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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21, 2007

誰是紮鐵工?──從紮鐵工序談起











根據業界的定義,紮鐵是依照建築圖則,將鋼筋﹝所謂「鐵枝」) 切割或彎曲,依照規定之間距與位置用鐵線綁扎固定,使鋼筋能正確地埋於混凝土內的一個工序。無論建造的是摩天大廈還是駕空天橋,最先必由「紮鐵工人」把鋼筋切斷、屈曲及綁紮成不同形狀和結構的花籠鋼框,成為建築物的骨幹,然後交給「釘板工人」釘製板模,再由「石屎工人」傾注入混凝土,此幾個基礎工序不斷重覆,由底逐層直至建築物的頂部。﹝此三類技工統稱「三行工人」,後來泛指所有地盤工人。﹞紮鐵不單是一個高度勞累的工種;以建造業/地產業佔香港經濟和就業的比重看來,說它是本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職業,也不為過。

由於鋼筋動輒每條逾百公斤,正如有紮鐵工人對報章記者表示夏日炎炎高溫,鋼筋又重又尖又燙,工人極易中暑和受傷。﹝但若天氣惡劣而停工,近年因流行採用預製組件導致工作量銳減的紮鐵工人,又要進一步開工不足、手停口停。﹞事實上,紮鐵是建造業中一個最常出現工傷意外的工序紮鐵工人往往面對以下的危害﹝以下盡量依照紮鐵先後程序說明﹞:

(一) 操作/維修 剪鐵/屈鐵機 ( 所謂 「開鐵」) 時發生意外:

- 鋼筋回彈傷人﹔

- 剪鐵/屈鐵機漏電或觸電;

- 觸及剪鐵/屈鐵機的刀片和轉動部份;

- 被飛出的鐵料擊中眼部;

- 被其他人正在拉直的鋼筋打中。

(二) 搬運鐵料時,扭傷腰背;

(三) 材料運送和貯存時導致的意外:

- 運送紮鐵設備及物料的吊桿和吊索﹝例如威也、鐵鏈、鉤環等﹞斷裂,擊中工人;

- 遭由高處墮下的鐵料﹝鐵線、短鐵、鋼筋、骨架等擊中;

- 多人運送鋼筋時,鋼筋打中工人

- 遭天秤吊運中的物料打中;

- 工人於儲存材料的地方被鐵枝絆倒受傷;

- 樓面版模上擺放過量材料,工人於樓面下塌時受傷。

(四) 於施工層﹝所謂「樓面」﹞扎鐵時的意外:

- 在高空工作時墜下﹔

- 紮花籃鐵時,花籃下榻;

- 在紮鐵時,被鐵枝尖銳部份傷及手部。

(五) 使用手工具時發生意外;

(六) 使用風煤及焊機切割或接駁鐵枝發生意外;

(七) 工作場所照明、通風不足,或者濕滑,導致意外;例如工人不小心踏進出入通道的空隙。

(資料來源:職業安全健康局出版,《綠十字》雙月刊,2001年5月,第11 卷,第3 期。)


以上可見,扎鐵工序的眾多環節,均涉及許多潛在危險,易導致傷害;因此防護裝備、安全訓練、安全管理等,必不可少──在多層外判、散工制泛濫的香港建造業內,這又是最不受保證的。根據勞工處的資料顯示,在 2000年至 2004間,單單「拗鋼筋」這項工作,共造成 948 宗工業傷亡意外﹝只計算有向勞工處呈報者﹞,當中4人死亡。若如職工盟所指出,有判頭為免被大判罰款,阻止已飽受中間剝削的工人呈報工傷,真正的受傷數字可能遠高於此。


紮鐵不單要求大量的體力,還需要專門工藝技術和實際工地經驗,工人在危險性極高的環境下工作,日曬雨淋,奠定港式國際都會的基石,是真正的無名英雄。現時在港的紮鐵工人中,大部份是中年工友、亦包括更受欺壓的南亞裔人士,都是在高度富裕繁榮的城市背後,胼手胝足為香港這個「神話」,付出血汗辛勞、青春健康、甚至寶貴生命,卻得不到應有尊重和回報的低下階層人士。

(照片:2007年8月26日遊行,筆者攝。)

1月 17, 2006

六人夜話世貿(上)

世貿屠殺農民!不要新自由主義全球化
整理:蔡建誠
(2006年1月17日)

1 月11日觀塘法院裁定14名被控非法集會的反世貿示威者,其中11名獲撤銷控罪,另3人獲准保釋,並發還證件。雖然案件於3月份再審,但至少所有來自韓 國、台灣、日本及國內的朋友,可以回國與家人團聚過年。而一些因一連串抗議和聲援行動而有點疲累的本地組織者和支持者,亦暫時鬆一口氣。1月12日夜深, 6位參加完歡送派對後在旺角咖啡室相聚的朋友,話題仍離不開世貿。以下是當晚的談話內容,經筆者潤澤加工:


街坊、市民……

Miranda﹝ 發展機構倡議幹事﹞:不如由我來開始話題吧。回想整個世貿會議期間,灣仔區的居民和其他市民的參與,真的令我覺得匪夷所思,例如17日那天,就算警察狂噴 胡椒噴霧,仍有相當多的街坊、不同年紀的市民在場用手機和相機拍攝,又一齊衝、又鬧警察。好想知道他們的想法和感受。建議我們可以在灣仔區舉辦一些活動, 邀請居民分享意見、拍攝到的照片等。我想,這是很有趣及有意義的事。

魚仔﹝工會組織者﹞:我最近去沖哂遊行時拍攝到的菲林,店員告訴說生意多得應接不暇,最初以為題材以聖誕或新年攝影居多,怎料送來的都是與世貿示威有關的菲林和記憶卡。這實在始料不及:香港市民竟然對反世貿活動這麼有興趣?

柏齊﹝攝影散工﹞:我認為Miranda的建議很有意思,而我特別希望可以記錄一下在灣仔商舖工作的人的看法。主流傳媒只問他們的生意有無減少,把他們可能多樣的感覺單一化──除此以外,我們對他們的感受一無所知。

古 仔﹝政策研究員﹞:在韓農三步一跪遊行當日,遊行完後Miranda和我到附近一西餐廳吃飯。店主和店員見我膝縛繃帶和帶著一部不小的攝影機,好奇地詢 問我關於世貿的情況。出乎意料,雖然他們的生意的確因遊行而大幅減少,但沒有怨言,還同情韓農的遭遇,而我們向其講解國際貿易如何殺人,他們亦完全明白。

柏 齊:其實可以看到,不少市民心裡支持韓農抗爭。在菲林明道天橋上,很多市民來看韓人與警察對峙,用迷你相機、手機拍照,非常熱鬧開心,甚至加入罵警察的 行列,就算警察用胡椒噴霧顏射衝擊人士,也沒有多少市民願意離開。近幾個月來,政府和傳媒不是天天危言聳聽,謂有「暴徒」來港嗎?香港人竟然完全不怕,還 興致勃勃,是件很值得研究的事。

古仔:聽說在馬師道,韓人衝破警察防線後,竟有不少圍觀市民拍掌歡呼,令在場警員好不氣餒。我想,韓人已經成為一些升斗小民的心理投射對象,看見韓人成功挑戰權威,像替飽受制度壓迫的自己出了一口氣。

亞 達﹝工會組織者﹞:12月18號,即在所謂「騷亂」發生後第二日,竟然還有七千人遊行,是一周以來最多者,大部份是本地市民,完全填補了被扣留人士的空 缺,令人難以置信。早前有被控人士對我說,他想不到在香港竟有這麼多街頭市民的支持,甚至比在自己國內的還多,令他大為感動。


媒體與行動……

亞 達:我認為我們這次的抗爭,對最終全面取消農業補貼的「香港宣言」,有一定的影響。對我們啟示是,若有強大的群眾組織,實在不用太害怕傳媒的偏頗報導。 以我組織工潮的經驗,傳媒通常缺乏持久的興趣,行動到第二日已不是「新聞」,但我們訴諸直接行動的力量,仍然有機會迫使無良老板就範。大家都知道,上政府 總部示威、遞交請願信的行動,若沒有記者前來採訪,許多組織者都覺得是「白做」。我們要反省過去某些社會行動過份導向傳媒的策略。

其實,你有份在會展內辦事,你認為外面的行動對內面的會議有何影響?聽說17日的衝突,使很多窮國代表覺得自己受到支持,感到要更強硬地捍衛本國的利益。

Miranda: 坦白說,我覺得在會展內的世貿會議,沒有受到外面示威或衝突的影響。原因是其實這些國與國之間的貿易談判已經在香港開會前已傾得七七八八,而各國代表亦已 經與其所屬政府有既定的底線及議程。就算是所謂「發展中國家」代表,也往往是為維護本國特權階級的利益而來,置本國窮人利益不顧。韓農不是也指責他們的國 會議員出賣農業嗎?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大國在會議中批評歐盟、美國的農業補貼政策,亦只可極其量是爭取他們的談判籌碼,很令人懷疑他們捍衛國內農業的 決心。我們對一個國家在制定其在世貿會議的政治取向和談判條件,受到那些利益團體的游說,及相關的權力分析,掌握得實在非常不夠。我覺得真正的戰場不單在 世貿開會期間,而是回到各國本土爭取農民和工人的權益。

古仔:不過,因為外面的衝突,使「香港世貿會議」終於成為國際媒體的議題……

另 一方面,本地部份主流傳媒一直太霸道,例如某些電視台的採訪隊,採訪新聞像製作劇集般,只顧增加新聞播映時的現場感,不理阻礙著參與活動的市民的視線, 而且態度惡劣。昨天,柏齊、聰頭和我,便先後與部份電視台記者發生口角。但最重要的是,主流傳媒的從業員似乎對自己如何再現整個社會行動,以至傳媒視角的 社會影響,缺乏自覺,最慘的是報導出街後,往往是對貧者和弱勢者的再一次抹黑,所以才會有「民間記者要求無線記者除頭盔」事件的發生。

其實我想問大家,如果時光倒流,比你參與多一次世貿周,你會做乜?邊樣想做0番好0的?我會買支快長鏡,等低光影遊行時可吸夠光同無「鬼影」。我想柏齊會用回菲林相機,丟去你的數碼相機罷?

魚仔:我會放低相機,去同的韓農衝埋一份﹝眾人大笑﹞。



10月 19, 2005

邁向捍衛市民權的反私營化運動

邁向捍衛市民權的反私營化運動
────外判的個案

(本文載於監察全球化聯陣, 《超越「小政府、大市場」──批判新自由主義香港社運文集》,文星文化教育協會出版,2006年。﹞

香港近年出現一浪浪的反對公共服務私營化的行動。除了清潔、保安、救生員及其他基層公務員工會先後多次大規模的反外判集會示威外,本月1日全球聯陣/勞工 基層大聯盟和民間監察世貿聯盟更舉辦遊行,要求政府立刻停止所有公共服務的外判和私營化計劃;並加強巡查、監管及檢控現有外判及私營化項目,以保障勞工權 利和民生;更進一步要求將民生服務抽出世貿服務貿易談判範圍。遊行後,政府外判服務工人飽受剝削的事件,成為主流媒體的報導重點。


根據「崔老頭」的觀察,香港目前的反私營化運動有以下的需要:結連公務員與外判工人、結連公營服務的僱員和使用者、及在官僚主義與私營化外提出替代方案﹝ 註1﹞ 。本文主要以「政府服務外判」為個案,目的整理是香港及海外的一些經驗,試圖初步回應崔提出的問題,並豐富本地的反私營化運動和論述。筆者先從外判所涉及 三個運作層次說起:外判作為一種管理技術、外判的社會影響及外判背後所隱含的霸權意識 ﹝註2﹞。



外判 = 價值中立?


根據政府的外判服務調查,在2004年8月執行中的外判合約總值超過2,140億元。2002年的調查已顯示,在樓宇及物業管理、培訓及教育、社區及福利 服務等這些傳統上被認為是「核心」的服務,工作外判亦成長迅速,顯示不能忽略外判對政府員工職業保障和士氣的影響。根據官方的說法,外判是「私營機構參與 提供公共服務」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政府部門與外間服務供應商之間的合約安排,讓有關供應商在一段期間內提供指定的服務並向部門收取費用 ﹝註3﹞。政府指現時的外判不但可協助部門控制公務員的編制,配合「大市場、小政府」的政策,還能在滿足市民對政府服務增加的需求之餘,節省公帑、改善服 務的效率和質素,結果必然對公眾有利。本地絕大部份的經濟學者在評論外判時,亦引用類似的論據去支持政府服務外判。


這種對外判的理解,其局限是把外判視為純綷的技術性問題,是達致既有財政目標的手段,把諸如社會公平、外判對社群的影響等議題,排除於狹窄的經濟效率討論 之外,因此需要其他層次的理解和補充。不過,這也為政府服務外判提供一個內在評估標準,也就是經濟效率的測試。本地的反外判論述亦有嘗試質疑「外判 = 低成本」的假設,例如指出由私營企業經營的供電、隧道、公車等公共服務,年年賺大錢卻不肯減價惠及普羅百姓,看不到有什麼經營效率可言。又例如食環署管工 職系工會主席李美笑指出該署的外判合約由小數大財團操控的清潔公司瓜分,形成寡頭壟斷,甚至政府有可能被外判商牽著走,顯示外判所預設的競爭性市場不存 在。不過本地的反對論述較少直接質疑官方的金錢核算,但事實上不同的會計方法下成本的差異可以甚巨。例如計算外判成本時沒有加入行政和監察等交易成本、外 判商提供服務時所佔用的公共資源、或是因部門接手處理爛攤子的額外開支﹝註4﹞ 等;又或是計算部門成本時沒有扣除固定開支以得出邊際數字、忽略擴充服務時的單位成本下降﹝註5﹞……等,都會造成由外判商提供服務的成本遠為便宜的印 象。外國的反對運動亦有在這方面著手,爭取立法阻止公私部門之間不公平的服務價格比較。例如美國馬里蘭州的法例規定計算服務外判的成本時必須包括所有相關 附帶成本﹝包括失業給付﹞,而且進行外判前所真正節省的成本必須最少達百分之二十﹝還加上其他與公眾利益有關的限制﹞。


明顯地,工會的被諮詢權需被確認,還必須有權獲得與雙方運作成本相關的資訊及一定的技術支援才能提出有系統的反建議,不過就算工會原則上不願意進入這場競 賽,也可監察和記錄現時服務外判後的各種問題和損失,可能會為日後質疑服務外判的合理性及爭取收回提供有力論據,甚至成為發展適用於評估公共服務效能的另 類/公平準則﹝而非僅以短視的成本效益量度﹞的起步點。這帶引我們進入第二層次的討論。



社會影響與社運連線



第二種對外判的理解,是認識到作為公共政策的一種策略,外判不但是資源﹝責任承擔﹞和管理﹝服務提供﹞兩個服務生產的理論原素偶然結合後的分離;由於外判 在實踐上往往涉及經營原則的質變﹝例如承辦商利潤主導、向股東多於向公眾問責、服務由「顧客」需求帶動﹞,顯然地,外判涉及不同社群的資源、地位和權力的 ﹝重新﹞分配。例如在資源削減而又與財團競爭下,社會服務機構為了達至合約的成效指標而出現揀客現象,最有需要受助的人反而得不到幫助,或只能接受次級的 服務。又例如服務承辦商在外判工人身上的超級剝削等。這種較深入的理解不但使受前述效率論壓抑的「社會影響」面向進入議事場域,社會運動對社會公義的探索 和追求、及對人/ 環境之關懷與尊重,理應為在主流論述下被塑造成利益對立的群體──政府僱員﹝「既得利益者」﹞、外判工人﹝「待業者」﹞及市民﹝遭齊平化了的「消費者」 ﹞──開展交流和結連的空間。


例如本地的反對運動便提出加強巡查工地、監管及檢控外判商,減少外判勞工遭剋扣工資;立法規定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減少血汗勞工等,並組織外判工人爭取合 理的待遇。英美的反對運動亦從多個方面入手,重點是透過爭取外判工作的合理勞動標準,減低外判商的剝削率,亦由於因此增加服務外判的成本,間接地減少未來 政府工作外判的誘因,使公共僱員與外判工人達至雙贏的局面:例如隨著愈來愈多的郵政工作外判,美國郵政工人工會近年決定組織整個行業﹝包括公營和私營﹞的 工人;同樣組織外判工人成為會員的UNISON﹝英國最大工會,成員以公共僱員為主﹞,最近成功爭取英國內閣頒佈指引,所有公共部門的服務供應商向新僱工 人提供的待遇,不能差於工作條件﹝包括工會權利﹞受法例保障的轉職員工(transferred staff),在減少「雙層工資」的同工不同酬問題上有重要進展。而在美國多個州和城市,生活工資運動 (Living Wage)已取得一定成果,例如羅德島洲規定外判商為工人提供當地可比職位的現行工資、麻薩諸塞州也規定合約僱員的最低工資及醫療福利,弗拉格斯塔夫市更 禁止黑名單﹝有違法紀錄﹞企業投標。在串連公共僱員的職業保障與市民利益方面,香港有反對者質疑外判服務的質素﹝如價低者得導致將貨就價、商人不向工人提 供訓練和安全設備等﹞;加拿大公共僱員工會則利用SARS期間的教訓爭取把部份已外判的工作﹝例如肉食檢查﹞以公眾利益之名收回;伊利諾伊州更索性禁止懲 教設施管理的外判等。


不過,既然外判是被用以攻擊公營服務僵性的工具﹝無論此等「政府失效」是如何被建構/生產出來﹞,我們除了指出外判同樣欠缺彈性和人性、提出市場同樣失效 外,還需要更基進的方案以超越公與私的二元對立。畢竟若外判是化「公」為「私」,那麼原先的「公」又有多「公」?。既然社會運動對於獨攬性的體制和價值應 有所抗拒,明顯地管理主義或專業主義﹝無論是公營還是私營﹞不應是「外判之外是什麼?」這個問題的終極答案。換言之要達致一個減少浪費和促進公義的公共服 務,單單強調良好的威權管理是不夠的,只有真正的權力下放和非集中化,讓市民集體地共同分擔管治的責任﹝ 而不是淪為一個個自我隔離的顧客/消費者,各自爭取最大的利益﹞,才可保證民眾的共同需要獲得公共服務平等的關注,也較徹底地改變過往部份公營服務的官僚 印/假象。而任何談論資源的有效運用,也應從這個滿足需要﹝或所謂「服務社會化」﹞的意義出發。例如巴西南部南里約格朗德州省會阿雷格里市﹝一個人口有一 百三十萬的城市﹞的參與式財政預算,10多年以來透過持續和經常性的大小型公開討論會,讓全市居民自由和直接參與16個分區和全市五大範疇﹝交通;教育、 文化及休暇;保健和社會援助;經濟發展和稅收;城市組織及都市發展﹞的財政資源的分配和投向﹝2001年時居民有權調動的資源佔市政府總開支百分之十五 ﹞,便可說是把民主參與和集體合作、公營服務和公眾信任並置和揉合的創新典範(註6)。



作為意識形態的外判


由上述的討論我們進一步可看出:外判不單不是一種中性的服務提供方式,與外判有關的主流論述實際上還投射出一種世界觀,它試圖轉移視線、模糊當中的不平等 權力關係和社會後果,並塑造人民的主動認同。簡言之,外判作為自八九十年代起英美澳紐等國右翼政權向國際社會推銷、以至近年由全球性管治機構鎖緊﹝透過世 界貿易組織的服務貿易總協定﹞的一套政治策略,問題不單是外判是否為打擊公務員工會或製造行政緩衝的手段;外判不只是政府的財政政策,更重要的是它的意識 形態作用、它所服膺的﹝國際﹞資本利益和霸權。這套工程包括某種對公營服務/私營企業的建構:即關注所謂「公營部門」過大、擠壓私營企業的資金和發展機 會,把公營服務塑造為必然是一些效率低下、浪費資源的官僚臃腫事業、是從中產者的口袋裡拿取金錢、對經濟成長造成負擔,解決方法是引進私企管理模式,例如 全面品質管理、彈性僱傭,甚至索性以私人資本替代營運大部份的公共服務,提高經濟效益。姑先勿論公營部門的層級管理方式對﹝低度﹞運用前線員工的工作知識 和投入的影響﹝外判將進一步導致積聚經驗的流失﹞﹝註7﹞,公營服務先驗地從屬於私營企業,反映政府一方面只高舉片面的成本效益計算,無視同時存在的市場 壟斷和私企﹝無﹞倫理責任等問題,另方面亦漠視普及、平等、穩定、負責而又由民眾控制的公營服務對維護社會整合和團結的積極貢獻。只可惜在公共服務商品化 的同時,社會問題亦隨之個體化,無法表達有效需求﹝購買力﹞的貧者、資訊受隔者、後代子孫/生物……的需要受到忽略,或只能獲得象徵式的對待。


從這個角度觀之,外判進一步模糊了「公」與「私」的界限﹝現實上早已是公私難分﹞,是經營邏輯自上而下的重構﹝例如利潤掛帥、服務分級、外國財團操控取代 本土自主等﹞,是公共服務性質的改變。外判不是改善公共服務的有效方法;外判只是令公共服務更加遠離民眾。既然自由市場獎勵成本/風險/危機的外化 (externalization)﹝如環境破壞;或是背後是肥上瘦下的「共渡時艱」﹞,社會責任隨公共服務外判而轉嫁於弱勢群體便不難理解了。可見反對 外判最終也應該是一場﹝反﹞霸權戰役的有機部份,理念上與其他去商品化、爭取社會權/ 福利權的社會運動無法割離:我們應有更多的盟友。



小結



理論上一個較「完整」的反外判計劃,應該對上述三個層面所涉及的問題﹝成本效能、社會公平、文化政治﹞均有所回應。根據筆者的描述,這三個層次既有分高低 主從,但也是互相指涉:例如就是因為處處意識形態作祟──「小政府」、「要為私營機構創造商機」﹝層次三﹞──外判才會難以完全避免出現私相授受、利益輸 送等「反」效率情況﹝層次一﹞。在實際的反對行動中雖然往往需要多點介入﹝註8﹞,但關鍵的地方不是各個扺抗的環節是否於某時某地局部,而是能否有潛力與 民眾的常理世界對話,匯總轉化發展為捍衛公共服務公共性(publicness)和市民性(citizenship)的願景和社會運動。希望本文能拋磚引 玉,期待香港的反私營化運動的壯大和成功。



註釋:

1. http://www.globalnetwork.org.hk/modules/
wfsection/article.php?page=1&articleid=72
2. 本文的敘述架構主要參考Lukes, S. (1974). Power: A Radical View. London: Macmillan的權力三面觀及Samson, C. (1994). "The Three Faces of Privatization" Pp 79-97 in Sociology, Vol. 28, No.1中對 Lukes 理論的運用。另外本文部份例子參考Ooi, Y.H. (2003). Comparative Study on Outsourcing Policies. Hong Kong: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3. 香港政府從來不把近二三十年資助志願機構提供福利服務的「混合經濟」視作外判,而事實上在這種不清晰的合約關係下,在一筆過撥款出現之前市場的經營原則亦 從來沒有顯著地主導福利機構的服務發展。
4. 例如傳染病猖獗期間食環署員工需加班工作以彌補外判服務商的表現。
5. 參考Zullo, R. (2004). "In-sourcing as a Strategy for Reclaiming Union Work". Pp.91-108 in Labor Studies Journal, Vol.29, No.1.
6. Wampler, Brian (2000) A Guide to Participatory Budgeting
http://www.internationalbudget.org/cdrom/
papers/systems/ParticipatoryBudget s/Wampler.pdf。另外,阿蘇在今期《聯陣》提供了另一個非常精彩的個案研究。見http: //www.globalnetwork.org.hk/modules/
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185
7. 例如加拿大公共僱員工會便認為創新和改善的關鍵在於內部的管理變革對前線員工的尊重。
8. 完全放棄某個層次的具體分析和抗爭,其最壞後果是把有關的命名現實權力﹝美名和污名﹞讓渡予對手。

6月 02, 2005

世貿與就業:香港建造業的例子

香港政府於1997年6月,在事前並無進行任何公開諮詢的情況下,簽署《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下稱《世貿採購協定》﹞。根據這項協定,所有決策 局、政府部門以至包括機場管理局、房屋委員會、房屋署、醫院管埋局、九廣鐵路及地下鐵路的公共機構,對所有貨品及某些服務的採購,若合約的價值超過某個限 額,都會受到《世貿採購協定》的規管。換言之,政府和公共機構在進行採購時,其他《世貿採購協定》成員國的供應商所獲得的待遇,不能「低於」本地的供應商 所獲得的待遇,即符合世貿所謂「國民待遇」的原則。


《世貿採購協定》範圍廣闊

在建造服務來說,該價值約等於五千萬港元的建造工程合約。據政府效率促進組2002年的資料顯示,政府基本工程及基建保養的合約價值平均達一億四千七百萬 及四千八百萬港元,可見《世貿採購協定》的涵蓋性。除了香港外,現時加拿大、歐盟十五個國家、冰島、以色列、日本、南韓、荷蘭(阿魯巴)、挪威、新加坡、 瑞士、列支敦斯登和美國也有加入該協定。在大部份國家裡,公共機構的建造服務採購,有關合約的門檻價值也大約是五千萬港元,不過以色列的是八千五百萬港 元,日本及南韓則是一億五千萬港元。

香港建造業近年的失業問題十分嚴重,業內失業率一直高達全港整體失業率的兩倍以上。香港的建築地盤一直以聘請散工為主,工人缺乏基本的職業保障;政府近年 收縮公共房屋的政策,更對香港建造業工人的失業和開工不足問題雪上加霜。另一個社會上較少人留意到的問題,是建築工程採用預製組件對本地就業的影響。

本港建造業近年流行採用預製組件,即把部分工程的半製成品或組件預先製造,然後才搬運至最後應用的地方安裝。建造業檢討委員會曾指預製技術是高效率的建築 方法,認為可有效減少物流管理、工程監督、環境污染和物料浪費的問題,但必須以工廠生產模式才能取得規模經濟效益。這意味著採用預製組件會影響對建造業的 人力需求,因為本地建築地盤有可能會被預製工場取代成為工人的主要僱用場地,但這些工場卻不一定設於香港,而地盤對技工的需求亦會因此大幅減少。


大幅減少本地就業機會

根據經濟發展及勞工局2002年的資料,房委會的建築工程中的預製組件大部份在內地預製而成,以混凝土用量計算約相等於建築工程中兩成的工作;於公共工務 建設採用的預製組件當中,亦約有高達75%在香港境外製造。政府承認根據地盤作業的估計,公營房屋工程採用的外牆、牆版間隔、灶台、洗滌盆、鐵閘和套裝木 門的進口預製組件,於1999年時價值高達21億元,當年就最少做成二千二百多個技工職位流失。勞工團體估計造成的影響更遠超此數。

過往不少勞工團體一直要求政府增加公共開支,加快基建和解決市民住屋需要,增加建造業工人的就業機會;更要求政府以優先促進本地工人就業為招標原則,包括 在工程建造合約中,訂明預製組件的工序應全部或有一定比例在香港進行及組件在本港進行測試。

但是香港政府認為如果這樣做,便會違反《世貿採購協定》訂明採購機關在揀選產品或服務供應商時,不得採取當地含量、技術許可、投資要求、反向貿易等鼓勵當 地發展的手段的規定,對國際貿易造成障礙,甚至有可能因此受到各國的貿易制裁。換言之,就算政府投資基建和興建公屋,認為由於《世貿採購協定》的限制,不 會在工程合約條款中規定承建商必須採用本地供應商的預製組件,大幅減少所能創造的就業機會。


鎖緊「投資的去管制化」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在較早時回應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質詢時指,由於內地的成本遠低於香港,預製組件在內地製造符合「成本效益」。而如果香港退出《世貿採 購協定》,便會影響「國際智囊組織」對香港的評級,損害香港的形象,使外國撤回對香港的承諾,令本港的供應商在外國的採購市場中受到歧視。至於把合約分 拆、使合約價低於門檻限額的做法,則更是「逃避和違反國際義務」的行為,可能受到「報復性貿易制裁」。結論是香港政府維持現行政策「最符合香港的利益」。

香港政府似乎不知道其他國家在門檻金額以下的採購活動,也有保留若干的國民優先政策的例子,例如美國雖然是該協定的簽署國,但美國的聯邦採購法仍然規定,在門檻金額以下的採購項目,必須購買美國國內供應商的產品。

有人形容香港一直是一個市場全方位開放的城市,因此世界貿易組織及有關的協定對香港的影響不大。姑且先勿論這對香港的描述是否符合事實,但上述例子清楚說 明,世貿部分協定的本質是把「投資的去管制化」鎖緊,把由不民主政府所作出的政策,變成﹝像是﹞無法逆轉的既成事實,意圖消除民間要求政府平衡公共利益與 貿易考慮的聲音、嚴重威脅本土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