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02, 2003

歧視人口的人口政策

(本文原載《明報》, 2003-03-11。)

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人口政策專責小組終於發表報告書,建議劃一外地與內地專才的入境條件、延攬資本投資者、不論數目多寡劃一子女的免稅額、向外傭僱主徵費 同時把外傭最低工資減低400元、收緊領取綜援和享用公共醫療服務的資格,使在港住滿七年者才可以申請等。

為何要制定人口政策?根據報告書,有關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要確保香港人口的「質素」能夠推動知識型經濟,以回應特首在就職演說中提出於去年內制訂一套全面人 口政策,「符合香港社會和經濟長遠發展需要,亦兼顧各方利益和家庭需要」的承諾。單從文本分析,報告書對政策背景的認定頗值得商榷,沒有解釋為何把「社會 和經濟發展」的目標單向度地界定為「知識型經濟」﹝而不是例如民主社會或開放社會等面向﹞,然後以此為香港所有居民應有的基本「素質」定位。


「人口老化」 自打咀巴

整份報告書就本港的「人口問題嚴重」的主要立論,建基於「人口老化對經濟有不良影響」這個被認為「眾所周知」的調子上,指本港出生率下降、長者人口激增、 「撫養比率」上升、社會保障、醫護服務支出大增,成為社會之沉重負擔,使撥給「生產力較高的年輕成員」的社會資源減少、本港的競爭力下降云云,總之是多番 強調各年齡組別的利益對立。可惜卻又自打咀巴,自認「香港的生育率不把在內地出生的人口計算在內,是本港生育率下降、本地人口增長放緩的因素之一」 (p.9),連對相當於香港人口增幅九成的內地新移民緩和「工作人口縮減」的影響都不作推測。整套論述在在投射出一種「老人 = 依賴者」的負面刻板定型,無視現實上年長者在市場、社區、家庭的多重角色,以至造成勞工階層在退休前後「必須依賴」綜援、而醫療支出又不斷上升的原因。這 些成因包括較其他階層欠缺退休保障、易受到職業傷病的威脅、醫療模式與醫療通脹的關係等。


狹隘經濟價值 凌駕平等權利

貫穿整份報告書便是這種純從功利主義出發、要把香港居民根據狹隘的經濟價值「分類」和「比較」,以便挑選和優待(排斥)所(不)需要人種的意識形態,甚至 連公民身份﹝citizenship﹞都要重新界定。所以,「專才」、「優才」可攜眷到港,連續住滿七年可成為永久性居民;來港炒賣股票或房地產的資本家 也享有移民資格。但在列出八成半新來港人士沒有領取綜援的同時,卻對已被入境政策弄得支離破碎的跨境低下階層家庭再添關卡,製造整戶需被分割審批社會福利 的嚴苛居港年期規定,完全無視新來港婦女正為香港的發展付出她們的廉價勞動,並且為養育香港未來的「人力資源」無聲地擔負照顧工作。在移住勞工方面,隻字 不提取消「兩星期規則」的入境限制,遭僱主剝削或虐待的外傭只能繼續啞忍、生怕遭解僱後十四天便要被遣返回國;反而向全港工資最低卻促進雙薪家庭的外傭變 相徵收高達工資一成的稅款,還要冷冷地說「她們不論留港多久都不會享有居留權」(p.25)。

筆者不反對為低學歷和低技術的基層工人提供適當條件,使其享有提升自主性、知識和通用能力的教育機會,包括立法規範最高工時、設立僱員學習假期制度、及政 府在持續教育方面更大的投資。筆者卻要反對充斥著階級/種族/年齡歧視、只為資本家利益服務的人口政策,因只會使香港這個已是極度功利的城市變得更為涼 薄。

2月 10, 2003

(轉載)危害國家安全就是反革命

自去年由保安局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推出至今,筆者除了參與過反對立法大遊行及聯署報章聲明外,並無寫過任何評論文章。主要的原因是覺得 「不屑一顧」,因觀乎中港政府官員及「擦鞋政客」﹝尊敬的陳日君主教用語﹞對有關問題的言論,整個「諮詢」都只又是一場騙局。最近爆出在特區政府發表的 《第廿三條意見書匯編》中多個團體的反對意見有系統地被「電腦」「錯誤」分類的事件,更加印證筆者的看法沒錯。今天在報章讀到王岸然先生的文章,深感王先 生完全道出筆者的想法﹝當然王先生的筆鋒遠比筆者的銳利﹞,故特在此轉載該文章,希望更多人會認同有關觀點。

另外,最近筆者在個人寫作方面的產量驟減,主因工作、學業及家庭成員發展方面的多重阻滯,及對香港這個在人權保障和社會關懷近年大幅倒退的城市的無力感...希望這種失落會有「雨過天晴」的一天。

蔡建誠 (10/2/2003)



危害國家安全就是反革命

王岸然

《蘋果日報》,2003年02月10日

大家記否葉劉局長曾經不止一次大大聲地代中央宣示一項偉大事實,以支持她所推銷的二十三條立法,是沒有問題,是天經地義,是一項備用手段,不會大用特用。 她的說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五十多年,從未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取締政治組織。

這 是葉劉局長這個壞人一貫的移花接木,誤導手法。她說的表面上是事實,但她不說的更為驚人,她不說的是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罪在中國只有五年歷史,是始於一九 九七年加進《刑法》之中,所代替的是甚麼罪?就是我們人人都知之甚詳,在歷史上製造無數冤假錯案,臭名遠播的「反革命罪」!

勿誤導小市民

葉 劉淑儀熟讀歷史,是不知道,被法律專家所誤導,還是心知肚明?若是後者,那就恐怖得很,任誰人只要有點歷史常識,都知道中共的「反革命罪」是甚麼一回 事。葉劉才女今天運用她的學問智慧,為由「反革命罪」所變種而成的二十三條七宗罪文過飾非,包裝推銷,若干年後你就高薪厚祿退休安享晚年,你對得起歷史上 曾被「反革命罪」迫害而死,將來為二十三條所禍害的人民嗎?你良心安樂嗎?


還有以曾鈺成為首的(共產黨所領導下分支)民建聯中一 眾共產黨人,他們在香港吃殖民地制度下的奶水長大,當上小資產階級的人民代表,成為紅色小肥貓,風光 舒適,為了一己的政治利益,誤導忠誠的小市民,叫出「維護國家安全,天經地義」的口號,明知這就等同支持專政者以反革命罪名迫害異己,你們對得起無數曾被 「反革命罪」所迫害的人民,包括你們的同志,中共內忠厚誠實的共產黨員嗎?


筆者反二十三條,一直從最基本的原則出發,原則就是香港根本不需二十三條,更不是甚麼立法是天經地義的一回事,五年多以來沒有甚麼危害國家安全的法律,香港不是好好的嗎?


看 清楚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由來吧!中共立國以來就有「反革命罪」,用意原是針對國民黨所殘留下來的勢力,之後卻被當權者用以打擊異己,互相迫害的公具, 一直以來都是一種政治罪!文革之後的七九年中共重建法制,「反革命罪」被編入八二年的《刑法》之中,定義清楚地寫在第九十條中: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 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都是「反革命罪」。這明明白白是保護專政者政權而設的法律,是天經地義嗎!


維護一黨專政

九 七年三月十四日人大通過新的《刑法》,「反革命罪」取消,代以「危害國家安全罪」,但這只是對原有「反革命罪」的類罪名的修改。原因是考慮到國家已經從 革命期進入現代發展,憲法已經確定了中國共產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作用,……對危害中共的行為,規定適用「危害國家安全罪」比適用「反革命罪」更為合適。 (見王漢斌在1997年3月6日在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的說明》)這明明白白是維護中共一黨專政的法律, 何天經地義之有!


筆者學法律,從沒有在法律條文的定義如何如何之類的問題中打轉而迷失方向的弊病。最大的惡魔不在細節,在惡法背後的意識形態,今天惡法立法在即,港人若不 行動,激烈反對,而只效犬儒的白紙草案派在條文上糾纏,修修補補,終會遺禍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