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29, 2014

非暴力行動

在目前的階段,我仍是傾向用非暴力的行動──例如各種不合作、杯葛、拒絕、拖延、罷X、阻礙、佔領等──去進行民間抗爭的,理由不是我喜愛和諧主義,而是考慮到暴力的方式會讓政權有藉口鎮壓,有可能令運動一蹶不振。當然,何謂暴力,是應該討論的,正如我不認為6月13日晚市民強衝入垃圾會的行為必然是暴力一樣 (只要不是蓄意去傷害他人,或行為極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

我覺得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不知有什麼具體的抵制行動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從自己的能力範圍想想,可否走前一些?有意組織的人亦應從民眾的日常經驗想想),而是應該有什麼樣的戰略規劃,去把這些行動加以發動和協調,民眾既可有不同方式的參與,聯合起來又能打擊對方不同的權力來源。其實是要仔細點的。


我們應該透過並置來發展保衛香港運動,可以多些不同的組織,這些組織之關係應該是平等的,不應該是誰從屬誰。大家以協調和互相尊重為交往基礎,手法可以是多樣的,無須一致。

更可防止某個組織失效後, 整個運動完蛋的惡果。

只要大家記著大家有共同利益──捍衛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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