電廠為了冷卻的需要,都建築在水邊,而且更可以順勢將輻射物質排放到河流、湖泊、海洋。
[...]
核能工業希望大家相信核電廠絕不排放溫室氣體,但實情卻相反,尤其是在核燃料鏈的起首階段,需要大量能源,其中大部分來自化石燃料。需用化石燃料的工序包 括開採、選礦、加工處理,特別是鈾濃縮的過程。在美國有兩座於1950年代設立的鈾濃縮設施,其中一座現時仍運作,它們均依賴兩座燒煤的發電廠,藉此將鈾 濃縮。燒煤產電非常污染。這兩座濃縮鈾設施所需電力為全國用電量百分之一,數十年來皆如此。此外,過程中亦排出大量損害臭氧層的氯氟碳化合物(CFC)。 因此,核電確會排放溫室氣體和損害臭氧層的化學物。 」




核電是門以萬億元計的龐大生意。自三哩島和切爾諾貝爾事件後,歐美的核電發展表面上略為收斂 (法國例外) ── 跨國核工業集團過去二十多年便一直瞄準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能源市場,近年更以應付全球暖化為藉口,要在這些缺乏民主監督的地區內大展拳腳。大亞灣的 一、二號反應堆,便是法國費米通公司(Framatome)的壓水式裝機,以及英國通用公司(General Electric)的發電機,當年便有一百多萬香港市民簽名反對大亞灣興建核電廠,惜無法扭轉黑箱決策和黑箱作業,未竟全功。現時中國政府更希望增加核能 發電的規模 (李小鵬[李鵬之子]便參與其事,主持華能電力),以無限量的國家資金支援,正在興建和計劃興建的反應堆就有240台(其中34台在廣東),勢令數以億計人口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 脅。

可是,正如上文指出,核電涉及龐大的風險、社會和環境成本 (風險不等同那個由專家「科學地計算出來」的出錯機率,而是[在實際上十分有限的運作經驗下估算出來的所謂]機率乘以可能發生的後果)。單單核電廠不斷產 生的核廢料,其毒性半衰期短則數百年長則數以(百)萬年計,其處置是個棘手的問題 (各國幾十年以來都只是將廢料不斷堆積在廠房內,部份堆埋在弱勢的原住民生活地區),成為世世代代的永久負擔。不論是核電廠意外發生時洩漏的輻射,還是平 時於生產過程中長期「合法排放」至河流、湖泊、海洋...的輻射物質,可能正在造成萬千物種不可逆轉的傷害、缺陷、基因變異和滅絕。

歸根究底是國家政權和跨國資本將短視的經濟發展和狹隘的集團利益置於永續未來之上。可是地球的土地是我們這一代的過客向她借來的,我們無權破壞她的 生態系統,留下千秋萬世的罪孽,並讓後代子孫和其他物種遭受核電災害和污染的殘害甚至滅絕。香港是資訊發達的中國地區,享有大陸人民普遍沒有的言論自由, 我們(包括環保團體)應從發展主義的意識形態中覺醒過來,盡道義責任站出來要求各國 (包括中港政府) 尊重生命和向全球負責,馬上停產停建所有核電設施,並與人民共訂節約儉樸及世界和平的方案;並向財團 (包括投資在廣東核電廠的中電) 嚴正抗議。


註:
1. 紀實文學作家,1943年出生,東京早稻田大學畢業,曾任職大型製造商技術人員。其後執筆開始寫作,作品有《在東京建核電!》、《危險的話》等訴說原子能的危險的作品,同時也展開反核能的民間活動。
2. 2011年3 月5 日,民間核能關注組織 「超越核能」(Beyond Nuclear)製作了一輯訪問節目〈切爾諾貝爾:一百萬人的災難〉(Chernobyl: A Million Casualties),受訪者珍妮‧謝曼博士(Dr. Janette Sherman)介紹了一本研究切爾諾貝爾核災難及其後遺症的新書《切爾諾貝爾----人類及環境的大災難》("Chernobyl: Consequences of the Catastrophe for People and the Environment"),並預言核災難將會在世界各地陸續發生。六日之後,日本福島核電廠意外發生了。
3. 內科醫生,也是「關注社會責任醫生協會」(Physician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 (http://www.psr.org/) 董事局成員
4. 在「超越核能」(www.beyondnuclear.org)工作,專門監察放射性廢料。


4月 01, 2005

擴闊稅基的政治經濟學

keywords: 財政預算

(本文載於監察全球化聯陣, 《超越「小政府、大市場」──批判新自由主義香港社運文集》,文星文化教育協會出版,2006年。﹞

近年有關本港公共財政的輿論,一個甚囂塵上的議題便是「擴闊稅基」。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最新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便表示政府會於稍後時間發表諮詢文件,徵 詢公眾對開徵「商品及服務稅」的意見;但同一時間卻又建議把遺產稅取消,每年減少達15億元的收入。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這個好像自相矛盾的做法?為何會出現 「擴闊稅基」這個議題?究竟「擴闊稅基」的目的是什麼?稅基被擴闊﹝特別是開徵「商品及服務稅」﹞後,對香港社會的民生有什麼影響?


財政赤字的原因

在香港,認為本港的稅基過「窄」、需要「擴闊稅基」的說法並不是甚麼新鮮的事。殖民地時代後期的財政司翟克誠(1986-1991)便在任內多次提出開徵 某種形式的消費稅﹝後稱為批發稅﹞以擴闊間接稅稅基,但因遭到各界的反對而擱置。香港雖以簡單的稅制和低稅率見稱,但若長期以此支付促進社會發展必須的龐 大資源,也實在匪夷所思。不過自1993/1994年起,政府竟然差不多每年都有大幅度的稅項寬減措施,原因是當時單靠賣地收入累積的財政儲備及其投資利 息已能負擔大部政府支出。當時雖未「發現」所謂結構性赤字的問題,但因經常收入減少﹝政府會計上不把賣地這項經常性活動的收入當作經常收入﹞,在 1995/96年開始財政司麥高樂便索性抽起要求經營帳盈餘不少於非經常開支的一半的預算準則。1998/99時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曾蔭權在亞洲金融危機的 陰影下仍預計政府收入將大幅增長,更調低薪俸稅的最高邊際稅率、遺產稅、利得稅、股票交易印花稅等,使政府每年收入減少數以百億元。

上述種種稅項寬減措施及以賣地收益作為香港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的政策,使在泡沫經濟崩潰前,港府的非稅項收入佔稅收高達80%﹝1997/98數字,經合 組織國家的比例只佔16%﹞──當然這也反映以地產帶動經濟的港式發展模式。一旦經濟衰退、賣地收益大減﹝後來港府為托市更一度停止賣地﹞,香港這種高地 價低稅率政策便自然導至香港政府的經營帳和綜合帳均出現財政赤字的問題。賣地收入大幅回升使2004/05年度的財赤大大收窄,便正好說明此點。


提高稅收的策略

雖然政府不是今天才提出擴闊稅基的問題,但無可疑問,近年廣為本地和國際資本代言機構關注的「結構性赤字」問題顯得來勢洶洶,加添了擴闊稅基的合理性和急 切性。可是,單單經營帳出現所謂「結構性的赤字」問題,並不構成「擴闊稅基」的充份理由。根據外國的經驗,要提高稅收以融通財政赤字,最少可以包括下列幾 項做法:

一是把直接稅制改為以總入息評稅的稅制。香港一直採用分級稅制 ﹝薪俸稅、利得稅、物業稅及遺產稅,而個人入息評稅嚴格來說不算是一種稅項,而是一種減輕納稅人負擔的申報方式選擇﹞,沒有以總入息評稅的觀念,無法向其 他各種收入徵稅,影響許多投資決定,製造大量的避稅機會,造成稅務上的不公平。若採用總入息評稅,稅制將不會對納稅人的入息有差別對待,可減少避稅和擴闊 稅網,在不提高稅率下亦能增加稅收。很多發達國家都要求納稅人將所有入息來源作綜合申報,例如在英國,納稅人申報個人入息時要同時申報以下來源的收入:就 業、存款利息、股息、合伙業務、租金、信託基金、資產增值、離岸利益、其他儲蓄和投資計劃的收入等。

二是開徵新稅項。除了政府、專業團體和國際財經機構經常提及的銷售稅外,還包括例如利息稅、股息稅、資產增值稅,對納稅人在世界各地的收入徵稅等。在貧富 不均的社會裡,財產的分佈可能比入息的分佈更遠為不平等,而且富裕人士的入息頗大部份來自資產增值。不像很多經合組織成員國,香港不向資產的增值徵稅,股 息和利息亦免稅﹝利息稅於1989年起全面廢除﹞,因此最有利於資本的累積,卻易加劇貧富差距──包括跨代的貧富差距。而就算兩人的總收入相同,但本地打 工者較有資產及有其他收入來源者要多付稅款,因此橫向的稅收公平原則亦未能達到。

三是提高現有稅項的徵稅能力,包括提高各項直接稅和間接稅的稅率、加強對職業附帶福利徵稅、削減各類免稅額和扣減額等。例如勞工團體多年以來便一直要求香 港政府引入累進利得稅制。現時薪俸稅最高邊際稅率為 20%﹝標準稅率16%﹞,公司利得稅為17.5%; 與普遍採用累進稅制的經合組織國家最高的個人及企業入息稅稅率比較﹝2001年時平均分別達43.6%和32.9%﹞仍有一段距離。除了增加利得稅稅率 外,另一個做法是增加現時薪俸稅制的累進性,例如包括減慢稅階遞增的速率、取消標準稅率及提高最高一或兩級的邊際稅率﹝最近訪港的莫理斯爵士 [Sir James A. Mirrlees, 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亦認為香港政府應提高高收入人士的薪俸稅率,反對開徵銷售稅,見《明報》2004年11月10日﹞。實施這些做法後不但能 增加對大財團和高收入人士的徵稅,更可使過去替前者承擔大量稅款的小商戶及中低層人士獲得稅務減免的機會,使稅制更符合以支付能力為根據的繳稅原則。但香 港的專業團體卻一直只主張調低薪俸稅的免稅額,以使更多月入低於中位數的打工者進入稅網,使稅務負擔下移,難道是因為不敢惹怒他們的最大客戶?


擴闊稅基的目的

七十年代的財政司夏鼎基確立了本港稅制的目標,最重要是產生足夠的稅收,跟著是中性及簡單的稅制,至於稅制的公平性則相對來說不重要,更只會在例外時才會 考慮讓稅制達至財政穩定以外的經濟或社會目標。香港政府一直依循這一保守的稅務政策。1997年前雖三次檢討稅務條例,但歷次有關的檢討委員會的檢討範圍 僅限於稅務行政、法律和技術的層面上,職權規定不能討論財政政策的問題,只能在維持低稅的前提下提出增加稅收的建議。2001年由財政司司長指示成立的 「稅基廣闊的新稅項事宜諮詢委員會」發表的諮詢文件,題目更索性把「擴闊稅基」與「改革稅制」混為一談。

可是,根據前段的分析,改革稅制顯然不等同擴闊稅基,而擴闊稅基也不是只有「開徵『商品及服務稅』」單一個途徑。把擴闊稅基等同為改革稅制,一個顯然的結 果是把稅項歸著的政治敏感課題,排除於整個稅制檢討的範圍內。說到底在現時的分級制的限制下,改良利得稅和薪俸稅的累進程度,雖然能產生大量稅款﹝也最觸 碰既得利益﹞,但沒有增加可供徵稅的活動或人頭數量,也就不算擴闊稅基。議程即然被約化為「首要為政府提供可觀的和穩定的收入」,「商品及服務稅」等一般 消費稅稅項便好像脫穎而出,起碼它重重包圍升斗小民,不像資產增值稅、遺產稅等財產稅項能﹝為有能力聘請顧問協助避稅的富裕階層﹞提供避稅機會﹝雖然不見 得英美日等國際金融中心要因此取消這些稅項﹞。不過,財政政策究竟關顧誰人的利益,恐怕經已呼之欲出。

然而,在公共財政的課題內,稅收的問題受到關注,不單是因為稅收是政府收入的最大來源。稅收不但影響資源配置,稅項最終的歸著更關乎社會各階層稅務負擔的 分佈,對所得分配有著重大的影響。因此,不能簡單地以為凡能使更多較低收入人士墮入稅網就是「平衡」、就是好的做法,這本來是個非常顯淺的道理,香港的主 流媒體竟然把官方的說法照單全收,實在使人非常失望。

把稅制檢討的議程範圍局限在如何擴闊稅基的問題上,便無須檢視整個徵稅哲學、原則及有關的財政政策,當然更無須檢討公共財政﹝包括稅制﹞在有嚴重經濟結構 失衡、貧富懸殊和環境污染的香港內所應有的角色。本港社會發展的政治禁區,又再次被扭曲的價值討論層層籠罩起來。


開徵商品及服務稅的社會後果

香港的貧富懸殊在這十多年間急劇惡化,較許多所謂第三世界國家還要嚴重,而稅制卻無法發揮較大的所得分配作用:直接稅採用標準稅率,對高收入人士和大企業 來說只是一種比例稅,而間接稅多年以來也一直佔總稅收近四成。由於低收入者較高收入者交出更多的收入份額去支付像商品及服務稅這些一般消費稅項﹝即所謂累 退性的問題﹞,開徵這些稅項將使本來不公平的稅制變得更為不公平,勢將造成稅務負擔向低下階層市民的巨大轉移。

雖云在不少國家裡,近年消費稅項佔稅收的比例上升,但經合組織成員國的入息稅的稅率和累進程度一直遠高於香港,需要透過增加間接稅去彌補各項往往最有利於 富裕階層的減稅或豁免措施,故此2001年「稅基廣闊的新稅項事宜諮詢委員會」的報告書指外國「越來越倚重消費稅」的現象,也應該從這個社會脈絡去理解。 事實上在加拿大、英國、澳洲等國家,近年增加採用增值稅(Value-added Tax)的做法,在民間也引起極大的爭論,因其最終結果是導致低下階層不成比例地承擔了公共服務的成本,資源向富裕階層再分配。香港政府如果在引入商品及 服務稅前無法先向社會清楚交待整個稅制的公平性,便難以說服小市民這不是一項劫貧濟富的措施。


小結

財政預算的制定,理應提供一個機會,開放地讓社會人士討論社會發展的適當水平、社會優次的建立和公共資源的有效運用,以至與此息息相關的稅務政策的哲學、 原則及策略,但香港政府在強調減少預算赤字時經常滑坡為開支面的壓縮,在論及收入面時又只重視差額的填補及財政的穩定,不談基本的稅制目標和稅務公平。既 然政府謂取消遺產稅的其中一個理由竟然可以是富裕階層的避稅活動,我們有理由擔憂,這種由上而下的所謂稅制「檢討」、「改革」,將可繼續容讓體制中最大的 得益者積累最大的資本,而一般基層市民的福利恐怕將會再次遭到犧牲。






答讀者問

問:實施累進利得稅後,大公司會否分拆成小公司避稅?

答:有實行累進利得稅的國家因應本國的累進稅架構,設計稅務法例去阻嚇這些避稅策略,例如英國的《所得及公司稅務法》訂明一間公司若有一間或以上的相聯公 司﹝相聯公司是指一間公司控制另一間公司,或同是受到控制的公司﹞,計算稅款時每間公司獲得的邊際稅項寬減(marginal tax relief) 會顯著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