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05, 2007

強積金制度送錢給金融保險財團

筆者按:傳媒最近關注強積金公司的收費問題。本文節錄至《港式退休保障政策的政治經濟學》一文, 原文對香港退休保障政策的歷史發展作出批判性的回顧,有許多鮮為人知的故事。有興趣閱讀全文的讀者,請到這裡。)

節錄自《港式退休保障政策的政治經濟學》

[...] 當時民間對強行通過強積金計劃,有強烈的批評,例如莫泰基引用智利早年基金倒閉和先進國家投資欺詐案的例子﹝全球只有極少數國家,例如澳洲和智利, 實行強積金制度),指出私營計劃除了高風險 ( 香港更容許投資經理把公積金全數投資於股票上)和有難以監管的結構性缺陷外,每年行政費用高昂,勢將侵蝕投資回報 (15)。但當時強積金辦事處處長陳甘美華(現任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指專業彌償保險所構成的費用估計只佔資產的0.1%-0.15%,便認為「行政費用不 會偏高」(《信報》,1997年1月22日)。


可是消費者委員會最近發表的強積金計劃調查,發現強積金收費可能蠶食退休用的儲蓄。有關收費包括管理費、受 託人費、法律服務及核數師費等,若每年徵收1%費用,成員40年的累算權益會減少23%(假設每年5%投資回報),或相當於305萬的累算權益減少了 69萬,若費用提高2%(由每年1%增加至3%),累算權益將會減少一半(52%),亦即158萬。而消委會調查的35個強積金計劃的基金開支比率 (基金的實際開支總額佔基金平均淨資產值的百分比) 平均為2.06%,由1.61%至2.52% (16)。如此高昂的收費,部份原因可能是香港僱員對強積金決策無參與權,無權選擇對社會負責的投資策略,卻又必須參加僱主選定的計劃 (智利和澳洲容許僱員自由選擇基金公司),市場更加缺乏競爭。

經過近三十年的民間爭取,最後由享有優厚豐裕退休保障的政府高官,決定實行一個曾被自己或同僚和商人嚴厲批評又缺乏公眾支持的退休保障制度,金融保險財團成為最大得益者,可說是歷史的諷刺。


不 過,基層團體並沒有氣餒。2004年以來,五十多個來自不同類別的民間團體,包括年長者、婦女、勞工、基層、復康,社區、工會、青年、社會服務、宗教及學 者,重新成立「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提出名為「全民養老金」的「部分隨收隨支」計劃,建議利用2028前的集體儲蓄,渡過2028年的人口老化高峰,在僱 員僱主的總供款率維持不變的情況下(即共10%),將當中一半供款注資入該計劃,即時使每名合資格的年長者獲得每月2500元的收入。經過港大精算系教授 確認,該計劃可持續運作超過50年 (有關該計劃的詳細資料,請參考http://www.pensionforall.org.hk/),並能大幅減輕政府的公共財政負擔﹝年老綜援開支是財政赤字的 重要原因 )。

最近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進行「本港全民退休保障意見調查2007」,結果發現76.8%的被訪者贊成「政府應該為全體市民,包括所有勞動及非勞動人 口,設立一個全民養老金計劃,令到所有市民係年老既時候,不論健康同生活環境如何,都可以獲得一定金額既養老金」,只有11.8%反對 (http://hkupop.hku.hk/)。


不過,上面的討論清楚顯示,港式退休保障從來不單純是一個技術或「主流民意」的問題:民間團體的新方案勢將觸碰龐大的既得利益,但特區的管治模式仍 舊是由上而下的行政主導、當年部份關鍵人士照樣身居要職、政策諮詢過程依然充斥著扭曲的溝通、立法會則繼續由工商界控制。最使人憂慮的是:今天處處仍可見 政策規劃向資本的利益傾斜,比殖民地時代似乎進步不了多少。另一方面,強積金制度實施幾年以來每天都在文化層面上再生產人們的自顧意識:縱使對此不無抗 拒。香港退休保障制度未來能否健康發展,將決定於社會民主的力量能否扭轉劣勢。

2 則留言:

匿名 說...

見到消委會的報告, 打工仔d錢真係比班財團蠶食得好厲利, 其實我諗, 可唔可以由民間人士發起一個好以社會企業或非謀利機構, 為所有市民做MPF, 同班財團對著做, 不過就只收行政費, 和收某一個定額lump sum作發展其他, 而唔係好似財團咁, 賺得多, 收得多.

唔知你覺得咁樣可唔可行? 有無d乜限制或缺點?

K. Tsoi 說...

謝謝你的意見,其實八十年代民間爭取中央公積金時,就有人提出類似的意念,讓資金投資在本地建設上。可參考上文的原文。

它的限制是:缺乏風險分擔的功能,低收入人士保障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