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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12, 2012

我於紀念西藏抗暴53週年燭光集會上的分享


昨日 (3月10日) 傍晚參與「與西藏同行:紀念西藏抗暴53週年燭光集會」。讀著集會派發的單張和展板,感到十分難過。故此雖然事前沒有準備,即場分享了一些看法。以下是記憶中的大致講詞:


各位市民,小姓蔡,是一名教書人。感謝幾位市民自發組織這次活動,我十分欣賞和支持她們。她們原本有人邀請我演講, 雖然我過去曾寫過一些關於西藏的短文,我都是從常理的角度出發,對西藏的認識不算太深,所以最初婉拒了她們的好意。不過看了她們的單張和展板後,我深受感動,也想分享一點個人看法。由於事前沒有預備,若講得不好, 請諒。


昨天上堂, 與同學討論《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我問同學:《中英聯合聲明》講什麼?答案之一,就是「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 五十年不變。」


我再問同學:「五十年不變,是否一定是好事? 假若貧富懸殊、官商勾結和社會不公,五十年不變,又是否可以忍受?」同學都搖頭。


如果世上有一個地方,被暴政統治了超過五十年;如果該個地方的文化價值和歷史文物被摧毀,沒有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超過五十年,甚至有民族滅絕的危險;各位市民又是否可以忍受?


為什麼有一個地方,有數以十人要採取自焚的激烈行為,去抗議?是這些人的精神全部都有嚴重問題,還是該個地方有嚴重問題? 我們是否應該停一停,想一想?


正如先前的講者指出, 西藏人民有權自決,就是由於有毫不含糊的暴政存在。不幸的是, 每次有人討論到西藏、新疆、台灣等地的人民自決問題, 就會有一些所謂「民族主義者」(包括本港一些政黨人士) 走出來, 指責這是「分裂祖國」,以民族大義之名橫加指責。


可是,一個真正的民族主義者,必然不會認同一個民族,可以壓迫另一個民族; 必然不會認同一個民族,可以用國家暴力鎮壓另一個民族。


若一個所謂「民族主義者」,竟然認同一個民族,可以壓迫另一個民族; 竟然認同一個民族,可以用國家暴力鎮壓另一個民族,我看,他不是「民族主義者」,他只是一個法西斯主義者而已。


所以, 希望各位香港市民, 若你有大漢沙文主義、請你放低,若你帶有色眼鏡,請你放低,切身處地,想想西藏人民的處境和出路, 我願意與大家共同學習, 謝謝。

Photo by Mary Chan.

10月 05, 2007

「你不指責美國政府,你雙重標準!」──雙重標準論者的雙重標準

Jane Tse 君在筆者於香港獨立媒體的專欄上留言,認為「美國犯的罪比中國對緬甸的大得多,廣泛得多,手上更直接染滿了伊拉克人民的鮮血」,指摘筆者「竟然數落中國對緬甸有限的軍事支援,根本是人云亦云。」。及後,韋言君又指責筆者「仇視中國」。筆者認為當中的討論過程是很好的思考謬誤教材。以下是筆者的回應,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全文

雙重標準論者的雙重標準

美國政府對全世界勞動人民的罪行,說半天也說不完,Jane Tse 所言甚是。這些故事,在獨立媒體上也有一些,有興趣的話,Jane Tse 可以用搜尋功能搜搜看。除以色列、伊拉克外,筆者建議您也可從「世貿」、「暖化」等關鍵詞開始。
「你為何不未能對橫行全世界的美國加以鞭撻,竟然數落中國對緬甸有限的軍事支援,根本是人云亦云。要學人表現正義,請套用同一標 準,在全球化的今天,應將眼光放至全世界,死釘著中國,幫美國製造中國威脅論,對世界秩序與中國的發展都沒有好處。」﹝引自 Jane Tse 的留言﹞
您是說筆者﹝和把本文放上焦點文章的編輯們﹞,只指摘中國政府、從來不指摘美國政府,是雙重標準?如這是實況,我們應當常常自我警惕。

可是,您的意思似乎是說:「因此,你們不應干涉中國政府踐踏人權或縱容別國獨裁政權,而要去指摘美國政府踐踏人權和縱容別國獨裁政權」。若是這樣,當您說別人是雙重標準時,您自己也同時犯上了雙重標準、自相矛盾的謬誤。

當然,若您根本不是筆者想像的意思,只想說:「在全球化下,中國要強大、中國要發展,誰批評中國政府,誰就是不愛國」類似的話,那麼,閣下只是一名把「政權」、「地方」和「人民」等意義混淆在一起的漢族國族主義者而已,筆者也不願多費唇舌矣。

請問 Jane Tse, 對於任何一個國家政府的罪行,包括獨裁統治、傷害無辜或助紂為虐,生活在該國境內的人們,若在可行的情況下,應否基於正義和人權的原則,直斥其非,作出譴責?


別上綱上線
「從標題來看,當然未必全錯,因為可以解悉成『緬甸屠殺,中國政府不加以遣責,助紂為虐,難辭其咎』.但作者的意思似乎要中國負全責,這完全是一篇仇視中國觀點的文章」﹝引至韋言君的留言)
緬甸屠殺,最大責任的當然是緬甸軍人政權,誰是紂王?誰是獨裁政權?誰搞高壓統治?既然韋言君說標題不只一種解釋,那請問他又有什麼證據,指本文是「要中國負全責」呢?

有一位美國公民,寫了一本書,題為《侵犯人權,美國政府可恥》,羅列美國政府的滔天罪行。怎知有些美國人氣急敗壞地跳出來說:「幹嗎!你『死釘』著美國做 乜?看看北韓、緬甸、中國、伊朗、巴基斯坦、白俄羅斯.....等國家罷!你這是『仇視』美國!你應該『持平』地說『侵犯人權,各國政府可恥』!『把眼光 放至全世界去』!」你說這合理嗎?如果你是那位美國作者,你會怎辦呢?是改書名嗎?或者寫多十本八本關於北韓、緬甸、中國、伊朗、巴基斯坦、白俄羅 斯.....的書,才可出版第一本書嗎?

若是筆者,會反問:「那麼,是否美國政府就不可恥了?」任何侵犯人權的政府都是可恥的,美國政府當然不例外!

正如原文指出,中國政府過去一直有大力扶助緬甸軍人集團,緬甸發生屠殺事件,中國政府要負上很大的道德責任。緬甸屠殺,中國政府難辭其咎,句號!

一些為政府的不光采行為開脫或淡化責任的說話,或許政治正確,例如聽見有人批評中國政府,就馬上上綱上線指為『仇視中國』,這類話語歷久常新、語氣嚴重、 但語言混亂﹝參考筆者上篇回應﹞,實際上卻淪為替不義行為護航,恐怕才最阻礙社會的健康發展。這些言論,其實是不值一顧的,筆者今次也只是破例回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