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29, 2007

緬甸屠殺 中國政府難辭其咎




















緬甸屠殺 中國政府難辭其咎
── 一位中國公民的觀點


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北京發生了舉世震驚的屠城事件,造成數以千計的市民、學生和工人傷亡。十八年過去,中
政府不但從未向死難者家屬作出任何道歉和賠償;在黨族資本主義迅速發展的同時,內地人民依舊無法平等享有基本的公民和政治權利,維權人士依舊飽受鎮壓和迫害。

中國政府一直為了軍事和經濟利益,向緬甸軍人集團提供軍火和軍事技術,扶助獨裁政權,直接支持緬甸境內的高壓統治,助紂為虐。今天,發生在緬甸國內的民不聊生和屠殺平民事件,中
政府難辭其咎。作為生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少數可以公開悼念八九民運的地方的人﹝註﹞,筆者感到羞愧,亦感到有道德上的責任,與全世界人民一起參與阻止野蠻殘暴的事件,一再發生。希望您也能參與各項聯署或集會行動

( 註:香港也不能獨善其身。緬甸是全球勞工狀況最惡劣的地區之一,國際勞工組織多年來均指責,軍政府強迫勞動、壓榨勞工﹝特別是少數族群﹞的問題非常嚴重。可是,過往除了跨國企業如迪士尼旗下牌子的產品有由緬甸的血汗工廠所生產外,目前仍有外國商人直接在緬甸投資,包括港資成衣工廠 [參考Tony Fung 君提供的例子],從槍桿子政權統治下獲益。﹞

以下聯署內容錄自
Avaaz 全球之聲網站 http://www.avaaz.org/en/stand_with_burma/
﹝圖片下載自
亞洲人權委員會緬甸專頁http://campaigns.ahrchk.net/burmaprotests/)

與緬甸抗議民眾站在同一陣線

經過幾十年軍隊的獨裁專政,緬甸人民開始起義-他們需要我們的幫助.僧侶與尼姑開始遊行且像滾雪球一樣召集成千上萬的人到街上遊行.然而鎮壓已開始... 上次緬甸人民在1988年遊行時軍隊屠殺了成千上萬的人.這次世界人民若挺身而出來支持緬甸人民,他們也許會成功.我們將把我們的請願書遞交到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會員(
包括獨裁政府的支持者中國)及在聯合國的媒體中,且同時讓緬甸人民感受到我們的支持.

中國主席胡錦濤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我們與緬甸市民站在同一陣線上來為和平抗爭.我們激勵你們來對抗鎮壓反對民眾的暴力手段,並對在緬甸的真誠調和及民主提出支持.我們宣示你們將會對更近一步的流血事件負責任.

To Chinese President Hu Jintao and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We stand alongside the citizens of Burma in their peaceful protests. We urge you to oppose a violent crackdown on the demonstrators, and to support genuine reconciliation and democracy in Burma. We pledge to hold you accountable for any further bloodshed.


附錄:
﹝轉載﹞《中國與緬甸間的經濟及軍事合作》

下文英文原名 Economic and Military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Burma,譯作《中國與緬甸間的經濟及軍事合作》,作者 Nyi Nyi Lwin 是緬甸群族議會 (Ethnic Nationalities Council) 經濟與發展規畫委員會組長,文章寫成於2006年九月。

該文原載於 http://www.narinjara.com/,是由一班流亡孟加拉的緬甸若開族人發起的新聞網站。文中詳列數據來源,顯示緬甸在各國口不對心的「制裁」同時﹝例如跨國企業繼續從軍人政權手上購得許可證,開採緬甸豐富的天然資源儲備,養肥了軍人政權,參考Pat君的留言﹞,中國卻成為它的最大貿易國之一﹝包括正規和非正規經濟),即中國歷年來向緬甸軍政權供應了大量金錢資助、用品、設備、技術和軍火,從各種渠道換取各樣經濟與軍事利益,包括緬甸土地上的能源、林木和其他天然資源,和建立軍事基地等。反省緬甸環境破壞,滿目瘡痍,中國政府和企業責無旁貸。

下文節錄自該文網上中譯本

[...]

數十年來,中國已經出售20億美元的軍事設備與戰鬥機給緬甸,同時在眾多緬甸海島,興建了海軍基地。

中國是緬甸主要軍火供應商。緬軍的90% 軍事設備,是中國供應的。1988年緬甸群眾起義迫使1989年的軍政府換班,中國當時就與新上臺的軍政府簽約,提供了總值12億美元的實用軍火,軍事技術與軍事訓練。

整個90年代,中國出售緬甸100輛中型坦克,100輛輕坦克,288架戰鬥機,250輛裝甲運輸車,多管火箭系統,榴彈炮,飛機襲擊器,地對空導彈,迫擊炮,速擊步槍,手榴彈發射器,重型卡車,無數巡邏艇,導向飛彈速射器,掃雷艇,小炮艇等等。

1994年,緬甸又向中國下了4億美元的軍火訂單,更新了緬甸海陸空武裝設備,增購了軍艦,裝甲車,直升機,輕武器,火炮等,同時也提高了快速安全運送能力。

2002年,中國提供200輛軍用卡車,5艘新型軍艦。

2002至2004年,中國在緬甸南岸訓練緬甸海軍軍官,進行了聯合演習。

2005年,中國再出售緬甸400輛軍車,總數因而達到1500輛 。

除軍售之外,中國還助建緬甸 海軍基地三角紐帶,把咯咯島,海基島,丹老島,迪拉瓦島連串起來(Coco Island, Haigyi island, Mergui and Thilawa)。咯咯島位於安達曼海,海基島緊 扼勃生河口,丹老島是達納沙林海岸重鎮,迪拉瓦島則處於仰光到安達曼海的緊要通道。

在90年代,緬甸軍政府允諾中國情報機構使用希德基(Zedetkyi)島,扼住緬甸海岸最南端的高東(Kawthaung)鎮——即維多利亞(Victoria)尖岸。

[...]

無可辯駁的是:過去數十年來,中國已經大大增強了與緬甸在經濟與軍事上的合作。數百萬[數億]美元的中國援助與貸款,數十億美元的中國貿易,數十億美元的中國軍火與軍事技術,扶助與壯大了緬甸軍人集團。緬甸則讓中國使用緬甸軍事基地,因而改變了亞太地區均勢,增強了中國在亞洲的影響力與勢力。

9月 16, 2007

與腸易激綜合症生活 ( Living with IBS )









有一件事,一直不知應否與別人分享。想著想著,或許部份朋友,與筆者有同樣遭遇,所以還是寫出來,希望自己的有限經驗,對心有罣礙的朋友有點用。

在過去一段不短時間,筆者受到一種怪病困擾,症狀是經常胃痛、胃脹、脹、肚痛、肚瀉、下痢與便秘反覆交替。


最慘的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就算進食的食物如何普通、或者心情稍有輕微波動,都可以立刻引發肚瀉,大大影響社交生活。最嚴重的時候,坐在電腦前準備續寫論文,就要立即衝入廁所,嘩啦嘩啦!全是水便,連續三數次。結果完全無法動筆。可想而知,當時心情變得很惡劣和沮喪,根本不想浦頭。

看遍中醫、西醫、名醫、教授、普通科、胃腸專科,屢醫不癒,束手無策。起初以為患了大腸癌。 若屬實,對筆者這位半素食者是頗大打擊。今年六月初時,進入某私家醫院,對胃腸肝膽腎做了昂貴的超聲波檢查、內視鏡觀察和組織化驗,並未發現器官有任何異 樣。中醫和西醫都只好同意筆者的看法,斷為「腸易激綜合症」﹝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IBS,譯名繁多,其他如「過敏性腸症候群」、「急躁性腸症候群」等)。這似乎是一種都市症候群,不過本港仍有西醫對筆者表示聞所未聞。


消化道流水線是由神經反射控制的──胃部敲鐘,要求直腸中止抑制,以便胃把食物送到幽門;吃完早餐有便意就是這個原 因。若神經不能正常控制腸臟蠕動,就會導致腸臟過度敏感,腸道蠕動過快會造成肚痛及肚瀉,蠕動過慢會造成便秘。在外國一些討論網站,有大量人士自稱與 IBS的症狀搏鬥,有些長達十多廿年,以女性較多,造成時常缺勤和對社交焦慮,生活質素頗受影響,又覺得受到別人誤解。在香港,妻子有一位同事的姊姊也苦苦的患上此症多年,嚴重限制她的群體生活﹝註-1)。

IBS 可能是一種最初與精神狀態有關的功能性障礙,暫時沒有可根治的治療藥物,但有心理、行為、食物、藥物、催眠和針炙的方法可控制它的症狀。若果您懷疑自己有IBS, 您必須先肯定自己不是有感染性腸炎或器質性異常。


筆者曾進行深刻的內省,覺察到自己患上這症,起因應是長期的壓力憤怒註0),導致控制胃腸反射的自律神經失調,由於該失調已發展到較嚴重階段﹝可能神經傳導分泌機制已改變﹞,單靠心理療法並不足夠。

幸運地,在過去一季,靠著自力救濟的信心和其他IBS患者的經驗,在無須服用解痙藥或其他藥物的情況下,成功把大部 份症狀控制下來。得蒼天眷顧,筆者發現經親自體證、適合自己、較少引發IBS症狀的生活方式,其實同時是一種頗為健康的生活方式。現時在筆者送給有腸胃病 的親友的保健卡片上,會寫上以下的祝福字句,希望也對大家有參考價值:

:肥膩、煎炸、高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食物;空肚進食太多 非水溶性纖維食物﹝特別是竹筍、果皮、果仁、生食葉菜等﹞,會刺激腸道過份蠕動;多肉﹝特別是紅肉和其加工製品﹞﹝另外衛生署建議每天不應吃超過2兩紅肉、1茶匙看見看不見的鹽,防癌﹞;辛辣、太酸、咖啡、汽水、酒類、香煙、冰飲等刺激食物;牛奶不適合不耐乳糖者﹝其實大部人都不適宜以牛奶作為飲料,因乳糖酶不足,見註1 );霄夜;過量可引致腹瀉的山梨糖醇(sorbitol,代糖的一種)。註3)

蔬果的吃法:蔬果當然要多吃﹝除非正在肚瀉),但由於含有 非水溶性纖維成份,應餐後吃,或與含 水溶性纖維 食物﹝例如燕麥片、簡澱粉類食物如米飯、麵包﹞同吃;充分咀嚼,慢食;最多八分註2)水溶性纖維能穩定腸道,既能避免下痢,又能防止便秘﹝註3)﹝註4)。

:休息;肚痛時可喝杯熱薄荷茶 (peppermint tea)、或進行熱敷或按摩舒緩﹝在室外,筆者發現含粒有薄荷油(peppermint oil)成份的真正薄荷糖,也有舒緩肚痛的功效﹞;一些益生菌產品或消化酵素可幫助消化,有減輕功效。不要濫吃胃藥、瀉藥或止瀉藥,傷胃、使腸臟功能更差

慢活、充足睡眠﹝休息不足、腸道更激﹞、運動、腹式呼吸、適當處理壓力和穿衣服、避免著涼引起肚痛。


在處理壓力方面,深呼吸、肌肉鬆弛練習、瑜珈、靜坐、內觀都是很有效的,筆者不要再懶惰矣。近來多閱讀初期佛典﹝原始佛典﹞﹝註 5﹞,對因緣和合緣起法則有較多領會,自覺較過往減少我執卑亢﹝雖然還需多多學習﹞,憤怒自然也消退了不少。

雖然筆者自知,在香港這片官商勾結、市場價值至上的再殖民地上,是很難不憤怒的。﹝文章有時間再續﹞

﹝照片:筆者攝於泰國上空﹞


註 -1:過去幾年,本港一些醫學團體都有發表調查結果,調查方法多是電話或上門以結構性問卷方式訪問受訪者,指本港患有IBS的人口比例有一成半至兩成。

註 0: 在這裡,筆者所指的憤怒,包括一系列的情緒反應,如發怒、暴燥、妒恨、怨憤、憎厭、挫折等,共同特徵是有偏執的前兆。

註 1: 梁淑芳 (2005),《你可以不飲牛奶》,香港:全心。

註 2: 西方營養學普遍認為成人每天需攝取 2000~2500 大卡,但據稱一些對世界各地「長壽村」的研究顯示,少食﹝每天低至 1600 大卡﹞[當然要懂營養分配﹞似乎才合乎養生之道,參考徐上德 (2000),《生機飲食經》,台南:世一。


關於八分飽:

少食也有很多功德。禪宗認為可透過進食前唱頌《五觀偈》來培養對飲食的正確觀念:

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感激農民工人辛勞供應食物;感激犧牲生命生機供食的動植物;感激陽光、空氣、泥土、虫虫和水等自然恩惠)

忖己德行,全缺應供;
(反省自己今天是否有享用這些食物的資格)

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飲食時應戒貪瞋痴)

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飲食是為充飢或治療,不是為貪慾)

為成道業,故受此食。


註 3: 留意致敏食物種類有個人差異,而且不是固定的
可參考外國一些IBS患者互助組織,例如 http://www.ibsgroup.org/http://www.helpforibs.com/ 這個網站雖然是商業性質的,但有很多對IBS患者有用的飲食資料。

註 4: 一日定時三餐還是少食多餐則因人而異,筆者因擔心胃病復發,比較傾向前者。

註 5: 北傳佛教四部《阿含經》,與南傳佛教的巴利五部經(Sutta Pitaka),迷信與虛妄的成份極少,充滿實用的智慧。而且,北傳《雜阿含經》,與南傳《相應部》(Samyutta Nikaya ) 兩經經文內容相同者,學術界普遍認為是佛經第一次(五百人)結集時﹝約二千五百年前﹞的內容,非常重要和寶貴。讀者若想閱讀南傳佛經及有關的介紹,筆者強烈推薦 http://www.accesstoinsight.org/ 這個英譯巴利文網站。

合法化槍械?

香港近年好像有很多男孩,是崇拜槍械、熱衷於野戰遊戲的發燒友,每每談起各種軍事武器時,眉飛色舞、口沫橫飛。恰巧最近《香港獨立媒體》有一篇題目為《為槍械平反﹐支持槍械合法化》的文章,作者是讀哲學系的工程師,搜集了不少資料,文章可能反映部份發燒友對槍械的看法。該文刊出後,惹來很多人的回應,筆者亦有參與當中討論。

該文主要主張「槍械的形象其實也可以很正面﹐代表著自由人權的文化傳統﹐有著守護社會的光榮責任」,指社會不應「歧視擁有槍械的人」,其中的原因包括:
「不正當使用槍械是十分危險的事﹐正如不正當駕駛汽車飛機﹐或使用任何機械也是很危險一樣。但只要有足夠的安全訓練﹐射擊運動與其他運動同樣安全。駕車要考車牌﹐所以使用槍械也需要考槍牌﹐以確保使用者有足夠的知識﹐能夠負責任地使用槍械﹐不會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作者在文中力圖反駁多項對槍械的「誤解」,包括﹕ 「槍械是危險的東西」、「槍械會增加犯罪」、「槍械會帶來暴力」及「 美國憲法第二修訂案」。他的結論是
「懼恐源於無知﹐清楚知道對槍械的誤解是不合理後﹐就不需要對槍械感到非理性的恐懼。正確的使用槍械並不危險﹐擁有槍械並不會增加罪案﹐也不會使人更加暴力。至於槍械守護自由傳統的使命﹐在中國醬江文化浸了一輩子的人﹐很難一下子清醒過來。只好借推動射擊運動﹐在他們心中潛移默化﹐肯定槍械正面的價值 ﹐不再把武器為不祥之物﹐勇於承擔隨武器而來的力量﹐以及力量是帶來的責任。」
由於沒有去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所以不能在此刊登全文。讀者可以在《香港獨立媒體》找到該文章的全文和討論過程。以下是筆者的回應內容:

不當類比的謬誤

筆者實在無法接受您的見解,功課繁忙,只想說一點。

武器就是武器,它被發明出來的原始用途是為:傷害、恐嚇,或者加上眩耀。筆者也不喜歡汽車,但不能與槍械相提並論。

世上還有哪些東西,用途如槍械般狹窄、而且殺傷力之大,一次錯誤的判斷、甚至只是一時衝動,就足以造成許多無可挽救的後果?

-- Franklen K S Choi 於 September 10, 2007 07:09 PM


請作者搞清楚想講什麼

「槍械和武器被製造出來的目的﹐並不是去傷害其他人﹐而是去保護你所愛的人免受其他人的傷害。難道自衛只可以用拳頭嗎﹖別人的拳頭比你大時又如何﹖」(引自作者回應筆者)
「題外話﹐任何有軍事常識的人也知道﹐步槍是攻擊武器﹐手槍是自衛武器。既然手槍的最原本用途是自衛﹐為什麼要禁手槍呢﹖」
「汽車是工具﹐槍械也是工具﹐為什麼比喻不恰當呢﹖若你認為汽車不是好比喻﹐用火柴作比喻又如何﹖防止縱火﹐禁止火柴。」(引自作者回應 Human)
原來有用途如火﹝柴﹞般廣泛的槍械存在
各種用途又是互斥的,這個只用來自衛的工具,不會被用作攻擊;
「給子彈打中時雖然有強烈痛楚﹐但住院康復後不會有永久性後遺症﹐槍械是一種很人道的自衛方法。」(引自原文)
「香港人沒有受過槍械訓練﹐加上中國人自私心態的劣根性﹐才會只顧自己保命﹐而不是英勇地反抗暴徒。你試下美國德洲當街拿槍出來射人﹐不到兩秒就至少有十枝槍指著你。」(引自作者回應 Human)
作者又希望香港超美趕加,通街都有受過良好訓練、具安全意識、純為「人道自衛」的英勇槍客;
「懼恐源於無知﹐清楚知道對槍械的誤解是不合理後﹐就不需要對槍械感到非理性的恐懼。」﹝引至原文﹞
另外,在上篇談射擊運動的文章中,作者主張
「讓一般市民也可以享受射擊的樂趣﹐順便解決新界流浪動物的問題」(引自原文﹞,並且 認為「全世界也是屬於人類的。動物要麼給人類飼養﹐要麼生活在野生保護區內。對人類沒有益處的動物﹐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引自作者的回應﹞
那麼, 當別人是「無知」和「非理性」的同時,

請作者講清楚,到底他主張合法化的所謂「槍械」:
  • 這個只用作自衛、不會用作攻擊的工具;
  • 這個既能有效自衛,又不具傷害和恐嚇作用的工具;
  • 這個只用作射殺動物,不會用作射殺人類的工具;
  • 這個用途多多的工具,
究竟是什麼東東?範圍包括什麼?

「合法化」又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管?管什麼?如何管?

-- Franklen K S Choi 於 September 14, 2007 02:28 PM


不當類比 + 九唔搭八

「槍械的形象其實也可以很正面﹐代表著自由人權的文化傳統﹐有著守護社會的光榮責任。」﹝引自原文﹞

「槍械和武器被製造出來的目的﹐並不是去傷害其他人﹐而是去保護你所愛的人免受其他人的傷害。」

「我們不會因為火柴的其中一個用途會傷害別人而禁止人民擁有火柴﹐同樣道理﹐所以我們不應因為槍械的其中一個用途會傷害別人而禁止人民擁有槍械。」

「有多少人擁有槍械並不是重點﹐重點是受過良好訓練﹐具安全意識﹐奉公守法的市民有權擁有槍械。」﹝引自作者回應筆者﹞
若根據你的邏輯,平民也應可擁有衝鋒槍、全自動狙擊步槍、反坦克步槍等武器。它們不也屬「槍械」嗎?槍械不是有多種用途嗎?例如﹝如你所說﹞體育運動、打飛靶、觀賞、研究、純粹「人道自衛」、「獵殺流浪動物」;加上殺人、殺家人、殺婦女、自殺......等;

具有多種用途的汽車、遊泳池、火柴......,雖然同樣可造成他人傷亡,也不受到禁制,為什麼要禁衝鋒槍、全自動狙擊步槍、反坦克步槍呢?這不是歧視嗎?

「唔~ 我也不讚成機關槍合法化。這樣說吧。大殺傷力武器不應合法。」﹝引自作者回應Human﹞
但連這位槍客自己都說,不贊成機關槍合法化。你什麼呢?由受「良好訓練﹐具安全意識﹐奉公守法」的市民擁有,只用作體育運動、打飛靶、觀賞、研究、純粹「人道自衛」或只是「獵殺流浪動物」也不可以嗎?豈非侵犯了人權?

作者:槍械只是一件死物﹐本身並沒有善惡之分﹐是好是壞在乎使用它的人。

作者:任何有軍事常識的人也知道﹐步槍是攻擊武器﹐手槍是自衛武器。既然手槍的最原本用途是自衛﹐為什麼要禁手槍呢?


Human: 那為甚麼,現在步槍成了攻擊武器,難道使用它的人不可作自衛用途嗎?

作者:即使在美國也不能合法擁有攻擊步槍(Assault Rifle)。民間能夠擁有的步槍﹐雖然名叫Rifle﹐但其實只能算是獵槍。
九唔搭八,答非所問。

-- Franklen K S Choi 於 September 15, 2007 06:09 PM


最後回應


由於筆者每次寫回應時, 花了不少時間,所以今次不打算細緻回應。雖然筆者仍不認同你的理論 (相信其他人自會回應﹞,但留意你最終肯承認錯誤。

筆者在美國有一位社會學講師朋友,支持槍械合法化的理據,與你同出一轍,認為讓人民擁有槍械,是人民自主的象徵。但近年各國的校園槍擊案,也令她啞口無言。這是題外話。

你的主張,首先問題是把要求合法化的槍械,範圍定得太廣闊。其次是仍然無法處理如何有效防止手槍這類所謂「自衛」武器,遭到濫用的問題。粗略翻查網上資料﹝如 http://www.vpc.org/studies/myth.htm﹞,會發現手槍是自殺和遭親友殺害的重要媒介,死者大都是女性;一時衝動,由於有手槍的存在,事情變得無可挽救;遑論蓄意殺人。

若在目前的本港實施,所謂正確運用手槍所帶來的好處,與它所帶來的風險比較,完全不成比例。除非香港社會出現了某些極為嚴重的變化,你是沒可能在本港推動手槍合法化的,遑論更大範圍的槍械了。

說到這裡,可能對熱愛射擊運動的你有點掃興,那只好在封閉的場地內繼續玩你的打飛靶遊戲罷。不過,筆者認為你曾花了大量時間做資料搜集﹝雖然是不完整的﹞,所以才會認真回答。

最後,筆者希望當你說「讓一般市民......解決新界流浪動物」、「對人類沒有益處的動物﹐就沒有存在的價值」這些話時,不是出自真心的。這不是單為動 物權益,也是為你的個人業果。一個有極端人類自我中心意識的人,是不會有慈憫孤弱的惻怛之心的,又如何配做一個槍客?希望你只是紙上談兵。

-- Franklen K S Choi 於 September 16, 2007 04:33 PM


9月 09, 2007

工人黑名單 侵犯人權














(本文原載《明報》, 2007-09-28。)

紮鐵工潮一個月以來,多次有工人表示,懷疑部份分判商之間設有「黑名單」,工人若呈報工傷,或與資方有任何勞資糾紛,日後不再受僱。這些指控若屬實,本港的工業安全以至社會的文明發展,有嚴重的倒退,值得公眾關注。

在 古今中外工運史上,無良僱主設立黑名單,意圖阻止工人成立獨立工會、製造白色恐怖和對異議者秋後算帳,屢見不鮮。一個經典例子,發生在1906年魁北克的 白金漢市﹝Buckingham)。當時該市的麥羅倫(MacLaren)家族經營電力、房地產、造紙等產業,壟斷了整市的經濟命脈。當年7月,300多 名麥羅倫木廠工人成立工會,會員人數佔工廠工人四分之三,該廠經埋正是白金漢市市長。工會要求公司承認工會、把每天工時由11小時減至10小時,及把時薪 由12.5仙增加至15仙。

廠方馬上拒絕工會的要求,後來並解僱工會的領導層。事件拖了幾月,魁北克政府委派的調解員代表工會向廠方表 示,工會願意把加薪的要求局限於低薪工人,但資方不但堅拒參與談判,還透過報章散發謠言,指工會由外界勢力資助,又僱用渥太華的警察騷擾工人。10 月8 日,200多名工人遊行阻止工廠開工,警方瞄準兩名工會領袖開槍,造成大量傷亡;午夜時軍隊入城保護麥羅倫家族的財物。兩星期後軍隊撤出,但麥羅倫家族運 用其龐大的政治影響力,令所有工會成員被列入黑名單,全市不准錄用。這份黑名單持續幾代人時間,迫使工人離鄉別井,往市外尋找工作,直到1944年工會地 位獲確認後,禁令才被取消。

各國建造業最易發生

今 天,先進地區對工人運動的對待,應不會再如原始資本主義時期般赤裸血腥,但黑名單的做法仍被部份僱主採用,打壓手段則更為精巧。筆者翻查不同國家地區的資 料,發現黑名單的做法,在建造業可能最易發生,主因是工程的定期性質,工人又普遍以短期合約受僱,合約完結後便要另覓僱主,結果處於極度脆弱的位置。倘若市場內寡頭壟斷嚴重,勞工市場變成買家市場,則情況更為不妙。

最 近英國曼徹斯特城三名電業技工兼工運積極份子,便入稟當地的勞資審裁處,控告由電業承辦業聯合委員會(Joint Industry Board for the Electrical Contracting Industry)所代表的電業承辦商,持有一份黑名單,令他們長期不被僱用。裁判官於9月初宣判時指出:
「雖然這是可恥的事,但審裁處認為業界確有一份工人的黑名單存在,而且所有申訴人都在這黑名單上。故此,申訴人很難找到工作,審裁處亦把此點考慮在內。」
在 整個審訊過程中,值得留意是一位曾在業界擔任高職的證人的關鍵供詞。該名前任董事總經理指出,原來有顧問公司專門收集那些使部份建築公司廣受注目 (high-profile)的員工的姓名,當有其他建築公司打算直接或間接僱用新員工時,便會向該顧問公司核對應徵者的姓名是否在名單上,按查詢人頭數 量付款。該名證人估計該黑名單上的姓名達100至150個。

必須改變勞資不平等地位

設黑名單的做法是可恥的,因為它嚴重違反人權,包括工人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就業權、不受歧視權等國際公認的基本權利,為文明社會所不容。早 年美國聯邦法院在一宗關於種族歧視的案件﹝Daniels v. Pipefitters Assn. v. Local Union 597, 1991﹞的判詞便認為,求職者應有權覆核有關的轉介記錄,以保證招聘政策是公平的。可見僱主拒絕聘用的權利不是絕對的,行使時應該有正當合理的理由。

回到本港,筆者當然不希望有黑名單的存在。不過,工友們言之鑿鑿,若有分判商編寫及交換黑名單屬實,可能已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屬刑事罪行。政府要防範於未然,必須從改變工人與資方的不平等關係入手,包括立法確立工會的集體談判地位、禁止不公平解僱和歧視,以及加強臨時工人的職業保障等措施。


﹝謝謝王岸然先生指出事件涉及私隱條例這點。﹞

﹝照片為筆者於8.26紥鐵工遊行時攝﹞

參考資料:
http://en.wikipedia.org/wiki/Buckingham,_Quebec
http://www.labournet.net/ukunion/0709/blacklist1.html
http://www.labournet.net/ukunion/0707/mcrelec2.html

9月 08, 2007

建造業分判制優劣再探

背景資料:

正本清源 取締層層食價的分判制度
阿丙:對扎鐵工潮及外判制的一點看法

丙兄:您的看法,促使筆者重新思考分判制的優劣,謝謝。

學師 (徒) 制有好處,但它的弊病是:對年齡稍大、女性、甚至不同族裔人士,它基本上是封閉的。而且,有例子顯示,有學徒遇到不負責任的師父,淪為廉價勞工。當然,若能 跟上一名好師父學藝,會學到較為全面的實踐知識,工人亦較易建立對職業﹝而不是對企業﹞的身份認同,這些好處是不能否認的。

正如您所說,分判制使工人感到較自由靈活、「無咁困身」,但代價是較為不穩定、無保障和不安全。

在地盤裡,工種一直繁多和專門化,但專門化並不全等同泰勒化,關鍵是減少了哪類型的實踐知識﹝的使用機會﹞。據筆者的了解,過去有少數承建商以日薪或月薪聘 用平水工、機械技工、重型車輛司機、水喉工、電工、石屎工、「科文」等工人,在施工質素和安全管理上是較佳的。當然不排除他們可能被老板指派負責較少樣化 的工作,但這是否等同「褔特式分工」,這點筆者不能肯定的回答,需要求證。

但是,和直接僱用比較起來,近年近乎氾濫的 made in China 工廠預製件,大幅減少本地地盤對大工的需求,豈不是對建造工作的去技術化遺害遠大?

反過來說,若由承建商直接僱用工人,亦有可能使工人有更多發揮技能的機會,原因大概有三點:

  1. 承建商成本增加,透過加強培訓,以增加的生產力彌補,他們亦較有能力承擔這些支出;
  2. 工人感到對工地有直接參與,有更大的投入感和責任感;
  3. 工人不再分層,更易被組織起來,集體改善工作環境,例如要求更多自主空間。
後兩點的意義是不可忽略的。

當然,筆者相信「承建商大量直接聘用工人」的可能性是很低的﹝照目前建造業的趨勢看,估計直接工人十年後也不會超過工人的四份一﹞,因為承建商以至地產商是價低者得外判制的最大受益者。若能立法把分判層數減至最多兩層,及由承建商直接出糧過戶給工人﹝不一定需要直接僱用﹞,那已經很好!

至 於成立扎鐵工人合作社,筆者是舉腳贊成的。任何進步的工人運動,都應把建立平等無剝削的工作伙伴關係放在首位。不過,成立合作社能否打破扎鐵業的寡頭壟 斷,這點筆者是有保留的,亦不應視此為主要目的。原因是要成功競投工程合約,必須參與那場價低者得賽事,和曾X發鬥賤。此外,目前誰進入地盤也要有承建商發出的入閘證,所以就算由分判商僱用,也不能完全解決黑名單的問題。

其實,要應付目前種種黑暗的局面,包括扎鐵商、承建商和地產商的勾結、壟斷和秋後算帳,除了筆者在文章中提及的勞工政策/立法途徑外 (還要加上反壟斷法﹞,最重要還是靠成立強大的工會,以集體力量抗衡欺壓;單靠工人「東家唔打打西家」式的跳槽,反抗意味有限,亦不是任何條件的工人也可做到的。

因此,就算今次工潮不成功,也希望職工盟/街工的弟兄姊妹﹝特別是建築地盤職工總會﹞不要氣餒,藉著是次與工人建立的關係,組織紮鐵工籌備成立獨立工會,日後再來更猛烈的行動!

﹝照片為筆者於826大遊行時攝﹞

參考資料:

Lucifer Tak-kin Siu and Franklen Kin-shing Choi (2006). Worker Participation i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a study undertaken by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and submitted to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Selina Chui-fun Ho, Franklen Kin-shing Choi, and Stephen Wing-kai Chiu (2004). Public Policies and the Use of Direct Labour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a study undertaken by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and submitted to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