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主要主張「槍械的形象其實也可以很正面﹐代表著自由人權的文化傳統﹐有著守護社會的光榮責任」,指社會不應「歧視擁有槍械的人」,其中的原因包括:
「不正當使用槍械是十分危險的事﹐正如不正當駕駛汽車飛機﹐或使用任何機械也是很危險一樣。但只要有足夠的安全訓練﹐射擊運動與其他運動同樣安全。駕車要考車牌﹐所以使用槍械也需要考槍牌﹐以確保使用者有足夠的知識﹐能夠負責任地使用槍械﹐不會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作者在文中力圖反駁多項對槍械的「誤解」,包括﹕ 「槍械是危險的東西」、「槍械會增加犯罪」、「槍械會帶來暴力」及「 美國憲法第二修訂案」。他的結論是
「懼恐源於無知﹐清楚知道對槍械的誤解是不合理後﹐就不需要對槍械感到非理性的恐懼。正確的使用槍械並不危險﹐擁有槍械並不會增加罪案﹐也不會使人更加暴力。至於槍械守護自由傳統的使命﹐在中國醬江文化浸了一輩子的人﹐很難一下子清醒過來。只好借推動射擊運動﹐在他們心中潛移默化﹐肯定槍械正面的價值 ﹐不再把武器為不祥之物﹐勇於承擔隨武器而來的力量﹐以及力量是帶來的責任。」由於沒有去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所以不能在此刊登全文。讀者可以在《香港獨立媒體》找到該文章的全文和討論過程。以下是筆者的回應內容:
不當類比的謬誤
筆者實在無法接受您的見解,功課繁忙,只想說一點。
武器就是武器,它被發明出來的原始用途是為:傷害、恐嚇,或者加上眩耀。筆者也不喜歡汽車,但不能與槍械相提並論。
世上還有哪些東西,用途如槍械般狹窄、而且殺傷力之大,一次錯誤的判斷、甚至只是一時衝動,就足以造成許多無可挽救的後果?-- Franklen K S Choi 於 September 10, 2007 07:09 PM
請作者搞清楚想講什麼「槍械和武器被製造出來的目的﹐並不是去傷害其他人﹐而是去保護你所愛的人免受其他人的傷害。難道自衛只可以用拳頭嗎﹖別人的拳頭比你大時又如何﹖」(引自作者回應筆者)「題外話﹐任何有軍事常識的人也知道﹐步槍是攻擊武器﹐手槍是自衛武器。既然手槍的最原本用途是自衛﹐為什麼要禁手槍呢﹖」原來有用途如火﹝柴﹞般廣泛的槍械存在;
「汽車是工具﹐槍械也是工具﹐為什麼比喻不恰當呢﹖若你認為汽車不是好比喻﹐用火柴作比喻又如何﹖防止縱火﹐禁止火柴。」(引自作者回應 Human)
各種用途又是互斥的,這個只用來自衛的工具,不會被用作攻擊;「給子彈打中時雖然有強烈痛楚﹐但住院康復後不會有永久性後遺症﹐槍械是一種很人道的自衛方法。」(引自原文)「香港人沒有受過槍械訓練﹐加上中國人自私心態的劣根性﹐才會只顧自己保命﹐而不是英勇地反抗暴徒。你試下美國德洲當街拿槍出來射人﹐不到兩秒就至少有十枝槍指著你。」(引自作者回應 Human)作者又希望香港超美趕加,通街都有受過良好訓練、具安全意識、純為「人道自衛」的英勇槍客;「懼恐源於無知﹐清楚知道對槍械的誤解是不合理後﹐就不需要對槍械感到非理性的恐懼。」﹝引至原文﹞另外,在上篇談射擊運動的文章中,作者主張「讓一般市民也可以享受射擊的樂趣﹐順便解決新界流浪動物的問題」(引自原文﹞,並且 認為「全世界也是屬於人類的。動物要麼給人類飼養﹐要麼生活在野生保護區內。對人類沒有益處的動物﹐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引自作者的回應﹞那麼, 當別人是「無知」和「非理性」的同時,
請作者講清楚,到底他主張合法化的所謂「槍械」:究竟是什麼東東?範圍包括什麼?
- 這個只用作自衛、不會用作攻擊的工具;
- 這個既能有效自衛,又不具傷害和恐嚇作用的工具;
- 這個只用作射殺動物,不會用作射殺人類的工具;
- 這個用途多多的工具,
「合法化」又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管?管什麼?如何管?-- Franklen K S Choi 於 September 14, 2007 02:28 PM
不當類比 + 九唔搭八「槍械的形象其實也可以很正面﹐代表著自由人權的文化傳統﹐有著守護社會的光榮責任。」﹝引自原文﹞若根據你的邏輯,平民也應可擁有衝鋒槍、全自動狙擊步槍、反坦克步槍等武器。它們不也屬「槍械」嗎?槍械不是有多種用途嗎?例如﹝如你所說﹞體育運動、打飛靶、觀賞、研究、純粹「人道自衛」、「獵殺流浪動物」;加上殺人、殺家人、殺婦女、自殺......等;
「槍械和武器被製造出來的目的﹐並不是去傷害其他人﹐而是去保護你所愛的人免受其他人的傷害。」
「我們不會因為火柴的其中一個用途會傷害別人而禁止人民擁有火柴﹐同樣道理﹐所以我們不應因為槍械的其中一個用途會傷害別人而禁止人民擁有槍械。」
「有多少人擁有槍械並不是重點﹐重點是受過良好訓練﹐具安全意識﹐奉公守法的市民有權擁有槍械。」﹝引自作者回應筆者﹞
具有多種用途的汽車、遊泳池、火柴......,雖然同樣可造成他人傷亡,也不受到禁制,為什麼要禁衝鋒槍、全自動狙擊步槍、反坦克步槍呢?這不是歧視嗎?「唔~ 我也不讚成機關槍合法化。這樣說吧。大殺傷力武器不應合法。」﹝引自作者回應Human﹞但連你這位槍客自己都說,不贊成機關槍合法化。你怕什麼呢?由受「良好訓練﹐具安全意識﹐奉公守法」的市民擁有,只用作體育運動、打飛靶、觀賞、研究、純粹「人道自衛」或只是「獵殺流浪動物」也不可以嗎?豈非侵犯了人權?作者:槍械只是一件死物﹐本身並沒有善惡之分﹐是好是壞在乎使用它的人。九唔搭八,答非所問。
作者:任何有軍事常識的人也知道﹐步槍是攻擊武器﹐手槍是自衛武器。既然手槍的最原本用途是自衛﹐為什麼要禁手槍呢?
Human: 那為甚麼,現在步槍成了攻擊武器,難道使用它的人不可作自衛用途嗎?
作者:即使在美國也不能合法擁有攻擊步槍(Assault Rifle)。民間能夠擁有的步槍﹐雖然名叫Rifle﹐但其實只能算是獵槍。-- Franklen K S Choi 於 September 15, 2007 06:09 PM
最後回應
由於筆者每次寫回應時, 花了不少時間,所以今次不打算細緻回應。雖然筆者仍不認同你的理論 (相信其他人自會回應﹞,但留意你最終肯承認錯誤。
筆者在美國有一位社會學講師朋友,支持槍械合法化的理據,與你同出一轍,認為讓人民擁有槍械,是人民自主的象徵。但近年各國的校園槍擊案,也令她啞口無言。這是題外話。
你的主張,首先問題是把要求合法化的槍械,範圍定得太廣闊。其次是仍然無法處理如何有效防止手槍這類所謂「自衛」武器,遭到濫用的問題。粗略翻查網上資料﹝如 http://www.vpc.org/studies/myth.htm﹞,會發現手槍是自殺和遭親友殺害的重要媒介,死者大都是女性;一時衝動,由於有手槍的存在,事情變得無可挽救;遑論蓄意殺人。
若在目前的本港實施,所謂正確運用手槍所帶來的好處,與它所帶來的風險比較,完全不成比例。除非香港社會出現了某些極為嚴重的變化,你是沒可能在本港推動手槍合法化的,遑論更大範圍的槍械了。
說到這裡,可能對熱愛射擊運動的你有點掃興,那只好在封閉的場地內繼續玩你的打飛靶遊戲罷。不過,筆者認為你曾花了大量時間做資料搜集﹝雖然是不完整的﹞,所以才會認真回答。
最後,筆者希望當你說「讓一般市民......解決新界流浪動物」、「對人類沒有益處的動物﹐就沒有存在的價值」這些話時,不是出自真心的。這不是單為動 物權益,也是為你的個人業果。一個有極端人類自我中心意識的人,是不會有慈憫孤弱的惻怛之心的,又如何配做一個槍客?希望你只是紙上談兵。-- Franklen K S Choi 於 September 16, 2007 04:33 PM
1 則留言:
路人伍 (Derek):
支持你的見解,單從美國的歷史來看,
根本就不值得在香港推行。
就算是受過訓練的人,
都可能因為一時衝動而錯手殺人,
後果真的不敢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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