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13, 2008

虛偽的傳媒,虛偽的網民


虛偽的,還有那些四處散發傳閱該些性行為照片,卻口口聲聲喊說是為了「正義」和「知情權」的報紙和網民。

無論涉及的藝人的「真實」人格如何﹝一直以為她是「天真」和「傻」而高呼「被騙」的人,應該先自我檢討心智發展水平,看看自己是否太「天真」和太「傻」﹞,這些當事人私底下拍攝的房事照片內容不是公眾財產一部份,她同意讓這些照片公開展示分享又當別論。

警方執法不公,在多宗案件上優待偏袒權貴名人、歧視欺壓窮人蟻民,雙重標準,當然要譴責。

可是,無論目的是要「揭穿」某偶像 ( 和製造她這個文化商品的集團/體制 ) 的「虛偽」,或是要「挑戰」警權的「自大」,也不能合理化嚴重侵犯隱私的集體暴力。而且,為什麼要連那些並非/已退出娛樂圈女性的照片都散發?為什麼要指名道姓、查人家宅、誓要使人無地自容、家破人散而不罷休?

自願進行、無強迫成分又不干擾他人的性行為,請問旁人有何資格去道德審判你的過去?那你為何又有權去對別人評頭品足?

以傷害無辜、侵犯、貶低女性自主和尊嚴的手段去要求「正義」,這是哪門子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