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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10, 2010

(轉載) 陳景輝《香港家書》

近日「八十後」這個概念甚囂塵上,可筆者對它沒有好感,因使用它的人有意無意間把階級矛盾簡單約化為世代矛盾 ,有淡化「官商勾結」的效果。

以下是陳景輝在港台「香港家書」中,致信財政司長曾俊華的全文 (2010年1月9日)。輝仔,說得太好了,您是港人之光,謝謝您!

曾司長:

近期很多人談論「八十後」,包括你在內的政府官員,時事評論員,甚至社會學家都在討論此事。一次,我讀報時翻到娛樂版,赫然發現連新晉明星的名字後面都添上了一個新的形容詞,是為「八十後」。此類說法可能出於善意,但我認為部分郤有點捉錯用神,譬如,曾司長你在個人網誌中提到,相比上一代,我們「八十後」這一代不只關注置業問題,反而關注物業有甚麼設施,泳池有多大,私隱度是否足夠等。其實我們一群「八十後」讀過文章後,簡直「O?嘴」,覺得當中有些事被完全搞錯了。因為我們所關注的不只是自己的私人會所或物業會所泳池的大小等,而是一座城市的命運。我們對家庭的觀念不只局限於私人屋苑,而是整個香港的未來,我們的城市,可有尊重和守護自己的果實?不論這些果實是我們辛苦累積的公帑,抑或是植根多年的社區。

不過,這個私人會跟整個香港之分,可能是「八十後」這個世代論爭很重要的面向。曾司長,其實這個面向有歷史淵緣。翻開有關香港城市發展史的書籍,我懷疑今天的新城市廣場是我們這兩代的分裂點,我何出此言?話說八十年代初,新城市廣場落成時,我知道你們這一代都認為這廣場是城市代現代化和進步的標誌,是文明的所在。因為當時香港尚有很多木屋,大部分地區都欠缺完整的城市規劃,於是這個位於新市鎮,擁有噴水池和密封消費空間,及貨品上有射燈的地方,你們這一代就會認為是好的環境,這些就是城市的進步。30 年後,這就可能變成是西九龍的廣場。分裂點在於我們這一代成長時不再是城市廣場有如奇葩的經驗,而是我們「八十後」每天放學就會到附近的商場,放假和週未就走遠一點,去更大型的商場,更誇張的是,每逢節慶,我們就前往港島中心最龐大的商場閒逛,遊遊走走,這些重覆的經驗佔據了我們「八十後」在城市空間生活的大部分時光。我們感覺不到那種進步和文明,感覺不到那種城市改善的經驗,反而是一種懨悶,一種千篇一律。裡頭都是一式一樣的跨國名牌,消費場所都是無歷史、無街坊、無故事的地方。所以,曾司長,我不知你是否同意,新城市廣場就是我們這兩代的水嶺。如果我們這時還有向前多踏一步,就不是重覆八十年多初,興建更多新城市廣場,而是應回頭過去,看看這種發展遺忘了甚麼東西。

其實這種捉錯用神,除了源自城市空間經驗外,我發覺很多人,包括曾司長你在內,都用了一本本地社會學者呂大樂的著作《四代香港人》,裡頭有不少觀點都被應用到反高鐵運動的「八十後」身上。我認為都是這一句,捉錯用神。何解?該書的眼鏡及框架都是來自上一代人,它把世代之爭解釋為下一代能否上上位,上一代是否霸佔社會位置和機會,故此我們這一代的不滿和示威皆因我們要有上位的機會,增加改善我們的薪酬和工作待遇等等。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大部分反高鐵運動的「八十後」青年有穩定職業,部分是兼職散工,都能糊口,亦有部分正在讀書,尚未工作。但我們的訴求完全不是改善工作待遇或爭取上位。就算你給予我們一個位置,加人工給我們,都只會為我們提供更多資源去參與社會改革,希望介入社會,不論是你或是其他各大報章傳媒,不停引用的「四代香港人論」,上位與否,我認為不單是一種誤解,更是一種誤導,令整個社會以為只要改善經濟,只要提供就業,就能解決我們的訴求,這是再一次錯用神,完全irrelevant 。

到底我們的訴求是甚麼呢?曾司長,你可趁此機會聽清楚,我們爭取的不是經濟改善,亦不是報紙訪問我時所說的民生,亦不是傳統的普選問題這樣簡單,而是要回歸城市空間政治。可能對很多人來說這是一個陌生的觀念,但對我們這一代來說,這是一個清楚的訴求。其實我們不是2009年底才出現的「八十後」青年,其實早在三年前天星皇后的爭論中,我們這班人當時己經出現。再遠一點,其實我們是來自社會運動,如你尚記得囍帖街的清拆,那時街坊和街道都是生氣勃勃,強行被清拆。在2009年,我們八十後青年之間有一個笑話,甚麼是真正的「八十後」呢?當很多人問我們時,我們會自言自語說,真正的「八十後」是菜園村年過八十的高婆婆!我們之所以走出來,是因為我們記憶和信念中,我們見到香港真正重要的地方,是一些勞苦大眾、屬於城市平民的社區,是屬於他們的家園,屬於他們的故事。我們走入社區,去到菜園村,我們可以在這些地方感覺到生氣勃勃,感覺到每一個住在那裏世世代代的香港人,植根在該處的勞苦大眾,能夠講出他們是怎樣來的!我們是「一個跨世代的合成主體」,我們記住的是比我們年長很多的一代,不過未必不是住在半山,而是住在平民大眾社區的老街坊,他們的故事很重要。我們的城市不應只被大商場壟斷。如果真的要說我們的訴求是甚麼,我們只是希望我們這一代人,可以令下一代人,不會像我們「八十後」般天天重覆生活於懨悶壟斷的商場中。

1月 08, 2008

為何無地方晾衫曬被?














筆者經常向親人說:除非住村屋或唐樓,否則大概要租/買個好幾百萬元的單位,才有回以前舊 式廉租屋的露台。今天母親年事已高,她雖仍住這些公屋,但已經很久沒有使用危險的「三支竹」,只是把衫掛在騎樓晾乾。以前曬被可以在走廊或樓下欄杆,但由於有「維護市容和公共衛生」的扣分制 ,唯有每次給乾衣鋪幾十元烘乾,既花錢又不環保。

先前住的私人屋苑,也是實用面積三百尺的小單位,剛搬來 (八年前) 的時候,管理公司在每戶洗手間的窗外外牆「自發地」﹝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鑲上一個頗大的晾衫架,不過因為樓上總是有人倒污水、扔煙頭,而且又近廚房抽油 煙機出風口,所以很少住戶用這個架,非常浪費。結果,每天仍有很多人把濕衫掛在屋內超大的窗台上晾乾,或者把衣架掛出窗外、或自己安裝的晾衫架上(但鑽在外牆上違反大廈公契,許多住戶因而遭警告)
。相信香港很多住戶都是這樣做,真如萬國旗般,煞是港式奇觀。間中聽見有鋁窗墮下,想必與此有關。

不過,以前的屋苑卻有一個「德政」,在符合消防走火條例的情況下,容許住戶在天台曬衫,天台上設有四個晾衣架,安裝在地台的三個方位,每個上面有幾條鋼線供住戶「浪衫」。筆者由於住在較高層,所以過去幾年差不多每個周日都捧著一大盆剛洗好的衫步行幾層上天台 (老婆大人負責洗和套上衣架,筆者則負責浪)(住在較低層的可乘電梯再行上一層),享受夏天中午時頭頂可以烚蛋的高溫、行樓梯的運動和天台的「開揚」,有時還可以與平時沒有溝通的鄰人講幾句話,算是一個不錯的公共空間,感覺很好。在曬被季節,鋼線經常不夠用﹝總有人一張被「霸」足三、四條鋼線位,無可奈何﹞,有人會自行拉繩浪衫,不過這是禁止的,也有告示勸籲住戶互相禮讓一點。初初搬入時管理員曾警告慎防有人偷衫,不過筆者晾的多是不算昂貴的便服,多年來也未遇過失竊事件。最近搬遷,與大部份私人屋苑住戶一樣不可以在公眾地方晾衫,地方大了,生活質素卻下降了,情緒有點低落。
聽說某些有所謂「環保露台」的貴價屋苑,業主竟然連在自己的露台晾衫也可招民事控告 (影響大廈外觀?但窗台窗花上橫七豎八全是衫褲又很美嗎?),港式「美滿家居生活」,是虛偽造作 ,還是逃避現實?

從來不喜歡在起居室內晾衫,一來地方小,二來覺得會令屋企濕氣太重,人更不健康。筆者在以前單位的浴室企缸位兩面對牆近天花板的高位各鑲上一條不銹鋼通,兩 頭用十元店浪衫繩來回三次縛紮連起﹝感謝外母大人既精美又牢固的繩結) ,即成下雨天或懶惰撐樓梯時的晾衣間,參考「女人街」賣衫檔鋪掛衣的方法,把幾件衫掛在同一條膠鍊上,一個企缸位便可掛十多件衫。若多衫要乾又適逢下雨 天,會拉上浴簾把衫團團圍著,蓋上廁所板,然後放個抽濕機在企缸上,把衫烘乾一些,雖然需要半天,但仍較乾衣機省電,
衫又不會變形。除非真的趕時間,否則也盡量不幫襯樓 下的獨市洗衣鋪磅洗。這個方法把濕和氣稍為局限在洗手間這個有抽氣扇有窗的地點,地心吸力也可把濕衣弄直一點。密室晾衫會積存毒氣,但若通風足夠,相信總比部份洗衣鋪奉上的VOCs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少。而且自己洗衣,亦可選擇較簡單和天然的清潔粉液,謝絕電視傾銷的化學合成漂白劑。當然在室內晾衫,始終並非理想,與陽光的 效率、殺菌、熱香和無價不能比較。

所以,為何無地方晾衫?應是造成樓宇過度擠密﹝和昂貴)和缺乏考慮民眾健康 (如空氣流通和污染)和需要﹝如合理的晾衫和煮食空間﹞ 的房地產開發體制 (這也是當年沙士在私樓爆發的部份原因,屏風樓其實不算新發明矣)、設計 (男造環境)的歧視,再加上對公共空間和居民的規管所共同造成。不食人間煙火者 (中產規劃師、高官、發展商、管理機構﹞設下的規則,結果苦了家務勞動者,迫中下階層市民在健康、環保和金錢之間取捨。


延伸閱讀:

一蚊健:師奶唔易做,晾衫有煩惱
阿丙:環保露台不准晾衣的聯想
阿丙:晾衣服豈止是巿容問題?
記憶回收筒:曬棉被


9月 09, 2007

工人黑名單 侵犯人權














(本文原載《明報》, 2007-09-28。)

紮鐵工潮一個月以來,多次有工人表示,懷疑部份分判商之間設有「黑名單」,工人若呈報工傷,或與資方有任何勞資糾紛,日後不再受僱。這些指控若屬實,本港的工業安全以至社會的文明發展,有嚴重的倒退,值得公眾關注。

在 古今中外工運史上,無良僱主設立黑名單,意圖阻止工人成立獨立工會、製造白色恐怖和對異議者秋後算帳,屢見不鮮。一個經典例子,發生在1906年魁北克的 白金漢市﹝Buckingham)。當時該市的麥羅倫(MacLaren)家族經營電力、房地產、造紙等產業,壟斷了整市的經濟命脈。當年7月,300多 名麥羅倫木廠工人成立工會,會員人數佔工廠工人四分之三,該廠經埋正是白金漢市市長。工會要求公司承認工會、把每天工時由11小時減至10小時,及把時薪 由12.5仙增加至15仙。

廠方馬上拒絕工會的要求,後來並解僱工會的領導層。事件拖了幾月,魁北克政府委派的調解員代表工會向廠方表 示,工會願意把加薪的要求局限於低薪工人,但資方不但堅拒參與談判,還透過報章散發謠言,指工會由外界勢力資助,又僱用渥太華的警察騷擾工人。10 月8 日,200多名工人遊行阻止工廠開工,警方瞄準兩名工會領袖開槍,造成大量傷亡;午夜時軍隊入城保護麥羅倫家族的財物。兩星期後軍隊撤出,但麥羅倫家族運 用其龐大的政治影響力,令所有工會成員被列入黑名單,全市不准錄用。這份黑名單持續幾代人時間,迫使工人離鄉別井,往市外尋找工作,直到1944年工會地 位獲確認後,禁令才被取消。

各國建造業最易發生

今 天,先進地區對工人運動的對待,應不會再如原始資本主義時期般赤裸血腥,但黑名單的做法仍被部份僱主採用,打壓手段則更為精巧。筆者翻查不同國家地區的資 料,發現黑名單的做法,在建造業可能最易發生,主因是工程的定期性質,工人又普遍以短期合約受僱,合約完結後便要另覓僱主,結果處於極度脆弱的位置。倘若市場內寡頭壟斷嚴重,勞工市場變成買家市場,則情況更為不妙。

最 近英國曼徹斯特城三名電業技工兼工運積極份子,便入稟當地的勞資審裁處,控告由電業承辦業聯合委員會(Joint Industry Board for the Electrical Contracting Industry)所代表的電業承辦商,持有一份黑名單,令他們長期不被僱用。裁判官於9月初宣判時指出:
「雖然這是可恥的事,但審裁處認為業界確有一份工人的黑名單存在,而且所有申訴人都在這黑名單上。故此,申訴人很難找到工作,審裁處亦把此點考慮在內。」
在 整個審訊過程中,值得留意是一位曾在業界擔任高職的證人的關鍵供詞。該名前任董事總經理指出,原來有顧問公司專門收集那些使部份建築公司廣受注目 (high-profile)的員工的姓名,當有其他建築公司打算直接或間接僱用新員工時,便會向該顧問公司核對應徵者的姓名是否在名單上,按查詢人頭數 量付款。該名證人估計該黑名單上的姓名達100至150個。

必須改變勞資不平等地位

設黑名單的做法是可恥的,因為它嚴重違反人權,包括工人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就業權、不受歧視權等國際公認的基本權利,為文明社會所不容。早 年美國聯邦法院在一宗關於種族歧視的案件﹝Daniels v. Pipefitters Assn. v. Local Union 597, 1991﹞的判詞便認為,求職者應有權覆核有關的轉介記錄,以保證招聘政策是公平的。可見僱主拒絕聘用的權利不是絕對的,行使時應該有正當合理的理由。

回到本港,筆者當然不希望有黑名單的存在。不過,工友們言之鑿鑿,若有分判商編寫及交換黑名單屬實,可能已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屬刑事罪行。政府要防範於未然,必須從改變工人與資方的不平等關係入手,包括立法確立工會的集體談判地位、禁止不公平解僱和歧視,以及加強臨時工人的職業保障等措施。


﹝謝謝王岸然先生指出事件涉及私隱條例這點。﹞

﹝照片為筆者於8.26紥鐵工遊行時攝﹞

參考資料:
http://en.wikipedia.org/wiki/Buckingham,_Quebec
http://www.labournet.net/ukunion/0709/blacklist1.html
http://www.labournet.net/ukunion/0707/mcrelec2.html

9月 08, 2007

建造業分判制優劣再探

背景資料:

正本清源 取締層層食價的分判制度
阿丙:對扎鐵工潮及外判制的一點看法

丙兄:您的看法,促使筆者重新思考分判制的優劣,謝謝。

學師 (徒) 制有好處,但它的弊病是:對年齡稍大、女性、甚至不同族裔人士,它基本上是封閉的。而且,有例子顯示,有學徒遇到不負責任的師父,淪為廉價勞工。當然,若能 跟上一名好師父學藝,會學到較為全面的實踐知識,工人亦較易建立對職業﹝而不是對企業﹞的身份認同,這些好處是不能否認的。

正如您所說,分判制使工人感到較自由靈活、「無咁困身」,但代價是較為不穩定、無保障和不安全。

在地盤裡,工種一直繁多和專門化,但專門化並不全等同泰勒化,關鍵是減少了哪類型的實踐知識﹝的使用機會﹞。據筆者的了解,過去有少數承建商以日薪或月薪聘 用平水工、機械技工、重型車輛司機、水喉工、電工、石屎工、「科文」等工人,在施工質素和安全管理上是較佳的。當然不排除他們可能被老板指派負責較少樣化 的工作,但這是否等同「褔特式分工」,這點筆者不能肯定的回答,需要求證。

但是,和直接僱用比較起來,近年近乎氾濫的 made in China 工廠預製件,大幅減少本地地盤對大工的需求,豈不是對建造工作的去技術化遺害遠大?

反過來說,若由承建商直接僱用工人,亦有可能使工人有更多發揮技能的機會,原因大概有三點:

  1. 承建商成本增加,透過加強培訓,以增加的生產力彌補,他們亦較有能力承擔這些支出;
  2. 工人感到對工地有直接參與,有更大的投入感和責任感;
  3. 工人不再分層,更易被組織起來,集體改善工作環境,例如要求更多自主空間。
後兩點的意義是不可忽略的。

當然,筆者相信「承建商大量直接聘用工人」的可能性是很低的﹝照目前建造業的趨勢看,估計直接工人十年後也不會超過工人的四份一﹞,因為承建商以至地產商是價低者得外判制的最大受益者。若能立法把分判層數減至最多兩層,及由承建商直接出糧過戶給工人﹝不一定需要直接僱用﹞,那已經很好!

至 於成立扎鐵工人合作社,筆者是舉腳贊成的。任何進步的工人運動,都應把建立平等無剝削的工作伙伴關係放在首位。不過,成立合作社能否打破扎鐵業的寡頭壟 斷,這點筆者是有保留的,亦不應視此為主要目的。原因是要成功競投工程合約,必須參與那場價低者得賽事,和曾X發鬥賤。此外,目前誰進入地盤也要有承建商發出的入閘證,所以就算由分判商僱用,也不能完全解決黑名單的問題。

其實,要應付目前種種黑暗的局面,包括扎鐵商、承建商和地產商的勾結、壟斷和秋後算帳,除了筆者在文章中提及的勞工政策/立法途徑外 (還要加上反壟斷法﹞,最重要還是靠成立強大的工會,以集體力量抗衡欺壓;單靠工人「東家唔打打西家」式的跳槽,反抗意味有限,亦不是任何條件的工人也可做到的。

因此,就算今次工潮不成功,也希望職工盟/街工的弟兄姊妹﹝特別是建築地盤職工總會﹞不要氣餒,藉著是次與工人建立的關係,組織紮鐵工籌備成立獨立工會,日後再來更猛烈的行動!

﹝照片為筆者於826大遊行時攝﹞

參考資料:

Lucifer Tak-kin Siu and Franklen Kin-shing Choi (2006). Worker Participation i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a study undertaken by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and submitted to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Selina Chui-fun Ho, Franklen Kin-shing Choi, and Stephen Wing-kai Chiu (2004). Public Policies and the Use of Direct Labour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a study undertaken by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and submitted to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8月 23, 2007

正本清源 取締層層食價的分判制度














(本文原載《明報》, 2007-08-31。)

紮鐵工潮到今天,已持續超過兩星期,工人鬥志仍然高昂。隨著傳媒廣泛的報導,事件的主要起因亦逐漸清晰:又是長期引人垢病的建造業層級分判制度作怪。


從事地基及上蓋工程的建造業工人,依受僱方式可分作兩類:「直接勞工」為由項目承建商直接及正式僱用的工人,而「間接勞工」為並非由承建商直接僱用、但為同一項目工作的工人,例如由多層分判商招募或僱用的工人、散工、 「自僱」工人等﹝註1、2﹞。在香港地盤工作的,以第二類佔絕大多數。兩者的待遇,無論在收入保障、職業安全保險、工作穩定性、強積金保障及其他勞動條件 方面,均有很大的差別。


主要承建商向發展商承投後,以價低者得外判至 工程承包商,然後是判頭,經過多個層級,最後才數到工人。層層食價的結果,導致工人實際拿到的工資,遠比承建商向統計處報稱的水平為低,以今次事件為例, 兩個數字相距竟逾四至六成。若當中有人周轉不靈或存心欺騙,則這個多層價低者得制度便變成「欠薪走佬」、「中間剝削」的溫床,過往不少勞資衝突亦是由此造成。 由工資問題引發的工潮,所造成的工程延誤和經濟損失,無從估計。


分判制度亦危害工業安全,原因是它阻礙工人有效參與職安健。真正處理前線工友的安全用品、施工程序及人手安排的不是承建商,而是工友直接從屬的判頭。就算工友明知老闆對他作出不安全的工作指示,承
商的安全主任亦可能愛莫能助。在今次紮鐵事件的報導中,便有工友指出,若呈報工傷意外和工地安全問題,不但沒有用處,反而害怕影響與判頭的關係,日報不再受僱。


在今次紮鐵工潮上,有輿論希望政府盡快「介入」,以平息「風波」。可是,若不針對造成問題根源的外判制度,只是治標不治本。筆者認為有關政策的主要目的,應是一、改善間接勞工的待遇;二、推動建造業直接僱用勞工。有關的措施包括:


改善間接僱用勞工的待遇

  • 杜絕業內拖欠薪金的問題,規定項目承建商需持有所有直接勞工及間接勞工的記錄,並需定期直接出糧給所有勞工。
  • 規定僱主採取勞工處的標準僱用合約,可防止口頭協議的追索問題。並加強對拖欠薪金、克扣工資的僱主的刑罰。
  • 檢討現時勞工法例,使法例涵蓋更多工人,改善「經濟性依賴工人」的保障。檢討現時勞工法例「4.18連續性契約」的規定,使長散工同樣獲得法定勞工權益和保障。
  • 政府研究成立中央性工傷保險計劃,保障所有建造業勞工﹝包括「自僱工人」) 及其家庭,免受工業意外的經濟打擊。
  • 強制所有分判商註冊,取消有嚴重操守問題者﹝例如長期拖欠薪金、因疏忽導致工業傷亡﹞的註冊資格。


推動直接僱用勞工

各項工程合約,應清楚列明以促進直接僱用勞工為招標的優先原則,包括:

  • 規定所有承建商及主要分判商需直接僱用一定比例的工人;
  • 除特定專門工作外,禁止分判層數多於兩層,減少無增值性的分判;

此外,政府應檢討「價低者得」的合約招標政策,公共機構在批出工程項目合約前必須考慮申請者僱用工人的條件及過往的記錄。

最後,由於工程合約的定期性質,加上近年建造業失業率仍高企﹝今年第二季數字為9.1%,多於全港數字兩倍﹞,筆者建議政府參考澳洲維多利亞省的做法,與業界成立供款式行業性冗餘基金 (redundancy fund),使工人在停工時亦能維持一定收入保障。


註釋:

1. 筆者認為,在建造業來說,「直接勞工......間接勞工」的連續度向,比較「長工」/「散工」的二分概念,更能反映政策問題的焦點及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2.
其實在地盤內,所謂「自僱工」,很多都是被迫成為假自僱者,或是經濟性依賴工人﹝economic dependent worker)﹝例如很多司機都屬此類﹞,可就是連最起碼的工傷保險也沒有。

(照片:2007年8月26日遊行,筆者攝﹞

參考資料:

Lucifer Tak-kin Siu and Franklen Kin-shing Choi (2006). Worker Participation i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a study undertaken by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and submitted to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Selina Chui-fun Ho, Franklen Kin-shing Choi, and Stephen Wing-kai Chiu (2004). Public Policies and the Use of Direct Labour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a study undertaken by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and submitted to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背景資料:

譚駿賢:另一個香港故事 — 由紮鐵工人來說

世貿與就業:香港建造業的例子

誰是紮鐵工?─由紮鐵工序談起


8月 21, 2007

誰是紮鐵工?──從紮鐵工序談起











根據業界的定義,紮鐵是依照建築圖則,將鋼筋﹝所謂「鐵枝」) 切割或彎曲,依照規定之間距與位置用鐵線綁扎固定,使鋼筋能正確地埋於混凝土內的一個工序。無論建造的是摩天大廈還是駕空天橋,最先必由「紮鐵工人」把鋼筋切斷、屈曲及綁紮成不同形狀和結構的花籠鋼框,成為建築物的骨幹,然後交給「釘板工人」釘製板模,再由「石屎工人」傾注入混凝土,此幾個基礎工序不斷重覆,由底逐層直至建築物的頂部。﹝此三類技工統稱「三行工人」,後來泛指所有地盤工人。﹞紮鐵不單是一個高度勞累的工種;以建造業/地產業佔香港經濟和就業的比重看來,說它是本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職業,也不為過。

由於鋼筋動輒每條逾百公斤,正如有紮鐵工人對報章記者表示夏日炎炎高溫,鋼筋又重又尖又燙,工人極易中暑和受傷。﹝但若天氣惡劣而停工,近年因流行採用預製組件導致工作量銳減的紮鐵工人,又要進一步開工不足、手停口停。﹞事實上,紮鐵是建造業中一個最常出現工傷意外的工序紮鐵工人往往面對以下的危害﹝以下盡量依照紮鐵先後程序說明﹞:

(一) 操作/維修 剪鐵/屈鐵機 ( 所謂 「開鐵」) 時發生意外:

- 鋼筋回彈傷人﹔

- 剪鐵/屈鐵機漏電或觸電;

- 觸及剪鐵/屈鐵機的刀片和轉動部份;

- 被飛出的鐵料擊中眼部;

- 被其他人正在拉直的鋼筋打中。

(二) 搬運鐵料時,扭傷腰背;

(三) 材料運送和貯存時導致的意外:

- 運送紮鐵設備及物料的吊桿和吊索﹝例如威也、鐵鏈、鉤環等﹞斷裂,擊中工人;

- 遭由高處墮下的鐵料﹝鐵線、短鐵、鋼筋、骨架等擊中;

- 多人運送鋼筋時,鋼筋打中工人

- 遭天秤吊運中的物料打中;

- 工人於儲存材料的地方被鐵枝絆倒受傷;

- 樓面版模上擺放過量材料,工人於樓面下塌時受傷。

(四) 於施工層﹝所謂「樓面」﹞扎鐵時的意外:

- 在高空工作時墜下﹔

- 紮花籃鐵時,花籃下榻;

- 在紮鐵時,被鐵枝尖銳部份傷及手部。

(五) 使用手工具時發生意外;

(六) 使用風煤及焊機切割或接駁鐵枝發生意外;

(七) 工作場所照明、通風不足,或者濕滑,導致意外;例如工人不小心踏進出入通道的空隙。

(資料來源:職業安全健康局出版,《綠十字》雙月刊,2001年5月,第11 卷,第3 期。)


以上可見,扎鐵工序的眾多環節,均涉及許多潛在危險,易導致傷害;因此防護裝備、安全訓練、安全管理等,必不可少──在多層外判、散工制泛濫的香港建造業內,這又是最不受保證的。根據勞工處的資料顯示,在 2000年至 2004間,單單「拗鋼筋」這項工作,共造成 948 宗工業傷亡意外﹝只計算有向勞工處呈報者﹞,當中4人死亡。若如職工盟所指出,有判頭為免被大判罰款,阻止已飽受中間剝削的工人呈報工傷,真正的受傷數字可能遠高於此。


紮鐵不單要求大量的體力,還需要專門工藝技術和實際工地經驗,工人在危險性極高的環境下工作,日曬雨淋,奠定港式國際都會的基石,是真正的無名英雄。現時在港的紮鐵工人中,大部份是中年工友、亦包括更受欺壓的南亞裔人士,都是在高度富裕繁榮的城市背後,胼手胝足為香港這個「神話」,付出血汗辛勞、青春健康、甚至寶貴生命,卻得不到應有尊重和回報的低下階層人士。

(照片:2007年8月26日遊行,筆者攝。)

5月 31, 2006

巿區重建對居民生活質素的影響

本文節錄至社會經濟政策研究所 (2006) ,《巿區重建對居民生活質素的影響意見調查》。香港:社會經濟政策研究所。

是次調查的對象為曾住在灣仔、西環、莦萁灣、深水或長沙灣五個地區、並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而需搬遷的租戶和自用業戶,目的是收集居民搬遷前後生活質素的資料,以評估市區重建對居民生活質素的影響。由於市建局拒絕向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辦事處提供因重建而搬遷的居民的完整地址或電話清冊,故此本研究採取立意抽樣的方法來選取樣本,方法是透過社會服務機構的轉介或滾雪球方式,以取得居民的聯繫方法。在重建過程中,不少住戶因搬遷而失去聯絡,部份住戶亦拒絕回應訪問員的查詢,令我們在取得足夠樣本數目上遇上極大的困難。

調查於二零零六年二月至三月間以電話調查的方式進行,以結構性問卷由受過訓練的訪問員向可接觸的住戶的戶主或戶主配偶進行訪問,每次訪問約需三十分鐘。我們最後完成了八十五份問卷,包括五十五名業戶和三十名租戶,涉及二百五十人。

[...]

調查結果要點

調查結果顯示,與未重建時的情況比較,最多住戶認為他們居住地點改善的地方依次為衛生狀況,其次是景觀、光線、開揚度、實用度和空氣質素,最少住戶認為噪音問題有所改善。

另一方面,與未重建時的情況比較,租戶與業戶對住所環境轉變的評價有顯著的分別。業戶普遍較租戶認為搬遷後住所環境的空氣質素、噪音問題、景觀、開揚度和光線較搬遷前惡劣,相反,在上述的住所環境的幾方面條件,租戶較業戶更多認為搬遷後有所改善。

調查結果顯示,搬遷後有七成九住戶面對生活開支增加的問題,包括對租戶來說租金增加及對業戶來說樓宇管理費用增加的問題,但只有一成二住戶認為,與未重建前的情況比較財政情況有所改善,卻有二成五住戶認為搬遷後的財政情況較以前差。

此外,分別有三成三和二成七住戶於搬遷後面對交通時間增加或交通費增加的問題。而亦有分別三成九、二成七和二成七的住戶認為與未重建時的情況比較,買、上班和子女上學時的步行路程較以前遠,反映重建對被訪家庭的社區生活有一定的影響。

調查結果顯示,與未重建時的情況比較,分別有五成七、五成三和四成七住戶認為他們於有需要得到現時鄰居或街坊的幫忙較以前少、得到更少的生活所需消息、甚至減少與鄰居或街坊互相打招呼。另一方面,亦有三成五住戶認為與未重建時的情況比較,他們較少能夠於有需要時,從非同住親人處得到幫忙。換言之,對不少住戶來說,市區重建對其原有的社會支持做成一定程度的衝擊。

討論

是次調查顯示,雖然市區重建局的工作,令部份住戶的居住環境有所改善,但亦有住戶認為,搬遷令他們住所環境的質素較前惡劣,其中以業戶的不滿最大。這可能反映市區重建局提供的金錢補償,不足以讓業戶購回同區內同等質素的樓宇 (本調查的業戶新住所樓齡平均為22年),覺得對提昇其居住環境質素沒有幫助,又或是反映居民對市區重建的程序有所不滿,除必須搬遷外缺乏其他有意義的選擇,分享不到市區重建的成果。

過去社會在討論市區重建的議題時,較多關注業戶/商戶的金錢賠償和租戶的安置問題。事實上,本調查顯示,就算業戶獲得金錢賠償和租戶獲得安置,也未必等於他們的居住環境必然較前改善。另一方面,就算住所狀況得到改善,居民亦未必是在市區重建下單向的受益者,因為往往要為搬遷付出一定的代價,例如社區連繫遭到削弱、經濟負擔增加、工作或上學受到阻延、習慣的生活方式和社區面貌受到影響、需要從頭適應等,這正正是是次調查所揭示的問題。

如果社區生活不純是「物質環境」的問題,還涉及社區內的社會關係和社會支持的存在、數量和質素等範疇;那麼,市區重建不應只是一個拆毀的過程,還涉及對受影響地區和居民的狀況、特點、需要和意願的理解、關注和尊重,特別需要邀請對這幾方面能提供寶貴意見的人士,從一開始便參與市區重建的規劃過程。而受重建影響的居民必是最佳人選,因為沒有人比他們更熟悉社區的情況、動力、潛質、問題和改善的方向──除非當局從來不打斷聆聽這些居民的聲音。當局理應讓舊區居民分享重建的成果,而不是容許他們淪為商業利益主導的市區重建政策下的犧牲品。

建議

就有關上述調查結果,本報告有以下建議:

1. 檢討整個市區重建的過程,確立受影響居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實施社區規劃制度,邀請受影響居民在規劃早期高度參與,實行由下而上的市區更新策略。

2. 檢討整個市區重建的目標和融資,盡力保存社區原有的文化及經濟活動和社區面貌前提,改善社區的住屋、環境、就業機會、社區設施和社會服務、滿足舊區原居民、長者、殘疾人士和單親家庭的需要。

3. 檢討相關的補償程序,向居民提供多項有意義的選擇,包括「樓換樓、鋪換鋪」、原區安置、合理的金錢賠償等,尊重居民的意願,減少居民因為搬遷而失去原有的社區網絡、遭遇環境適應和生計破壞等問題。

12月 01, 2005

自行車生活的永續想望

2005年11月20日香港單車大遊行









──記2005年11月20日香港單車大遊行
文:蔡建誠 攝影:Photograph by Julian Glaser
(2005年11月21日初稿;2005年12月1日修訂)

「各司機大佬們:請尊重騎單車人士使用道路的權利,愛惜生命,給我們一點時間和空間。」筆者是平時以單車代步的小市民,在昨天本港的歷史性單車大遊行中,這張貼在一架單車車尾托架的標語,正好表達出筆者的部份心聲。

遊 行由來自本地數個單車會的車手自發發起,透過互聯網散發消息,以悼念11月6日遭撞斃的單車手趙兆熊﹝譯音﹞。當日趙先生參加由香港單車聯會舉辦的全港 公路單車賽第三回合公開組賽事,由北潭涌駛至白沙澳對開落斜時,對面線一輛專線小巴,疑欲超越前方另一輛參賽單車,非法越過雙白線爬頭,赫見趙的單車駛 至,小巴司機馬上扭返回原線,但趙在情急下同時切線,結果與小巴迎頭猛撞,送院不治。這件不幸的事件,令筆者感到非常難過,接到電郵後,馬上聯絡鄰近﹝沙 田區 ﹞的朋友參與遊行。

早上,筆者、太太和朋友合租一輛客貨車,把單車運到灣仔金紫荊廣場,即遊行的出發點。甫上車,司機便問為何這天 這麼多人電召運載單車,心想應有不少騎士參 與這次遊行。果然,我們於十時半到達廣場時,數以百計的騎士已經聚集,稍後我和朋友粗略估計,廣場的單車接近四百架,比發起人最初的估計多一倍。而且,參 加的人士來自五湖四海:從服飾和裝備來看,參加者以年青男性車手為主,不過前來的也有父母子女一家大細;筆者最深印象是位穿著涼鞋的中年送貨女工﹝從服裝 看來﹞,以及一些由安全頭盔保護,載著色彩斑斕頭巾的「型女」。車款方面,公路車、爬山車、「買食送車」、花式車、BMX、摺疊型,以至超迷你型亦一應俱 全。地區方面,由近至家住中上環,到遠至住在元朗天水圍,大有人在。

原來在不知不覺間,單車已在本港各角落累積了數量可觀的支持者,單車是他們運動、比賽、購物、送遞、日常代步,甚至家庭康樂的重要工具。

發 起人引述運輸署的數字指出,2002至04年共有三十六名騎單車人士死於交通意外,另外有四千人受傷。本身是電梯維修員的亞池﹝假名﹞對我說,趙先生的死 亡激發他參加是次遊行,覺得要站出來,抗議他們的道路安全受到忽視。從事攝影的亞盛﹝假名﹞則認為,無論有否該宗不幸事故,也須要表達騎單車人士使用道 路的權利:「我希望讓其他司機和人士知道,我們同樣是道路使用者。雖然單車沒有汽車那麼快,不代表駕駛汽車的可以不尊重我們的存在,經常向我們響號,甚至 故意把汽車壓過來。」戴著頭盔的亞盛同意,部份騎單車人士的安全意識不足,但若只是強調騎單車人士的責任,而不提尊重單車使用者的道路環境,那便對他這些 注重道路安全的騎士不公平。

上午十一時,經過一個默哀儀式,遊行正式開始。不過,甫開始群眾便覺得有點掃興:為了控制單車流,警方要求單 車分批行駛──筆者所在的那批只有十多人。隊 伍分拆得這麼細小,遊行的氣勢大打折扣。但最令人氣結的地方,遊行路線只圍繞博覽道東和會展道一帶﹝即會展中心海旁附近﹞幾條馬路。這個路線是警方日前的 最後安排。發起人原本申請遊行軒尼詩道和皇后大道,與平常遊行活動看齊,但遭警方拒絕,原因據說是防上「干擾」交通。結果遊行途中根本見不到多少位行人。 「我是來『遊行』的,不是來『遊街』的!」筆者後邊有人發出不滿的聲音。

大部份時間我們都是單行靠路邊騎車,身旁間中有大型車輛近距離經 過,不過可能由於警方封路和改道,車流不多。當筆者那組人回程到達會展中心博覽道東入口附近的交通燈位時,有駐守那裡的警員冷冷地說:「有駕駛人士投訴你 們這次的行動阻塞交通,我們可以控告你們。」真有點莫名其妙的感覺,單車不是公路的合法使 用者麼?在一個民主社會中,警方在遊行時的責任是什麼?是要廷續城市街道對行人和騎自行車者的歧視麼?

儘管可能因為籌備經驗的不足,組織者與參與者稍欠溝通﹝例如筆者見到有工作人員與參與者就騎車的速度問題口角﹞,但從集會解散時眾人的歡呼場面所見,對大部份參與者來說,這次遊行的經驗應是正面的。

作家H.G.威爾斯:每次看到成人騎單車,我就不再為人類搖頭嘆息了。
筆 者一向認為,騎自行車感受自主和自足,自得其樂,本是非常愉快的經驗。當然一些汽車可以完成的工作,自行車未必可以輕易辦到,例如載重貨﹝但別忘記那些 運送石油氣樽的工人的本領﹞和快速行駛﹝但自行車其實可以取代大部份短距離旅程﹞。自行車是基本結構和操作方式百年如一日的人力機器,價廉、易於學習、修 理、停泊和放置,又是能源效率極高的發明。它的動力來源只是碳水化合物,而非不可再生的化石燃料,不會排放出損害地球環境的溫室氣體和致癌物,亦不會發出 噪音;佔用地面的空間甚小,做成他人受傷的意外率極微,不需為了鋪設大量公路而填海造地、進一步污染環境和刺激下一輪的交通阻塞。

自行車 既可應付很多艱難的山地,又足以滿足平常人的康樂、運動、代步和快遞等需要。它不但是孩童探索周遭環境的法寶,經過一些調較或改裝,部份痙攣或肢體 殘障人士也能應付自如。老少咸宜的自行車,是對人對環境皆友善的交通工具,更象徵著在膜拜高科技和物質進步﹝消費─棄置─消費﹞的主流世界以外的一種生活 方式和態度。

自行車族本應是城市交通的重要參與者,奈何香港的發展卻好像背道而馳,尤其都市政策不大支持自行車生活﹝例如地鐵去年收緊附 例,不容許乘客帶單車上車,而台灣捷運和倫敦地下鐵服務均准許乘客這樣做﹞,反而一味動用龐大公帑,建造沒有考慮自行車或人行需要和安全而設計的高速公 路,偏袒只有少數人負擔得起的汽車﹝及車廠/油公司/地產發展商的利益﹞。

歸根究底,我們的城市政策如何對待自行車活動,涉及社會對永 續未來有多大的生態和人文承擔,是否敢在主流以版圖擴張和物質囤積為準繩的「成功」標準以外,重建對自在自主生活方式的尊重和容讓,正如文首所述:「給我 們一點時間和空間」﹝註﹞,讓民眾享有更健康的身體和更充實的心靈。


註:還包括保障那些為賺取微薄入息,終日超時和超速工作的「假」自僱職業司機,休息時間更多和老板吸血更少。

後記:寫起這篇文章,才驚訝地發現一位一直深刻影響筆者的自行車哲學的人士──Ken Kifer先生──原來已於兩年前遭一名醉酒駕駛者的貨車奪去生命,享年57歲。特此奉上筆者遲來的深切哀悼。



香港獨立媒體讀者對本文的評論

1月 06, 1997

市區重建,誰的重建?

(本文原載《星島日報》,1997年1月6日)

近日傳媒又再報導有關市區重建的事件。 事緣政府宣佈引用收回官地條例協助土地發展公司收回旺角七街、灣仔太源街和油麻地雲南里等市區重建地區產業權。然而,從幾乎無日無之由土發、房屋協會、財 團或私人發展商所進行的舊樓/區重建計劃的數量看來,是次事件其實只是冰山一角。

舊區重建集中於市區裏較為破舊和環境惡劣的地區,區內的樓宇多屬戰前後舊樓。八十年代以前的本地市區重建計劃,無論是由房協或私人發展商所推行 的,規模都是較小的。踏入八十年代,由於經濟結構轉型和中上收入人士增加,優質市區商業樓宇和住宅的需求大幅上升,財團便希望在高漲的市區房地產市場興建 更多樓宇。又由於除了政府是最大的地主外,幾個大財團漸漸控制了香港可供發展的大部份土地,兩者的壟斷性定價(加上海內外投機者的抄賣)令市區地價和房地 產價格不斷被推高,政府和財團成為最大的受益者。因為這些原因,政府便鼓勵私人發展商重新發展舊區,並透過八七年根據法例成立、以自負營虧方式運作的土地 發展公司引入財團資本,為資本家尋覓有升值潛力的舊區,必要時配以「尚方寶劍」----收回官地條例----的行駛,「有效率」地執行促進「整體利益」的 都會計劃「神聖任務」。

市區重建製造各種問題

在此種大規模重建計劃進行的同時,也是舊區原居民惡夢的開始。小業主們或許還可以與土發/房協/私人 發展商有限度的討價還價,但租客卻往往只能被動的接受各種補償方案。這些方案又往往有太多使人不滿意的地方,例如安置單位內外的設施貧乏和規限過多、單位 離原區太遠(甚至到了新市鎮)、(「特惠」)現金津貼太少無法負擔私人樓宇的昂貴租金等,這些不足幾乎已變為公認的常識。

當然,單由私人發展商進行的市區重建是不會為租客提供任何安置的。租客只能獲得有限的法定賠償(並需要和單位內所有房東和租戶攤分),繼續在原區 另覓廉價床位/寓所,惜這類宿位又因重建致供應減少、需求增加而租金大增,也難保他/她們不會面對下一次重建的壓力,成為一個被踼來踼去的「人球」。 或者這些被踢走的租客被迫因而搬離原區,令其生活方式和社區關係一樣大受影響。那些居住於偕建單位(例如天台、閣樓和梯間等)的人士,更由於缺乏合法資 格,往往得不到任何補償。

想想住在舊區的各種租客很多時都是社會上最貧窮和最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人,他們竟在重建過程中失去住屋、原有的生活方式和尊嚴,這樣的慘 事發生在官方號稱能改善市民(誰?)生活質素的都會計劃中豈不是一個大笑話。為中上階級提供美倫美奐的優質樓宇和居住環境,但卻任由低收入人士忍受生活水 平的停留甚至倒退,這樣的「士紳化」(gentrification)所引致的住屋轉移不知算不算是種制度性歧視?

在此種情況下,原居民進行抗爭是十分自然的事。他們過去往往組織起來,向土發/房協/私人發展商爭取較合理的安置和/或賠償。社區組織者 的介入,加上傳媒(偶然間)的廣泛報導,又的確曾給予當局和發展商一定的壓力,迫使其改變各項補償條件。為了吸納反對的聲音,土發更於九三年決定資助一些 志願機構的專業社工隊向受影響居民提供各種個案工作服務,例如解釋重建程序、轉介、心理輔導、解決家庭糾紛、向土發反映居民的不滿等,從工作隊的目標評估 看來亦取得一定的成效。

居民被界定為被動客體

然而,在居民的需要逐漸被知識進一步再界定的同時,市區重建計劃由上而下的不平等權力關係卻越發得 不到輿論的應有關注。「市區重建」的「問題」和「解決方法」,竟慢慢地被建構為等同於「(妥善的)賠償和安置」,各類價值選擇(如:為誰重建?誰決定重建 後的社區內涵?應如何保護環境?)竟被壓縮為對有關所謂「公眾利益」的單一化論述的絕對崇拜。原來從一開始,受影響的居民在全個城市規劃/都會計劃/市區 重建中的身份,均被定性成是有待被馴服(勸服、制服、征服)的客體他者,其獨特性可以在「公眾利益」的名義下被淹沒和犧牲!

無論是土地發展公司條例或是城市規劃條例,均沒有清楚界定「公眾利益」一詞語,若在實踐上有關市區重建的組織又是由非民主方式產生(例如規劃委員會和土地發展公司), 便有無盡的空間讓權力/資本集團以「正當理由」去剝削舊區居民和環境。過去幾十年香港政府便是以此堂皇籍口運用「適當」暴力去清拆木屋,以便空出大量市區土地讓資本家進行工商業發展,並透過新市鎮公共房屋計劃遷移大量廉價勞動人口,及令荒蕪的土地得以升值。 自八十年代開始的市區重建計劃進行至今,「公眾利益」的迷思也不斷地被試圖掩蓋著政府和財團的官商勾結、而舊區居民非但完全被剝奪了參與重建計劃的權利,其生活質素(例如居住、就業機會和鄰舍關係)又往往下降這個事實。

從這個角度觀之,社區組織者在重建計劃的(較後階段)介入,往往眼見重建計劃已經被拍板,在無法改變現實的情況下,只能被動的與居民一起處 理被硬生生製造出來的賠償和安置問題,被迫扮演一個補鑊者的角色,無奈地協助再生產市區重建的強勢邏輯。而一些完全摒棄集體行動的(被官方認可的)個案工 作手法,更可能無意間合理化了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並把政治經濟問題還原為個人適應問題。

建立公義的重建原則

目前市區重建的最大得益者,往往是政府和財團,但各種社會成本卻集中在舊區原居民身上, 如此的利益/成本分配,並不符合公義的原則。 我們極度需耍一些道德指引,讓整個市區重建得以在民間社會的公共空間受到理性的檢視,並藉此抗衡目前的經濟霸權(包括增長主義、擴張意識等)及糾正將人和環境貶為被支配物的不道德「發展」觀。

黎安國博士曾提到,合符公義的土地使用,必須令到每一個受影響的市民,有最大參與制定有關發展大計的權利和機會;他們理應可以在選擇維持原本的生活方式之餘,也能享有因房屋、社區服務設施等的改善帶來的福利,並活在一個自然生態得到保護的環境裏。 以此原則反省觀照,目前的市區重建起碼需要進行以下的根本性改革:

一、 必須確認舊區居民有發展計劃的決定權。 市區重建的最終問責對象,必須是舊區居民, 而不是任何的資本。所以,居民的意願、需要和各種生活習慣,是任何重建計劃的最重要考慮。 因而從一開始,當局就應設立各種法定途徑, 讓居民直接參與(輔以知識、資訊、技巧、財政上等協助)與計劃有關的各種決策、執行和評估事宜。目前由各法定機構和發展商所聘請的規劃人員,往往鮮有實地調查居民的需要,只以各種專業技術部署重建細則。 此種「工具理性」的作風,除了成為一種為權力/資本集團服務的意識形態外,並不能為舊區居民謀取應有的福利。

二、當然,若任何改革不涉及政經結構的改變,「參與」只會淪為空泛的口號,甚至成為增加制度認受性的工具。政府和公共組織進行體制上的民主改革、從速檢討土地、房屋和規劃政策等, 還是常常有效的老生常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