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23, 2007

正本清源 取締層層食價的分判制度














(本文原載《明報》, 2007-08-31。)

紮鐵工潮到今天,已持續超過兩星期,工人鬥志仍然高昂。隨著傳媒廣泛的報導,事件的主要起因亦逐漸清晰:又是長期引人垢病的建造業層級分判制度作怪。


從事地基及上蓋工程的建造業工人,依受僱方式可分作兩類:「直接勞工」為由項目承建商直接及正式僱用的工人,而「間接勞工」為並非由承建商直接僱用、但為同一項目工作的工人,例如由多層分判商招募或僱用的工人、散工、 「自僱」工人等﹝註1、2﹞。在香港地盤工作的,以第二類佔絕大多數。兩者的待遇,無論在收入保障、職業安全保險、工作穩定性、強積金保障及其他勞動條件 方面,均有很大的差別。


主要承建商向發展商承投後,以價低者得外判至 工程承包商,然後是判頭,經過多個層級,最後才數到工人。層層食價的結果,導致工人實際拿到的工資,遠比承建商向統計處報稱的水平為低,以今次事件為例, 兩個數字相距竟逾四至六成。若當中有人周轉不靈或存心欺騙,則這個多層價低者得制度便變成「欠薪走佬」、「中間剝削」的溫床,過往不少勞資衝突亦是由此造成。 由工資問題引發的工潮,所造成的工程延誤和經濟損失,無從估計。


分判制度亦危害工業安全,原因是它阻礙工人有效參與職安健。真正處理前線工友的安全用品、施工程序及人手安排的不是承建商,而是工友直接從屬的判頭。就算工友明知老闆對他作出不安全的工作指示,承
商的安全主任亦可能愛莫能助。在今次紮鐵事件的報導中,便有工友指出,若呈報工傷意外和工地安全問題,不但沒有用處,反而害怕影響與判頭的關係,日報不再受僱。


在今次紮鐵工潮上,有輿論希望政府盡快「介入」,以平息「風波」。可是,若不針對造成問題根源的外判制度,只是治標不治本。筆者認為有關政策的主要目的,應是一、改善間接勞工的待遇;二、推動建造業直接僱用勞工。有關的措施包括:


改善間接僱用勞工的待遇

  • 杜絕業內拖欠薪金的問題,規定項目承建商需持有所有直接勞工及間接勞工的記錄,並需定期直接出糧給所有勞工。
  • 規定僱主採取勞工處的標準僱用合約,可防止口頭協議的追索問題。並加強對拖欠薪金、克扣工資的僱主的刑罰。
  • 檢討現時勞工法例,使法例涵蓋更多工人,改善「經濟性依賴工人」的保障。檢討現時勞工法例「4.18連續性契約」的規定,使長散工同樣獲得法定勞工權益和保障。
  • 政府研究成立中央性工傷保險計劃,保障所有建造業勞工﹝包括「自僱工人」) 及其家庭,免受工業意外的經濟打擊。
  • 強制所有分判商註冊,取消有嚴重操守問題者﹝例如長期拖欠薪金、因疏忽導致工業傷亡﹞的註冊資格。


推動直接僱用勞工

各項工程合約,應清楚列明以促進直接僱用勞工為招標的優先原則,包括:

  • 規定所有承建商及主要分判商需直接僱用一定比例的工人;
  • 除特定專門工作外,禁止分判層數多於兩層,減少無增值性的分判;

此外,政府應檢討「價低者得」的合約招標政策,公共機構在批出工程項目合約前必須考慮申請者僱用工人的條件及過往的記錄。

最後,由於工程合約的定期性質,加上近年建造業失業率仍高企﹝今年第二季數字為9.1%,多於全港數字兩倍﹞,筆者建議政府參考澳洲維多利亞省的做法,與業界成立供款式行業性冗餘基金 (redundancy fund),使工人在停工時亦能維持一定收入保障。


註釋:

1. 筆者認為,在建造業來說,「直接勞工......間接勞工」的連續度向,比較「長工」/「散工」的二分概念,更能反映政策問題的焦點及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2.
其實在地盤內,所謂「自僱工」,很多都是被迫成為假自僱者,或是經濟性依賴工人﹝economic dependent worker)﹝例如很多司機都屬此類﹞,可就是連最起碼的工傷保險也沒有。

(照片:2007年8月26日遊行,筆者攝﹞

參考資料:

Lucifer Tak-kin Siu and Franklen Kin-shing Choi (2006). Worker Participation i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a study undertaken by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and submitted to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Selina Chui-fun Ho, Franklen Kin-shing Choi, and Stephen Wing-kai Chiu (2004). Public Policies and the Use of Direct Labour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a study undertaken by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and submitted to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背景資料:

譚駿賢:另一個香港故事 — 由紮鐵工人來說

世貿與就業:香港建造業的例子

誰是紮鐵工?─由紮鐵工序談起


8月 21, 2007

誰是紮鐵工?──從紮鐵工序談起











根據業界的定義,紮鐵是依照建築圖則,將鋼筋﹝所謂「鐵枝」) 切割或彎曲,依照規定之間距與位置用鐵線綁扎固定,使鋼筋能正確地埋於混凝土內的一個工序。無論建造的是摩天大廈還是駕空天橋,最先必由「紮鐵工人」把鋼筋切斷、屈曲及綁紮成不同形狀和結構的花籠鋼框,成為建築物的骨幹,然後交給「釘板工人」釘製板模,再由「石屎工人」傾注入混凝土,此幾個基礎工序不斷重覆,由底逐層直至建築物的頂部。﹝此三類技工統稱「三行工人」,後來泛指所有地盤工人。﹞紮鐵不單是一個高度勞累的工種;以建造業/地產業佔香港經濟和就業的比重看來,說它是本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職業,也不為過。

由於鋼筋動輒每條逾百公斤,正如有紮鐵工人對報章記者表示夏日炎炎高溫,鋼筋又重又尖又燙,工人極易中暑和受傷。﹝但若天氣惡劣而停工,近年因流行採用預製組件導致工作量銳減的紮鐵工人,又要進一步開工不足、手停口停。﹞事實上,紮鐵是建造業中一個最常出現工傷意外的工序紮鐵工人往往面對以下的危害﹝以下盡量依照紮鐵先後程序說明﹞:

(一) 操作/維修 剪鐵/屈鐵機 ( 所謂 「開鐵」) 時發生意外:

- 鋼筋回彈傷人﹔

- 剪鐵/屈鐵機漏電或觸電;

- 觸及剪鐵/屈鐵機的刀片和轉動部份;

- 被飛出的鐵料擊中眼部;

- 被其他人正在拉直的鋼筋打中。

(二) 搬運鐵料時,扭傷腰背;

(三) 材料運送和貯存時導致的意外:

- 運送紮鐵設備及物料的吊桿和吊索﹝例如威也、鐵鏈、鉤環等﹞斷裂,擊中工人;

- 遭由高處墮下的鐵料﹝鐵線、短鐵、鋼筋、骨架等擊中;

- 多人運送鋼筋時,鋼筋打中工人

- 遭天秤吊運中的物料打中;

- 工人於儲存材料的地方被鐵枝絆倒受傷;

- 樓面版模上擺放過量材料,工人於樓面下塌時受傷。

(四) 於施工層﹝所謂「樓面」﹞扎鐵時的意外:

- 在高空工作時墜下﹔

- 紮花籃鐵時,花籃下榻;

- 在紮鐵時,被鐵枝尖銳部份傷及手部。

(五) 使用手工具時發生意外;

(六) 使用風煤及焊機切割或接駁鐵枝發生意外;

(七) 工作場所照明、通風不足,或者濕滑,導致意外;例如工人不小心踏進出入通道的空隙。

(資料來源:職業安全健康局出版,《綠十字》雙月刊,2001年5月,第11 卷,第3 期。)


以上可見,扎鐵工序的眾多環節,均涉及許多潛在危險,易導致傷害;因此防護裝備、安全訓練、安全管理等,必不可少──在多層外判、散工制泛濫的香港建造業內,這又是最不受保證的。根據勞工處的資料顯示,在 2000年至 2004間,單單「拗鋼筋」這項工作,共造成 948 宗工業傷亡意外﹝只計算有向勞工處呈報者﹞,當中4人死亡。若如職工盟所指出,有判頭為免被大判罰款,阻止已飽受中間剝削的工人呈報工傷,真正的受傷數字可能遠高於此。


紮鐵不單要求大量的體力,還需要專門工藝技術和實際工地經驗,工人在危險性極高的環境下工作,日曬雨淋,奠定港式國際都會的基石,是真正的無名英雄。現時在港的紮鐵工人中,大部份是中年工友、亦包括更受欺壓的南亞裔人士,都是在高度富裕繁榮的城市背後,胼手胝足為香港這個「神話」,付出血汗辛勞、青春健康、甚至寶貴生命,卻得不到應有尊重和回報的低下階層人士。

(照片:2007年8月26日遊行,筆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